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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山野文选关于艺术的奇谈怪论不怕雷人

发表于-2010年03月14日 中午12:47评论-11条

看了山野文选君关于伪艺术的论述—— 一篇是《伪艺术不是艺术》,另一篇是《书法是伪艺术》,真有点味同嚼蜡的感觉!!

前一篇左一个“伪艺术”,右一个“伪艺术”地讲了一通篇,我还是不明白什么叫“伪艺术”。不信,请看作者的全部解释:“伪艺术,只能是伪艺术,而不是艺术。 伪艺术的前面挂着一个‘伪’字,所以不可能会变艺术。”“ 伪艺术,是打着艺术的旗号而公然践踏甚至企图颠覆艺术的卑劣行径”。在作者的这些话语中,既没有对艺术作出简单的解释,也没有对伪艺术下使人明了的定义。前面是围着伪艺术兜圈子,后面则是用比喻句讲伪艺术的行径。我不知道作者是否学过逻辑学,连如何给概念下定义的常识也不清楚!作者给“伪艺术”的定义,可谓错误多多:首先,违反了“定义概念不能直接间接地包含被定义概念”规则,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其次违反了“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的形式”的规则,没有起到定义的作用(“伪艺术不是艺术”)。第三违反了“定义必须清楚确切,采用科学术语,而不能用含混不清的词语或比喻”的规则,使概念不明确(伪艺术,是打着艺术的旗号而公然践踏甚至企图颠覆艺术的卑劣行径)。

另外,从作者的遣词造句看,也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文章有这样一段原话:“ 对传统文价值观的颠覆,由文化断层所导致的文化荒漠,是伪艺术得以泛滥灾的土壤。”请问,“价值观的颠覆”怎样理解?“文化断层”是什么?“伪艺术得以泛滥灾的土壤。”这句话听起来就格外别扭——“泛滥”是指江河湖泊的水溢出,常比喻坏的事物不受限制地流行,既然是比喻句,其喻体就得相互连贯,“泛滥”和“土壤”挂得上钩吗?如果把“伪艺术”比作毒草,这里用土壤就合适了啊。还有“艺术的贬值和艺术家的滥觞,为伪艺术大行其道的推动力。”等语句也经不起推敲。

从作者的题目看,这是一篇立论文。有了论题,却没有论据;而从论证方法来看,更是杂乱无章。

在一篇连概念也讲不清楚,语句也有毛病的文章里,实在是不敢讲半句恭维话。

《书法是伪艺术》一文,更是无稽之谈:虽然论点明确,可这种标新立异的提法脱离现实。从作者的论证看,其话语无不令人捧腹不已。“抄袭名家的书写方式。这种抄袭,在书法界,被称作临帖,谁的临帖平高,谁的书法造诣也就高,这是书法界的金科玉律。”作者振振有词地说, “ 按照既定的程式去刻苦练功的书法,又怎能做艺术?”可见作者一是反对书法练基本功,二是提出临帖不是艺术。在这里,我们要说明的是,书法临帖只是练基本功。基本功练成了,再把自己的东西溶进去,就自成一体了。就拿前全国书法家协会主[xi]舒同来说,他的字体是谁的贴啊?现代大书法家哪个不是由练基本功起步而在书法界功成名就的呢?而且他们都没有硬搬字帖,或多或少地溶进了自己的书法特色。

“比如我自己,不喜欢临帖,不喜欢临摹名家书体,更不喜欢练习所谓的楷书,我写毛笔字的时候几乎全凭兴致,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于是至今也无法形比较稳定的书写风格,然后很多‘专业’的书法家就说我写的字虽然很有势很能变化也很好看但总归不属于专业书法家的风范,如此看来,我是自由惯了,所以根本无法忍受书法界的金科玉律。”难道这也是“书法是伪艺术”的理由吗?自己不喜欢的、自己无法忍受书法界的金科玉律,就把它说成是“伪艺术”,天下哪有这样的强盗逻辑啊?照这样推理,那天下根本就没有什么艺术了。请问作者,你不懂航天技术,航天飞船不是上天了吗?你不精通高能物理,原子弹不是爆炸了吗?天底下哪有自己不懂的就不承认的道理啊?!

山野文选最好选些诸如《<资本论>批判》、《太阳能利用的危害性》、《哥德巴赫猜想是伪科学》的论题写写,那样才可引起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以达到一鸣惊人的目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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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半斤推荐:半斤
☆ 编辑点评 ☆
半斤点评:

作者提出的异议不无道理。每个人的观点都不可能准确无误,语句上的瑕疵也不能掩盖山野兄对丑恶鞭挞和对真理追求的良好初衷。没有相互间诚挚的交流与探讨,我们难以触及更深的真相。希望这是一次愉快而祥和的PK……

文章评论共[11]个
惜字如金-评论

果然雷人at:2010年03月14日 下午5:12

不怕雷人-回复谢谢关注。请朋友多指教!!问朋友好! at:2010年03月14日 晚上7:37

gaogeda-评论

有理有据,如果能减少一些讽刺,而更多一些说理,说服力就会更强。问好at:2010年03月14日 晚上7:18

不怕雷人-回复那是。谢谢指教和关注。问好朋友! at:2010年03月14日 晚上7:34

山野文選-评论

多谢指教,问好朋友at:2010年03月14日 晚上10:16

不怕雷人-回复多谢你的海量!问好朋友!! at:2010年03月15日 清晨7:44

不怕雷人-回复另外,我确实不知道你是半斤大编辑的“山野兄”,得罪之处望海涵! at:2010年03月15日 上午11:25

山野文選-回复朋友过虑了,无所谓得罪,都是观点辩论而已。再说朋友所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虽然我不会改变我的观点,但我也无权改变朋友的看法。还是求同存异吧,至于半斤和我,也不存在朋友所说的那种关系,大家都在这里探讨,与近则亲远则疏的世俗不搭边。 at:2010年03月15日 上午11:59

边啸-评论

我说兄弟,有人关注你及你的文章,乃一大幸,扬长避短嘛……at:2010年03月15日 清晨5:51

不怕雷人-回复呵呵,谢谢指教与关注!问好! at:2010年03月15日 清晨7:42

不怕雷人-回复没有什么事,到烟雨溜达,发现了那篇亵渎艺术的文章,于是写了几句话反驳。 at:2010年03月15日 上午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