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东莞市为鼓励外来人员积极为当地文艺事业作贡献,近日出台《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专门为“新莞人”作家和艺术家“量身定制”,以解决他们的落户难题。
“新莞人”是何许人也?2007年4月16日,东莞市政府给东莞“外来工”换上新的名字——“新莞人”。叫什么名字不重要,“新莞人”或许能拉近外来工跟东莞人的距离。本来,东莞出台政策解决“新莞人”的户口问题,是一件好事,我应该为之叫好。但细读方案,不得不感觉其政策的高姿态,距离为梦想打拼在东莞的数百万“新莞人”实在有些遥远。
按照该方案,“新莞人”申请东莞户口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在莞连续工作满5年,在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作品十万字以上;由全国正规出版社出版文艺作品三部以上(不含自费出版);入选过国家级权威展览、演出……条件众多,我仅列出这些,恐怕东莞的“新莞人”中的老少爷们能达到这些必须条件的没有几个。
以笔者为例,本人在东莞工作近四年,之前所在的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以至于我的社保基本为0,按照落户的必须条件,我可能还要再“奋斗”若干年才有资格申请。类似的东莞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绝不在少数。此为一。其二,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会员相对大部分打工者来说并不是易事,即使有了省级会员资格还需中级职称,关于职称如何评定,本人从未涉足过,相信广大的“新莞人”同胞同样疑云重重。其三,好不容易满足了以上必须条件,还得在省级以上文艺报刊发表作品十万字以上,在全国正规出版社出版文艺作品三部以上(不含自费出版)。我想,与出版界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现在出版不容易,在全国正规出版社出版作品三部以上,确实有些雷人。我不客气地讲,能符合这些条条框框的“新莞人”绝对不多,在东莞的文学界有几个听起来稍微有点名气的作家也大多是自费出书(包括一些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这在东莞文学圈里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我这样说,并不是嘲笑自费出版的作家,只是想拿来对比一下,说明拿版税出版三部以上作品绝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看看新闻标题——《新莞人落户不限名额,文章写得好也能落户东莞》,确实充满诱惑力。但我想只要读了全文的“新莞人”都会感觉有点忽悠人的味道。新莞人落户的方案,实际上是既要在表面上表示对新莞人的友好和开放,背后又使劲勒紧新莞人落户的瓶颈。
作为一名在东莞工作的“新莞人”,本不想对东莞的时事及政策作任何点评,但作为一名媒体评论员,却不得不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关于东莞户口的问题,我想有一句话可以概括:新莞人落户,不过是“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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