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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由的新形式“换妻”康慨

发表于-2010年04月08日 下午3:46评论-7条

轰动全国的南京“换妻案”已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为“聚众淫乱罪”。因案情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又因为涉案人数较多有22名,庭审时间将持续两天。

因为不公开审理,公众对换妻的概念模糊不清。怎样换妻,永久性还是临时性?换妻是个人之事,又怎样与“聚众淫乱”挂上钩?如果按法律程序换个老婆,又怎会面临最高5年有期的指控?

经记者对“换妻案”为首者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的深入采访,才搞清这个所谓“换妻”的真正涵义。

原来所谓的“换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按法律程序和对方互换个老婆,而是和对方互换妻子搞性关系,而且不是两对夫妻而是多对夫妻同时参与这种换妻性交的游戏。马副教授借鉴国外“夫妻交友”活动,首创qq群名为“夫妻旅游交友”。群友最小的才20岁,最大的比马群主大两岁,55岁。群友大专文化居多,本科以上很少。这个qq群发展到以后就乱了套,什么乌龟王八都有,反正都是些崇尚性自由者。

性游戏的活动方式通常都是组织外出游乐,然后大家说玩一玩,就脱光衣服互相看看,看中意想做的就做一做,完全不受拘束。马尧海说,这样做很真实,夫妻之间也不隐瞒,公开化比偷偷摸摸搞人家老婆要高尚。

我的天!社会进化到这种程度,“文明”到这种程度,什么永恒的爱情,什么礼仪廉耻,什么道德教化,什么法律意识,统统都是他妈的娘西匹!只有个人生活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怪李银河博士为这桩“换妻案”大声疾呼:“公权力能够干涉私人生活到什么程度”。

李博士是群婚制的提倡者和鼓吹者,对换妻性游戏她为之辩护说:“人有不同的性倾向,公权力能不能管到这个事情上去?性的表达方式是很多元的,这个界限在于有没有受害人。比如强j*,绝对不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受害人,那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那就是公民自己的隐私”。

个人生活自由是不应受到任何干扰的,个人的隐私也不应受到任何指责,但凡事都有个度,超过这个“度”就会引起质变,那就不是个人自由或个人隐私的问题了,小则扰乱社会,大则危害国家。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喝酒是个人生活的事吧?你在自己家中喝得烂醉如泥也无人干涉,喝死了也是你个人之事。但是你喝醉酒后脱光衣服一丝不挂的跑到闹市区发酒疯,引来众多的围观者,虽说没有受害人,却有伤风化,还扰乱了社会秩序,能说这是你的个人自由吗?公权力就应止步不予干涉吗?

这种换妻的性游戏不过是提倡性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和一y*情、第三者等没有质的区别,最终受害的还是女性居多。马尧海之所以组织换妻游戏活动,是由于他两次失败的婚姻,导致他这种变态的性学观。

这个换妻游戏,说到底无非是性淫乱的翻版。一y*情等是单独性淫乱,换妻是集体性淫乱,性质是相同的。性淫乱无论是从现行法律角度或道德规范来说都是禁区,应该加以制止。

姚永安律师说换妻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是淫乱。一y*情不也是自愿的吗?第三者不也是有感情和自愿的吗?如果让这种所谓“有感情加上自愿”的性淫乱任其泛滥,人类道德就要崩溃,人们的行为规则也将随之摧毁,这个社会就要真的如了李博士所愿,成为李博士所描绘的“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一种崭新的人际关系”,主张性犯罪非罪,可以换妻、同性恋、多边恋的彻底性自由的社会诞生了。(2010-4-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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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静的一叶小舟点评:

文章对这种假以“换妻”为名,实为触犯法律,败坏道德,伤风败俗的行为进行了鞭挞,谴责!

文章评论共[7]个
山野文選-评论

慷慨先生言重了,我也不赞成换妻的性方式[这样做的结果毫无疑问会深深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也不想去妨碍别人换妻。这个怎么说呢,也许李银河说得没错,对喜欢换妻的小群体而言,不过私事而已,没有受害者[换妻的前提是不论参与者是男是女都同意了的事情],所以与法律自然也无关,虽然有伤风化,虽然败坏道德,但这年头没听说有伤风化或败坏了道德的事情能被法律给禁止的。裸奔越来越流行,炒作越来越疯狂,信口胡诌胡乱造谣的民意代表都出了不少了,还有谁会真正在乎个把人的换妻游戏?这个我觉得没必要批判,他们又不搞诱-[已过滤**],又不搞强-[已过滤**],又不搞骗取青春期少女那一套,总比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强多了。at:2010年04月08日 下午5:18

康慨-回复山野先生,如果是真正按法律程序换妻,谁又能奈他何。他们是换妻搞性[已过滤**]乱,不过是夫妻说好了而不是背着干吧了,这比背着干还缺羞耻心。 at:2010年04月08日 下午6:16

山野文選-回复他们的确没有羞耻心,但法律似乎也管不着羞耻心,正如法律管不着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的社会乱象。在这个国家里,很多人都没有羞耻心,没有羞耻心的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整体的社会风气,面对这些社会乱象,法律又能如何? at:2010年04月08日 晚上10:32

康慨-回复山野先生所言差矣,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只有在中小城镇有这种乱象,大城市早在执法了,罚款也是执法嘛,当然还不尽如人意。而且群众也在谴责,上海地铁“橘子女”现象就是一例。社会观念也是促使社会文明很重要的一环。 at:2010年04月09日 早上8:31

gaogeda-回复我赞成山野先生,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向两位问好 at:2010年04月09日 中午2:48

枯枝牡丹-回复换妻虽然道德沦丧,风化败坏,却只是小群体的隐私行为,这种行为,诚然应该被谴责,但不明白法律制裁的依据是什么? at:2010年04月10日 晚上10:37

阿敏啊-评论

夫妻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次序,一种规则,也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性行为。人是高级动物,或者说人是有道德准则的,不然,人与畜生何异?按马教授的观点,干脆开个妓院得了,就像开饭馆一样,只要愿意,只要不妨碍他人。教授为人师表,做出如此荒唐的勾当,还不知羞耻,可见师德之沦丧!教授是禽兽,这话真的不假。拜读了。at:2010年04月09日 早上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