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廉政登记表》又发下来了。字体还是原来的宋体,表格还是原来的板式,就连角落上的标着的很小的2001年的印刷日期,都是十年前,不仔细看还真会当成是2010年的现在。
按以往规矩,三分钟就可以填完的几个空白,这次面对着竟然看了十分钟还拿不定主意。忽然觉得如果还像以往那样填完了,有点对不起组织十年来长此以往的栽培和坚持。这次是不是可以有些区别呢?
例如,在“自评”一栏里,填上“看了不少的贪腐案例,正在努力向他们学习,争取在自己的切身实践中不再发生这些前车那样的低级错误,真正做到让纪检委书记们抓不着把柄。就算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这样的话,那也算个廉洁干部,也不影响组织再一次获得“干部廉洁教育模范单位”的荣誉。”
然后,在“半年收入”一栏里这样填:“尚未达到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中国工人平均工资标准,很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父母,对不起老婆孩子。来年一定再接再厉努力奋斗,只是请组织指明我奋斗的方向。”
其次,在“奖金、奖品、礼物”一栏里,这样填:“因为写了不少废话,最近获得某网站“超凡脱俗奖”半个,至今奖品未见。挨一旦收到奖品立即上交组织。以及,某日花10元参加福利彩票抽奖,获得牙膏一管,现已用完,十分对不起组织。如组织追究,是否可以以十元现金抵补?”
最后,在“其他收入一栏”里,这样填:“在xx工程招标中获得某工程队好处费1.2亿元。在某次事故处理中收取某当事人封口费3000万元。”据说法院判案重实证,要真查这些的话,本人绝对配合,在银行的存款可以随便查,个人的住宅24小时开放。如果实在没查出来,那就承认本人对组织撒谎了。不过如果偶尔歪打正着查出了这个工程,这个事故背后的一些其他事项,那不也算是对组织的贡献吗?不过,即使是这样,组织也不必将这份功劳算本人举报,只算是书记明察秋毫就可以了。实在是“举报”这词汇太卑鄙了,绝不是本人主动、自愿、很想去做的。
当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表格很小,似乎装不下这么多废话。但还是不想按去年的套路,浪费了这张洁白的纸。至少写上其中的一些不一样的字,也许组织会多看一眼。这多看的一眼,或许能值5毛钱,也算部分抵消这张纸的印刷成本了。
于木鱼宅
2010-1-1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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