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精神病史的广东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林立峰,于2009年6月25日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劫持了一名11岁少年,警方赶到现场将人质解救,并抓获林立峰送往该市看守所。
当时嫌犯的母亲李女士说林立峰是精神病人,要求把他送往精神病院,但警方不予理睬。第二天,6月26日,李女士接到警方电话说林立峰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李女士在医院看到了儿子的遗体,发现他身上多处伤痕,腹部肿胀。关于死因,医院的说法是“不详”。根据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给林立峰做的死亡鉴定书:
“多处伤痕,多处发淤,七根肋骨骨折,左侧胸腔有较多血块,左肺严重挫伤,肺组织较多淤血和水肿,内腔大量出血,头部左右颞侧头皮下大量淤血,脑组织挫伤,出血水肿。”检察院给出的鉴定结果是心源性猝死,并鉴定说林立峰身上的伤痕和骨折是抢救时按压所致,不予立案。
李女士说事情不弄清楚,是不会把尸体火化的。
为了求证李女士的说法,记者致电负责林立峰一案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泉。在提出采访要求之后,梁泉对记者说:“我凭什么相信你是记者?”记者请他致电报社核实,但梁泉大声说:“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一点规矩都不懂。”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梁泉副检察长短短的两句话,就非常形象的描绘出他自己的一幅做官的嘴脸,不必有劳大家宣传介绍,听了他这两句话就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官了。
在梁副检的心里,官和民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前者高贵,后者下贱,民怎能随随便便的便和官说话呢,何况还是个大官。如果一定要和官说话,那民见官也有个“规矩”不是,古代民见官要下跪的,现在虽然取消了跪拜礼,但“规矩”还是要的,没有“规矩”显示不出官的威严。第一、不能和官并肩而立,你得远远的站着,弯着腰,垂下头,作诚惶诚恐状;第二、要和官说话,首先写个请示报告,说明谈话内容,批准后方可进见;第三、要正视自己的社会地位,如果你是一个教师,你只能见科长,你是某集团公司董事长,你就能见局长、市长,如果你是农民,就只能见科员以下的小官吏了。
这位致电梁副检的记者完全违背了上述三条见官的“规矩”,第一、他把自己的地位和梁副检的地位等同;第二、事先没有写请示报告;第三、小小一个记者也只能和检察员对等谈话,哪有资格和检察长对话?怪不得梁副检大声说“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这位记者真是“一点规矩都不懂!”采访被拒活该!
至于这个案件已拖了8个月了,检察院始终不立案。依本人猜想,非得有个至少和梁副检地位相等的“大人物”出来说话,案件或许会有进展,死者才能入土为安。
话又说回来,检察院有梁泉这样的官在坐镇,别说公平、公正了,不出冤、假、错案就是这一方人民之福了。(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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