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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教师事件中的法律无奈郭双年

发表于-2010年04月29日 早上8:57评论-5条

4月23日,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甲子第一中学,因制止考试中不守纪律的学生,一范姓语文教师被数名学生和家长群殴导致昏迷,左眼几近失明,身体软组织严重挫伤。

看到这样的新闻相信很多人都会悲伤,教师正常履职纠正违规学生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违规学生及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反而受到数名学生及家长的群殴,从种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道德沦陷到了何种程度。目前社会道德的沦丧已经导致少数中学生不分美丑,不辩是非。甲子镇第一中学参与群殴范老师的几名学生,连教师制止考试中不守纪律行为的对与错的价值判断都没有,应该说是现实版的“杯具”。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学生家长也参与其中,这说明我们成人在道德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做人的美德,在这方面近年来我们偏偏出了大的问题。2009年9月16日,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的秦老师在上课时被本班赵同学的母亲殴打,使得她肚中近两个月的孩子流产。2010年开学以来,西安市48中一周内三名女老师被学生殴打,一个学生家长参与其中。学生群殴教师的事件不断上演,说明我们的法律在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方面很无奈。民间有句俗话说,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气死校长,难死法院。一些不守纪律的学生及家长之所以敢对教师对粗,正是这种心里在作祟。他们认为群殴老师,即使被追究责任,多数情况下是罚点款,或者行事拘留几天。打人者在很多情况下只是受到一种道德上的谴责,在没有闹出很大动静的情况下法律也不会主动介入,这就导致少数学生及家长的胆大妄为。

道德在制止校园暴力方面是十分脆弱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司法介入,显得很无助。邻国新加坡在制止轻微犯罪时除了经济处罚外,还附带一定的鞭刑。对这种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校园暴力事件,除了让他们受到经济处罚外,还应受到一定的皮肉之苦,以使他们增长记性。他山之石可否用来攻玉,值得有识之士深思。

教师能否受到社会的尊重,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处于这个社会中人们的价值旨归。杜绝甲子镇第一中学群殴教师的事再次发生,窃以为:一是要对全社会进行道德教育,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这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地位。三是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加强对教师人身安全保护的力度,解决目前这种道德管不了,法律不便管的尴尬状况。四是要对这种伤害教师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件依法从快处理,以儆效尤。惟其如此,广大教师的人身安全才有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保障。

陆丰事件,受伤的不只是范姓老师的肉体,更有我们的社会道德和法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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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千山我独行点评: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教师辛勤的、有效的劳动,那么,这个社会、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程就会遭受损失。我们的教师,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新人的光荣任务,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本文底气和灵智兼具,语言上也有耐人寻味之处。

文章评论共[5]个
千山我独行-评论

欣赏~~~~~问候~at:2010年04月29日 早上9:08

紫氏物语-评论

朋友最后总结的四点一语中的。at:2010年04月29日 上午10:04

慕云飞扬-评论

应当受到重视,问候朋友!at:2010年04月29日 上午11:25

凡夫微言-评论

这就是最没用的法:《教师法》的真实写照!教师工资都不保不准还能保啥呀?at:2010年04月29日 晚上7:18

aizai2009-评论

中国法律都是挂在政府嘴上的体面的雪花膏。at:2010年05月02日 凌晨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