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今天,也就是中国最高院明确、明文允许可以花钱买命的今天,如果胡斌案再次发生,受害者家属还有必要再继续上访,继续告状下去?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受害者家属,应该怎么办呢?所有这一切他们找不到答案。邓玉娇或许是最好的答案。……所以“花钱买命”只会加剧中国内部的动乱。……
其实“花钱买命”是深得人心的。不管是上、中、下三种人,而只是对于这三种人的所有当事人而言是深得人心的。相反对于受害者呢?他们没有必要再继续追究下去,而对于一些坚持法律的正义者,追究的结果可能是法律的正义,然而法律伸张正义的背后的依然是“花钱买命”。所以“花钱买命”的法律政策不会给他们正义善良。所以对于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呢?迎接他们的可能也只有民愤方式的拼、暴、乱……。
邓玉娇案中是如何发生的,国人都会找到许多答案。如果邓玉娇当时顺从事发的结果,而后告知其强j*。法律会不会给她正义的结果?人们会不会给她正义的结果?正义的结果的背后会不会“花钱买命”?相反邓玉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了无可奈何的选择,让法律无言以对,让“花钱买命”无言以对!……
在社会高度发展,高度富裕的今天,废除死刑、花钱买命势在必行,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在中国还有绝大多数人没有摆脱贫困,还没有解除计划生育的今天。废除死刑显得过早。而“花钱买命”更是显得无情、无法、无理。……花钱买命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分析“花钱”和“买命”是绝对的钱权交易的结果,是绝对的贬义词。谁花得起钱和谁能够买命?在明确明文规定里,主要有两个特点就是:老人和孩子。我们应该怎么区分老人和孩子。怎么样是人应该是老人?怎么样的人应该是孩子?所以“花钱买命”和劳苦大众无缘。所以“花钱买命”也只能加剧劳苦大众民愤和混乱……。对于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对于一个人民民主团结的国家,显得不对口,更是不合理。
中国有一句古话“狗急跳墙”……本身法律政策在腐败贪官和一些目无王法的商人黑社会分子眼中,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正义和善良。但是现在我们又明确明文可以允许“花钱买命”。无形之中又为这些人增加了法律性是保护伞。腐败贪官和一些目无王法的商人黑社会分子经常对老百姓为所欲为,使老百姓失去了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现在又给他们增加法律的保护伞。劳苦大众更是无言以对无法可依。在“花钱买命”中一切都失去了继续追究的可能性,一切都失去了继续上访的必要性,一切都失去了法律的正义性和善良性,一切都失去了民族的团结性和对国家政府的责任感性。在人性的善良与正义、民族的团结与和谐都失去的情况下,“狗急跳墙”民愤暴力暴乱也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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