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一词在过去要么是那些娇生惯养、锦衣玉食的富家千金,要么是那些足不出户、不露齿的大家闺秀的特定称谓,人家的女孩是没有权利称之为“小姐”的。在近代的大都市里,那些生活做派充满“资产阶级情调”的未婚女性也流行叫“小姐”。现在而今眼目下,“小姐”也只是对都市女性的一种礼节性称呼。但不知从何时起,叫着叫着就变了味,原因是在这一称谓的背后,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高贵与卑微同戴一顶帽子,多少有些尴尬与滑稽。
皮肉生意究竟起源于何时,史料说法不一。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的汉谟拉比王朝统治时期,神庙中就有专职的女祭司,成为人与神之间的沟通媒介;在中国的殷商时期,也有过女巫,不能成婚,大奴隶主如果想接触神灵,就要花大量的财物与女巫媾和来达到目的。这些可能都只是皮肉生意的雏形。中国的始作俑者就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大贤相管仲了,他在宫中设置女闾,大做买卖,还美其名曰:调节内部矛盾。我没有历史学家的本事,也无意于去探究个什么来龙去脉,但这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即“小姐”的出现决不是偶然,它虽不是人类的一部分,但却是社会进程的一部分。存在既是理。
职业的小姐在西方国家是合法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是非法的。合也好非法也好,最主要的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即道德与伦理。做小姐的一定都是道德沦丧,人伦全无吗?在大多数人的是非观里应该是这样的。要是你读过大仲马的《茶花女》,雨果的《巴黎圣母院》,狄更斯的《雾都孤儿》以及中国的《桃花扇》与《白门柳》后,你就再也不会这么固执的认为了。毕竟是社会的最底层,除非万不得已,谁也不会这么轻易的跨入这万劫不复的深渊。当然,自身好逸恶劳者除外。 可以说,每一个小姐的背后都有一段辛酸而悲凉的故事。
人在成年以后,都要面对一次人生的重要抉择。无论对与错,既然选择了所要走的路,想要回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佛说: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回头就一定有岸吗?就算有岸,恐怕也是花非花人非人呢。女人不比男人,男人弯一百次腰也不打紧,女人一旦背负上了道德和良心的双重十字架,就难以有开脱的机会了。整日里强颜欢笑,讨好卖乖却被强烈的负罪感噬咬折磨心灵,抽烟、酗酒、吸毒,或者找一个完全靠自己挣钱养活游手好闲的男朋友来自欺欺人。这就是她们生活的全部,没有一个人想要的生活。可是又有谁愿意真正去了解并理解她们呢?最可恨的要数那些道貌岸然的“君子”,在花钱买了春后,背地里还指着人家的脊梁说一声:骚货。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无所谓买,就不存在卖,需求保证存在。很简单的道理:在数九寒天里卖冰棍能卖出去吗?世界上的道德之书大多是男人写的,可是男人们在堕落之后却又欲盖弥彰地把罪名扣在了女人的头上。到底什么是“道德”?是嘴上说来听的还是书上写来看的?如果是,由谁来说教?谁又敢保证说教的人在道德上的纯洁性?毫无疑问,这是经不起逻辑推敲的。依我陋见,一个人只要不无故伤害别人和肆意剥夺他人的幸福的前提下,就已经堪称是道德的楷模了。当然,我不是说做小姐的就道德了,我的意思是你不能用“道德不道德”之类的字眼去简单而肤浅的评价她们。
都是做同一桩生意,但是小姐们在取悦男人的形式上却有着天壤之别。古代是文人的社会,比较讲究逸情雅志,所以小姐们大多数是琴棋书画皆精的才女;现在是经济社会,世人急功近利,于是小姐们只要费一番工夫搔首弄姿就行,可是命运又让她们似曾相似。被社会遗忘,被亲人抛弃,被情人背叛;屈辱,卑微,悔恨和泪水交织在一起,淌过了几千年的历史长河,成为人类社会不知何时才能落幕的悲剧。
我思故我在,我笔写我心,请大家原谅我去捅社会的伤疤。每个人的人生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实我们都从不曾真正长大过,做错事了,总是孩子般天真的希望得到别人的谅解。只要这颗心还是纯洁的,灵魂就一定能够得到上帝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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