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4月16日下午2时许,年仅31岁的外来人员郑某暂时尚未找到工作囊中羞涩,一时犯糊涂偷窃了南京迈皋桥水果店里100多元钱,被看摊的六旬老太发觉,立即手持砍甘蔗的水果刀边呼“抓小偷”边狂追出100多米。这时小偷郑某逃至菜市场已被一个见义勇为的厨师抓获,老太也要回了100多元钱。
事情至此本来应该结束,小偷可以交当地派出所依法处理。可是老太不依不饶,竟然对已经束手就擒、不再反抗的郑某头上连砍三刀,致使郑某昏倒在地,而且连带也把见义勇为的厨师砍伤。
对敌人,只要他缴械投降就应优待俘虏,这是国际公约。对罪犯,只要他放下凶器俯首就擒,就不应对他的人身有所侵犯,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南京六旬老太追小偷无可非议,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正义之举;那个厨师不计个人安危帮着抓小偷就是见义勇为,这种为社会出力的热心肠值得我们学习。
可是小偷已被擒伏,以后就是政府之事了,老太还要在无反抗能力的小偷头上砍三刀就是多此一举,不,是故意伤害。
小偷的错误是轻微的,100多元钱够不上刑事犯罪,至多是治安处理,老太的三刀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整个案件并不复杂,从新闻报道来看,老太和“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根本搭不上边。“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小偷正在作案时对事主有危及生命的举动,事主为了自卫才出手伤害小偷。上述案件老太是处于这种情况吗?显然不是。
那么,老太是恨小偷又是法盲,情有可原?如果是恨小偷再加上法盲,老太的心肠也未免忒歹毒些,何况是位六旬老太,总该比男人多些慈悲心肠吧?又何致于要致小偷于死地?
我们从深层次来分析老太的狠毒心理,老太是个小业主,商人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终极目的,说白了,商人都是唯利是图,一些蝇头小利也缁铢必较。老太卖甘蔗一天能有多少利润,要卖多少根甘蔗才能挣到100多元钱?这些辛苦挣来的钱被小偷轻而易举的偷了能不心痛、能不恨得肝肠寸断?这就是老太对小偷狠下毒手的根本原因。
老太抓小偷并非为了社会治安,而是为了一己之私,这是商人只闻铜臭的本质所决定的。(20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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