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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换妻行为之我见陆玖

发表于-2010年04月14日 中午2:46评论-2条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某某焕妻一事,近日将进入庭审。网上也开展对此事的讨论,在下不顾才疏学浅,欲借网上一角,也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中国是个文明古国,奉行的传统家庭观念、是夫唱妇随、琴瑟和谐、举案齐眉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之间是一种恩爱、尊重、和谐的关系。换妻一事不啻一颗重磅炸弹,对几千年的中华伦理观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威胁。这一事件的争论,其实质就是极端个人主义行为挑战传统伦理道德及法律的大是大非的争论。

按中国传统观点,评价一件事的是与非,都是从天理国法人情这三个范畴来作眼。

天理:高祖母生曾祖,曾祖母生祖父,祖母生父亲,父亲生儿子......这是人类繁衍生存的不变法则,谁不按这法则处理性关系就叫lu*n伦。lu*n伦的人,人们叫他畜牲。在旧社会,这样的畜牲会被宗族坠江或乱棍打死。

而某"社会学家"之流的性观点却认为,只要不违反自愿,隐私,成人三原则就是合法的[注一]。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三原则,不管父辈祖辈,不管人和动物动物和人,都是合理合法的。这种只为发泄一已兽欲,置天理人伦不顾的人,与畜牲何异。

国法: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换妻一事与婚姻法对照,显而易见是违法的。

换妻实行的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多夫多妻制;

换妻实行的不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是有配偶者与多人同居;

换妻实行的不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是互相轻慢互相伤害。

人情:人是有理智有感情的高级动物,进入婚姻殿堂,都是经过相识、相恋才进入同床共枕的夫妻阶段。和谐的夫妻是家庭稳定的基础;和谐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夫妻和谐,靠的是感情上的恩爱、忠实、尊重。换妻行为却撇开夫妻间最圣洁高贵的感情因素,用冷酷无情的兽行——性来代替一切,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可以说,换妻是违天理犯国法悖人情的禽兽行为。坚决拥护政府对其绳之以法。

从这件事,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识水平高,不一定道德修养高.网上有许多报导,教师教授之类的知识分子,对学生进行诱奸、逼奸、猥亵的行为比比皆是。说明我国在教育这一领域的重大失误:重视文化科学的教育,忽视人文道德的教育;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忽视个人品德修养的教育.故而培育出来的人,知识虽高而道德低下;职位虽高而品质恶劣.

我为几千年文明的殒落悲哀,我为礼义廉耻的消失悲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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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龙萍儿
☆ 编辑点评 ☆
龙萍儿点评:

换妻无疑是一种无视法律和道德的荒唐行为,社会舆论应给予极大的谴责,这一行为对家庭、社会、法律、伦理和道德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望人们对南京教授的行为引以为戒。不要让此类事情再发生。

文章评论共[2]个
业余农民-评论

沙发!at:2010年04月14日 晚上7:48

业余农民-评论

一声叹息!at:2010年04月14日 晚上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