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的裤腰带解下来”。这句话出现频率最高的地方,应该是机场安检、医院;或者是拘留所。无独有偶,本文题目的出处,与这些地方无关。报载《8000女工下班被迫解裤带安检》。
笔者原本处变不惊,并无猎奇心理。但读完这条新闻之后,也禁不住深感愤怒!引用爆料帖子“世界500强的广达集团下属达富电脑(常熟)有限公司,下班时要8000打工妹在众目睽睽下解开裤腰带接受安检。”据说,这个帖子一出现在网络里,仅短短几天,就有30万人访问。
90年代中期,笔者读书的时候,也曾读过类似的新闻,有“异曲同工”之妙。那是在南方某地的一家企业,工厂午间休息。一位韩国女老板突然闯进工房,对着打工者大声喝斥:“你们全部给我跪下!”。迫于女老板的淫威,打工妹、打工仔齐刷刷地跪倒在地。唯独一位打工仔迟疑了一下,最终没有跪下。这位打工仔的结局可想而知了。此事在全国引起轰动,记得著名表演艺术家孙道临还在电视荧屏上声情并茂地朗诵了长诗《不跪的人》。不跪的,是尊严。
“把你的裤腰带解下来”。这句话听起来,多少有些暖昧。“看着站在安检台上裤子突然滑落的小妹,在别人的哄笑中落荒而逃,双眼饱含着屈辱的泪水的我却怎么也笑不出来”。这是发帖者的原声带。同样资方也予以强烈地“反击”:“帖子有很大的夸张成分,如果警报响了,男工人由男保安搜,女工人由女保安搜”。似乎这样的作法是文明抓“小偷”,言辞文雅了不少,潜台词仍是:“把你的裤腰带解下来”。女工解裤腰带接受同性的检查,不知是不是这家公司的老板赋予保安特殊的“权力”。勿庸置疑,一个跻身世界500强的公司,不可能没有法律顾问,也不可能这样的规定没有经过律师过目。律师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这样的“企业规定”,令人想起近段时间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黑律师李庄。知法的人,难道就不犯法了吗?
其实,要求解裤带的事件并不鲜见,这样的事经常出现在商场、超市的收银处。一次,笔者去超市买两盒牙膏,付钱时收银员把每盒牙膏的包装打开。笔者付完款后,一脸困惑:好端端的包装为什么要打开呢?结果,旁人一语点醒:这是超市为了防止小偷和“移花接木”之辈。据了解,笔者不是个例,凡是在超市买牙膏,收银员都有此番“操作”。有容乃大,海纳百川,笔者一点不生气,这点肚量尚有。不过,若是收银员在我付款时,要求我把裤带解下来,我会立马给她左边一耳光、右边一耳光,打她个凄凄然然,双眸含泪。谁叫她向法律挑战?
8000女工解腰裤带,不能说没有夸大其词的成分,但解腰裤带进行安检总是事实吧。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侮辱。穿着裤子上班,提着裤子下班,资方买断了女工们的人格和尊严。不由得想起昔日那位韩国女老板事后的狂言:“我出钱养活了你们,在厂区里我对你们有人身支配权!”。分明是扭曲人格的举动,却堂而皇之地冠以“公司规定”。试问,公司的规定可以逾越法律吗?!靠一条企业规定来打法律的擦边球,令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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