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诗词的朋友是越来越多了。这情况,看着心里都是说不出的滋味。诗是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和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诗是按照一定的音节、声调和韵律的要求,用凝练的语言、充沛的情感以及丰富的现象来高度集中的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在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
俺今天也来班门弄斧,谈谈学诗的感受,也把藏着多年的东西拿出来给各位方家指点一下。关于诗,着重在谈律诗,因为从律诗兴起以后,诗才有了严密的格律。唐代以前的古诗是自由体或半自由体,还没有形成格律,所以不谈。至于唐代以后的古体诗,虽然表面上也是不受格律的限制的,实际上还是有很多讲究,所以不能不谈,只不过可以少谈罢了。
中国古代的诗歌,历经了《诗经》与《楚辞》之后,其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发展着。南齐武帝萧賾永明年间(483-493。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已经三百余年,南朝帝王对佛教采取保护政策,因而许多外国僧侣纷纷来到了中国。永明元年武帝在华林园设八关斋戒,狠尊崇佛教。佛经的东传带来了印度的音韵学,在中国传入了音素知识,於是中国兴起了音韵学,而且将它运用於诗歌的创作。永明时代,南朝的文学繁荣。当时的着名文人沈约着有《四声谱》,周顒着有《四声切韵》,它们都是早期的音韵学着作。此外还有诗人王融和谢朓等,他们能辩识声韵,以汉语的平、上、去、入為四声,在诗歌创作中运\用声韵的规律,有“四声八病”之说,一时成為风尚。人们称这种新变的讲究声韵的诗体為“永明体”。“永明体”的形成,无疑是诗词格律形成的桥梁。中国格律诗发展為严密的规律是在唐代初年。诗人元稹谈到唐诗的发展过程说:“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為律诗。”沈宋即初唐诗人沈佺期和宋之问。近体诗是到他们才定体的。这时,诗歌就具有了严格的格律。这种诗歌,我们称它为古典格律诗体。正是由于诗歌属于韵文,在其最初的发展阶段,一般依据语音的自然节奏和口语的韵律而形成某种音乐性的效果。当诗歌发展到高级阶段时,人们总结了语音与诗歌形成相结合的经验,才形成了格律。
我们知道,古体诗与近体诗的差别首先体现在时间概念上,即初唐以前的诗叫古体诗(虽说初唐以前已经有了格律非常严谨的、完全符合近体诗格律要求的五、七言绝句、律诗等,但在习惯上我们不会因其符合格律诗的标准就去称其为五绝、七绝或是五律、七律的),初唐以后的诗(除诗人刻意而为的拟古之作外)叫近体诗。其次体现在格律上,包括声韵、律句、律联、粘对、对仗等等。从前文所述,诗歌发展到南北朝的齐梁时期已基本成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律联,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和“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在律联的结合上主要有两种,即“粘式”和“对式”。“粘式”就是初唐以后近体诗的格律形式,“对式”则在唐以后逐渐被淘汰,成为齐梁体特有的格律形式。我们今天所说的近体诗,即指为初唐以后所继承的符合粘式律的五、七言诗歌。而初唐以后诗人所写的、不符合粘式律的五、七言诗,习惯上仍称为“五古”或是“七古”。从这两个差别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近体诗”,亦称“今体诗”,是唐代形成的符合粘式律的律诗和绝句,是相对于“古体诗”而言的。“近体诗”有严格的格律要求,除排律外,每首的句数、句式、字数、声律、韵律都有一定格式,绝句限定四句、律诗限定八句,排律则为十句以上,凡“近体诗”每首均必须一韵到底。“古体诗”亦称“古诗”或“古风”,是相对于“近体诗”而言的,产生较早,形成于汉魏六朝,包括汉魏乐府古辞、南北朝乐府民歌、以及这个时期的文人诗歌,“古体诗”比较自由,篇幅长短不拘,少者仅二、三句,每句四、五、六、七言,或五、七言杂以三至十一言,故又称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体,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五、七言古诗。古体诗在表现上有以下特点:多用口头语言;不讲究对仗;押韵范围较宽、较自由;平仄韵均可用;既可句句押韵,一韵到底,也可间隔换韵。
我们要确定诗律的声韵标准,必须了解中国音韵的分期。中国音韵分为三期:
(一)上古音:从先秦到汉魏时期,此时韵文使用汉语的自然韵律,并无韵书。人们对汉语的声韵尚无自觉的知识。关於此期的声母和韵母及韵部等的归纳分析,语言学家们是依据中国古代的诗歌总集《诗经》为准的,因而《诗经》成为上古音系统的代表。
(二)中古音:从晋到南宋时期,此期产生了韵书,而且唐宋时期制订了官方韵书,建立了音韵学。北宋颁布的《广韵》为中古音系统的代表。
(三)近古音:从元代到清代末年,此期的语音发生重大的变化,即中古的平声分為阴平和阳平,入声消失而分化到平声、上声和去声之中,适应通俗文艺的俗韵出现。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体现了此期音韵特点,成为近代音系统的代表。在近代语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们以北京语音为准的现代音系统。
中国的律诗产生于中古音时期的唐代,当时凡讲四声、平仄和韵,一律依据当时的音韵,而且以政府公佈的官方韵书为准。隋代仁寿元年(601),陆法言根据当时讨论的提纲,着成了划时代的《切韵》。唐代开元年间(713-741),孙愐在《切韵》的基础上加以增补订正着成《唐韵》,作為国家公布的用韵标准。北宋景德四年(1007)崇文馆陈彭年等向朝廷呈上校定的《切韵》五卷,次年大中祥符元年改名為《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由朝廷颁布实施。稍后,丁度等奉朝廷之命修订《广韵》为简本,作为礼部科举考试时考官和士子的使用范本,此简本称为《礼部韵略》。此本经宋代历朝增修,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刘渊奉命编定《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因刘渊為平水(山西临汾)人,故此韵被称為《平水韵》。《平水韵》将最初的206韵合减为106韵,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用韵的负担,《平水韵》每个韵部包含若干字,作律绝诗用韵,其韵脚的字必须出自同一韵部,不能错用。因为平水韵是根据唐初许敬宗奏议合并的韵,所以,唐人用韵,实际上用的是平水韵。
关于四声的说法,有人是这样说的:“声音在一定时间内颤动次数多的,其音高,颤动次数少的,其音低。乐律学称此种现象為“音高”,音韵学则称之為“声调”。汉语由声调的高低抑扬的差别而构成四声——平声、上声、去声、入声。”关于四声的辨别,南朝时梁武帝问周舍说:“何谓平上去入?”周舍回答说:“天子圣哲是也。”周舍一时难以说清,只得举“天子圣哲”四字为例,这四字恰代表四个声调。明代释真空《玉钥匙歌诀》云:“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
学习律诗必须首先学会五言律诗,它的格律是唐代近体诗的基本形式。近体诗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平起式,一是仄起式。大抵可分为如下几种格式:
[平起式]
○○○●● ●●●○○
●●○○● ○○●●○
○○○●● ●●●○○
●●○○● ○○●●○
[仄起式]
●●○○● ○○●●○
○○○●● ●●●○○
●●○○● ○○●●○
○○○●● ●●●○○
诗律的平仄都是根据“粘对”来完成的,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第二字跟第二句第二字相粘,第五句第二字跟第四句第二字相粘,第七句跟第二字第六句第二字相粘。若未按规则,即为“失粘”。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⑴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⑵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若未按规则,即为“失对”。
五言的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平
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用平声也可以。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就成了:仄平仄仄平
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前引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象这样不合律的句子,叫作拗句。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怎么办?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仄平平仄平
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叫作拗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七言诗与此相似,也即其仄起平收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能改用仄声,如果用了仄声,必须把第五字改成平声,才能避免孤平。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仄仄平平平”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样,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中国古代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这是就七言格律诗而言的。此说在于不分平起式与仄起式,因而有严重的片面性,例如下面平起与仄起两式: 平起式 ○○●●○○● ●●○○●●○ 此式的首句可适用“一三五不论”,不影响诗律。(二)仄起式 ●●○○○●● ○○●●●○○ 此式首句的第五字便不能改动,因而“一三五不论”不适此式。再以五律为例: (一)平起 ○○○●● ●●●○○ 这两句中的第三字声是不能变动的。 (二)仄起 ●●○○● ○○●●○ 此式合於“一三五不论”。
当我们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这叫做本句拗救,通常有“一字拗,三字救”“三字拗,四字救”两种。但是拗救也需要适当看句式,简单的说,所谓拗救也就是平仄对调,在该用平的地方用了仄,而该用仄的地方则边做平。如果在拗救的位置上,双方都是平或是仄,那么拗救就起不了作用了。
对句补救:在五言“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第三句“鸿雁几时到”第三字该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声。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还有第一字,也可以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声“晓”,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声“花”补救。
有时候,是本句自救和对句补救混用。 这也是可以的。
诗词中最繁琐的格律问题莫过于平仄。无论是诗,还是词,古人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固然,平仄有利于诗歌的音韵美。但太细的平仄可能会因形而害意。笔者觉得新人写诗,平仄首先注意每句煞尾字的上仄下平,其它不论。或者很关键的句子注意一下也就可以了。押韵时诗要压平声韵,尽量不换韵词尽量统一的压平声韵或仄声韵就行了,尽量不要平仄交加,不要换韵。 至于对偶,当然要尽量遵循平仄,力求工整,煞尾字则必须要严格地上仄下平,否则就失败了。对于新人,古代的韵律太过于严格,必须时可稍微放宽一些。不能总照着词谱去作平仄,也不能照着韵书去押韵。那样不仅十分费力,而且会大大的因形害意。将来循入诗道,再行遵循平仄,达到艺术性与思想性的高度统一。
至于我,对格律的看法有两种:一是坚持格律必须遵守,因为那是古人流传下来的精华;二是格律能遵守则遵守,但如果因为诗的意境等原因而有所出格,也没关系。其实古人也有这样的争论,甚至毛泽东也说过他的看法。
格律原是古代一些音韵专家总结出来的,既然遵守,更不能损害诗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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