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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跪妇女吓晕书记想到的李玉洋

发表于-2010年03月30日 中午2:10评论-1条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各国都做了立法,我国也颁发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其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当地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的得力、及时与否,完全可以从中看出当地领导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那么对个体人为的突发事件我们的领导又是怎么反应的呢?

据报道,南平惨案发生之后,当南平市书记前往南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看望受伤的儿童时,一位中年妇女突然走到市委书记面前,猛地痛哭诉说,其年仅八岁的女儿遭歹人强*,但犯罪嫌疑人至令未得到相应惩处,并下跪为女儿鸣冤,结果被书记的随从人员强行架走,而吓晕了似的书记木呆呆地没有说一句话,对被强行架走妇女说出的“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管,我也会去杀人!”更是一言未发,连一般的官场敷衍话也没说。

我说这是个体人为的“突发事件”应该不错,我们砸烂了旧世界,推翻了旧社会,人民当家做了主,官员已不再是人民老爷而成了人民的公仆,不论遇到什么天大的冤屈主人决不会向仆人下跪的,我孤陋寡闻,也没有听到或看到这样的新闻,既然下跪且是突然下跪,我们应该承认是一起想不到的“突发事件”。而这位书记就是这样应对“突发事件”的。

也许我们不能责怪这位书记,毕竟是一件“突发事件”嘛,书记没有提前预习过,更没有预先演习过,难免事发当时木呆呆没做一个字的表态。如果我们像旧社会那样百姓见官伸冤屈都要下跪,书记习惯了定不会被吓晕的。

旧社会百姓有了冤屈不能伸,不得已的办法就是拦官老爷的轿子下跪喊冤,官老爷在骂一声“大胆刁民”后,大多会让百姓诉说一下冤屈,也不会将喊冤者强行架走不闻不问。

即使不说什么冤屈,但从人情世道上讲,当别人向自己下跪时,自己首先对反应也应该将别人扶起来的。难道这位书记的官做得让自己的人情如此的冷漠起来?

古人说跪天跪地跪父母,如果不是天大的冤屈或危及性命的时候,谁个会向别人下跪?一旦见到别人向自己下跪又岂能无动于衷毫无反应?由此说来,这位书记是不是还没有认清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把自己定位在人民的官老爷位子上?因为按过去的说法当官的就是人们的父母官,既然带上“父母”二字,群众向自己下跪也就理所当然了;而对下跪的妇女冷漠得一言不发也就在官理之中,没有什么大惊小怪了。

也难怪会在这样的地方出现中年妇女的冤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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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奔月
☆ 编辑点评 ☆
奔月点评:

平时高高在上,很 少与群众接触的官僚,在遇到突发事件不知如何对待,被吓晕就不奇怪了。

文章评论共[1]个
激幻-评论

只能说太太太突然了。at:2010年03月30日 晚上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