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吃过晚饭看一会儿电视,恐怕是绝大多数人的一种习惯,我当然也不例外,虽然对新闻并不关心,在家也是几乎天天看的。我的一位当着不大的官的朋友更是如此,只要他晚上没有酒场回家吃饭,更是雷打不动地不放过看新闻,此段时间他老婆不论有什么事(救火救人等要命的事除外)是绝对叫不动他的,他也曾对老婆开玩笑地说:“这个时间可以没有老婆,但决不能不看电视新闻。”
看新闻,首选当然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中央电视台以前的导视说:“站得更高,所以看得更远”,现在又说“相信品牌的力量”。看,王婆卖的瓜还可以吧?
但是,站得更高就真的看得更远吗?品牌的力量真的绝对值得相信吗?
今天晚上(3月23号)独自一人在家没人做饭,只好自己动手想法喂饱肚子,电视再重要还是没有自己的肚子重要,因此误了看新闻联播,待端上饭碗时,天气预报已经开始了。没有赶上看新闻联播也没什么失望的:新闻联播的内容几乎和我看新闻联播一样都天天老一套——我天天敷衍着看新闻联播,新闻联播亦是天天敷衍着我。敷衍就敷衍吧,还是接着看焦点访谈。
今天的焦点访谈是张灵泉主持的,谈的是四川实行的“大调解”制度,并谈到两个例子:一是地震灾区的一户农民,领到政府补助的两万多元钱自己筹备盖了房子,但刚入住一个多月,发现房子的彩瓦就发生了裂纹,觉得彩瓦有质量问题,找到彩瓦经销商要求退换,经销商说裂纹不会漏雨,不给退换。彩瓦一共600多块,每块一元七毛多,对灾区农民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更重要的房子是大事,逐向镇政府反应了情况,镇政府领到就联系到三百多里外的经销商调解此事。结果经销商同意每块彩瓦退六毛钱,并承诺三年不漏水。
然而,我对此调解不以为然:问题是:这600多块彩瓦出现的裂纹到底是什么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伪劣产品?按照《消协法》规定是质量问题经销商(或厂家)就得退换或退货,如果是伪劣产品,消费者还可以要求两倍的赔偿,岂是调解所解决的?这样的调解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
另一个事件是:一位老板的瓷砖厂在水库边,因为水库蓄水的水位高于这位老板瓷砖厂的位置,水就慢慢浸入瓷砖厂,老板不得不停产。老板找明原因后,要求水库800万元,水库当然不予理睬,结果老板上访了8年依然得不到解决。后来政府部门实行“大调解”后,由县(或市?)纪委出面进行调解。但此时,老板却已8年时间为由要求水库赔偿1700万。于是纪委就联合水利局司法等二十多家单位,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终于以水库赔偿老板450万达成协议。
你别说,政府部门还真是动真格的了。看完我的第一感觉是:二十多家单位两个多月的时间,所花的人力物力想必不是一个小数目。可又一想,他们所花的钱决不是他们自己的,肯定是国家的,官员的素质、觉悟再高,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不会自己掏腰包的。第二感觉是: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对法律不是十分了解,但还是有一些疑问:瓷砖厂的浸水水库有没有过错(超高蓄水、违规蓄水等)?瓷砖厂筹建时有没有进行正规论证、考察(适合不适合在水库边建厂等)过?如果是水库的过错,瓷砖厂老板为什么愿意8年抗战式的上访而不走法律起诉渠道?如果是瓷砖厂老板的过错,这450万的调解赔偿难道不是国资(水库的财产当然是国家的)流失?这些焦点访谈中都没有提及,给人一种不明不白的调解。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半个多月以前的一期焦点访谈,说的广西或云南(我已忘记是哪省)搞建筑的老板说兄弟俩,哥哥不幸去世。焦点访谈介绍说兄弟俩从来没有拖欠过农民工的工资,就是实在没有钱,到年底时借钱贷款也要给农民工结清工钱。而且焦点访谈介绍说兄弟俩被省政府授予“守信公民”荣誉。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真好笑。企业或老板(指私企)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是法律义务,不按时或克扣职工的工资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何守信之炫耀?对按法律办事者的炫耀就是对违法者的迁就和忍让,都应不利于依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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