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何以失去“生命”:沉重的底线?
山西“疫苗门“事件还没有”盖棺定论,紧接着江苏“疫苗门”也“紧随其后”。近日江苏常州延申问题疫苗案再次被关注。疫苗安全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江苏暴露出的“疫苗门”事件,无疑对处在“风口浪尖”的山西“疫苗门”起到舆论缓解作用;终于可以不用对山西“步步紧逼”,原来疫苗不安全在中国还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也不是山西和江苏的“专利”。事实上,在去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此事。当时,与“江苏延申”一起被通报的还有另外一家疫苗生产商———“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处京郊的河北三河。然而即使在通报之后这些企业还正常生产“问题疫苗”,疫苗庞大的利益链已经让生产企业“铤而走险”,“人命关天”已经在“白花花”的钞票面前彻底失去一丝社会道德的良心;“要钱不要命”的远远疫苗生产商并不只有这两家。2009年3月10日,国家药监局公告了大连“金港安迪”造假狂犬疫苗事件,最后结果我查阅了信息披露出来的情况还是无疾而终。
针对如此众多的问题疫苗,生产企业为何能在“膏肓”之际,还能为百姓生产事关生命的疫苗;完全是一些地方疾控部门介入疫苗生产与销售,成为其中的利益主体,无法做到对疫苗“生产线”的有效监管。“同在一条贼船”上只能“与狼共舞” ,三家疫苗生产商皆是行业内的重量级企业。可以查到的数据显示,金港安迪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2008年,江苏延申实现销售收入1.88亿元,在国内狂犬疫苗批签发数据榜排名第四位,占国内11%的市场;2008年河北福尔也实现产值1.3亿元。由此可以大致估算出来,这三家企业几乎占据了1/3的狂犬疫苗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
疫苗生产商屡屡敢于拿百姓的生命为儿戏“勇于”犯法,一层层的突破社会法律底线,可谓“胆大包天”。但是我们问问为什么让这些企业如此能拿“生命”胡作非为?猖狂动机从何而来?这固然有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的因素,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地方疾控部门在疫苗生产环节中,有着深度的利益诉求;才能使得这些企业和地方疾控部门共同作案,共同分赃成为生死与共的利益体。通过资料显示上述三家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可以发现除江苏延申外,另外两家企业皆与地方疾控部门存在股权关系。
我查看了;河北福尔1995年成立之时,河北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疾控中心前身)占28%的股份。此后,虽然经过股权变动,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有10%的股份。在金港安迪的最初资本构成中,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所属安迪生物高科技公司占了30%。虽然,在2006年,辽宁疾控中心退出金港安迪。但是,如果说其与金港安迪之间就此没有任何关系,恐怕也缺乏说服力。让一个有共同股份制的单位去管理自己的公司产品,监督自己的产品质量这已经缺乏公正性;如果地方疾控部门和疫苗生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显然,无法做到对疫苗“生产线”的有效监管。
山西疫苗事件暴露了地方疾控部门在疫苗销售环节的利益所在。河北福尔与金港安迪则让我们看到了,地方疾控部门在疫苗生产环节的直接利益。目前的格局是,地方疾控部门作为行政机构,却多少卷入了疫苗的生产与销售,成为整个环节中的利益主体。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疾控中心和疫苗生产商都是如此,但是,这几家大户就足以动摇疫苗安全防线的根基,足以动摇百姓对疫苗安全的疑虑,足以动摇百姓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如今,民众已经对疫苗问题表示了强烈的利益关切。有关部门,只处理个案显然不够,要挽回民众的信心,让那些敢于挑战百姓健康安全的任何人得到严肃认真的惩罚。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对地方疾控部门严格问责制度!只有这样方能保证百姓的利益在可控范围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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