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古时候有的地方治理得好,人们就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形容,如今还有那样的地方吗?回答一定是否定的;这时候也许会有人问:难道今不如昔吗?回答自然也是否定的;现在是没人再在无事无聊时感叹人心不古了,谈的更多叹的更多的是如何拥有自我保护意识。拾金不昧自然是一种美德,但是我国的法律对拾金不昧者缺少奖励鼓励的条款,倒是对拾金昧者给与了严厉的制裁,这就使我怀疑法律的制定者们在故意保护有钱人侵犯穷人的利益,并且从物质到精神。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自称,对于此我向来是持怀疑态度,因为我觉得中国人的礼仪多是对外而言,并且多有崇洋媚外之嫌;倒是国民之间的“瞒”和“骗”从未销声匿迹过。总之,“诚”“信”二字自古就是稀罕物,现在也是浪底金沙一般,任你千淘万漉虽辛苦,得到的就是那么一丁点,或者根本就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就在三个月之前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因为当事人就是我的一个表姐,所以了解的倒是十分的细致。您别急,听我慢慢给你道来,然后再品品我的意思是对是错。
表姐在本市一个新建的大市场卖白条鸡,对于这一行她是轻车熟路做了多年了,虽说市场里的小业主赚的就是辛苦钱,但是养家糊口绝对是没有问题。姐夫活着的时候她俩一起做,姐夫因为酗酒伤了身子骨六年前就驾鹤西游了,于是表姐就一个人做,如今儿子早已大学毕业在长春工作了,表姐呢,一个人待不住就还是作这一行。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表姐这一天上货回来把三轮车停在市场的大门口,一个人搬货卸货自是忙得满头大汗,等到把货物都安排好应在的位置,准备坐下来好好喘口气的时候发觉自己的挎包忘在了三轮车上。急忙跑出去查看,挂在车把上的挎包不翼而飞。
市场管理部门调出这一时间段的门外录像发现这个挎包是被本市场外的一个打扫卫生的和表姐年龄相仿的女人拎走了。当市场管理人员询问钱的具体数目时表姐说五千多不到六千。市场管理人员协同表姐通过环卫队找到那个女人,而那个女人矢口否认,交涉无果,表姐气得要死,跟我说这件事的时候还口吐恨言愤愤不已呢。表姐问我是不是该找几个人去找她算账,我自然是劝她千万不要这么做并且严肃地对她说,你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首先要保证自己别违法。我这么说她倒不是真的担心她会找谁去打那个女人一顿而是怀疑她说的那个钱的数目,市场上卖货的又刚上货回来,包里有那么多现金不太可能,又不好直说她什么,这个表姐在市场多少年了,一个环卫工人怎么会有她的那些道道。表姐说不找人就告他。我说把钱要出来就得了,你自己也有疏忽,她又不是偷你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你一个人不容易,她也是孤苦伶仃的。
昨天从市场过,表姐又跟我说起这件事,法院已经立案三月份就开庭,表姐还说让我也去。我说有时间自然去,表姐又说应该定盗窃,理由是有个学习法律的硕士生跟她说这属于盗窃。我耐着性子说撑死了也就是侵占,她也不是在你兜里掏去的,这事你也有责任,一是疏忽,二是一开始把她吓着了,我不信有那么多。表姐说,盗窃两千块就够判。我说:你为什么偏要这么处理问题呢?老祖宗说“一辈子官司三辈子仇”不是没有道理的,我真就服了现在的人动不动就打官司告状的,自己能得到什么好处似的,没听过那句“吃完被告吃原告”这句话吗?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人们之间缺乏“诚”“信”并且缺少法制教育,对法律充满了幻想,岂不知如果没有诚信,法律连一块遮羞布当不成。重庆打黑案牵扯其中的“李庄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为什么物质越是文明反而精神越是不文明了?难道文明程度高反而“诚信”度更低了,这个悖论要如何解?
-全文完-
▷ 进入焱姜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