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当律师成为玩弄法律的师傅致龄

发表于-2009年12月17日 上午11:52评论-21条

全国知名的大律师李庄,全国律师百强榜排行第二,在代理了重庆龚钢模涉黑案件后,向远在北京的同行发去短信:“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这无疑是吹响了律师集结号,与电影《结集号》不同的是,李庄极其同行是为了一个“钱”字,而不是为民族解放事业。

李庄的集结号短短八个字,“够黑,人傻”是前提和条件,“钱多”才是目的。就他代理的龚钢模案,还没有开庭,已经从犯罪嫌疑人家属那里索取了150万。有这样的好事,所以“速来”的集结号,顺理成章了。

也正因为李庄大律师有福同享的大仁大义,所以在李庄被抓之后,才有央视新闻1+1中,政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重庆公安的质疑和指责,才有北京律师协会以闪电般速度组团空降重庆“了解李庄作假案案情”的团队行动,才有了全国20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写信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大律师李庄押往重庆之外的其他地方审理的呼吁书。

看看,短短两三天之内,似乎以打黑而得到全国人民支持和赞誉的重庆公安,一夜之间成为律师们关注的焦点。重庆公安这回可算桶了马蜂窝。要知道,像李庄那样的大律师,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在我代理的案子里,没有死刑。”

——这是何等的高级别水平,他们可是从天子脚下来的大内高手,你重庆公安算什么。说得不好听一点,现在国家的不少法律法规,还是他们亲自参与起草和修改的呢。他们对于中国法律的了解,就像了解自己的身体一样清楚。

律师,原本多么神圣的职业,在中国,由于其监督和制约不够制度化和法律化,已然被少数人把它演变为玩弄法律的师傅了。他们是吃技术饭的法律师傅。去看看李庄教唆龚钢模极其家属造假的五步曲,如果你深谙中国《刑法》和《刑罚》,你就会知道,那可是招招封喉,技艺高超呵。

重庆公安,因为抓了全国知名的大律师李庄,触动了一个数年来打着捍卫法律的群体的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把他们经营多年的潜规则公之于天下,你不是端人家饭碗吗?

我真的很担心,我为重庆担心。你打黑就打黑,怎么又打到律师头上了?这律师,可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行业,而且个个能说会道,引经据典,还有无所不在的多年营造的关系网。这律师造假第一大案,我看重庆公安是“胜算”不大。不信我今天把话撂这儿,日后回头瞧。

还在重庆另一个女律师被批捕的时候,我就有过重庆公安惹火烧身的担心,好在那位女律师因与执法局局长勾结,一次代理就敲诈人家4000万的铁证,所以律师界当时也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今日,李庄案,把个律师玩弄技术玩弄法律的潜规则暴露无遗,如何不引起一片质疑与声援。

因为人家质疑的时候,是打着维护法律公正公平的旗帜,而且向李庄那样的律师,在中国法律的竞技场,个个都是善于走钢丝的技巧高手。本来就在政治上让百姓略显孤单的重庆打黑,自李庄案的尴尬之后,会渐渐地偃旗息鼓吗?我们不能想象。

一个缺乏严密地科学的法制监督的社会,不是公正的社会;而假法律的名义堂而皇之的谋取私利的法律卫道士,一旦剥去了它冠冕堂皇的外衣,以护法为借口而“伸张正义”的时候,恰是社会最深层次的大悲哀。

李庄,全国排名第二大律师,“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八个字的集结号,已经把今日少数无耻律师的丑恶嘴脸勾画得淋漓尽致。中国的法制建设,要想步入健康发展轨道,还必须从制度建设上,杜绝那种靠玩弄法律(遇弄百姓)靠玩技术,玩技巧钻法律空子的所谓的“律师合法行为”。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被律师操纵到“在我代理的案子里,没有死刑”,这样的程度,那么请问,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从那儿去找?

——今早看到全国10省市20多名律师给全国人大的特快专递联名信,要求对李庄进行异地审理,我不禁为之一震,这又是玩弄法律的一个高招。这本来是公安发明的对付犯罪嫌疑人的高招,今天被人用来对付公安了。

我真想跪在这些大律师面前,高呼三声:师傅!师傅!!师傅呵!!!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致龄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静静的一叶小舟点评:

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肩负着法律所赋予的使命,却决不能玩法律于股掌之中。法律在维护正义和公平,师父徒弟都不可越雷池一步。

文章评论共[21]个
黑寡妇-评论

律师造假并没有定论,异地管辖才是中国法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途径,网上一边倒是重庆公安的言论,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律师方面的看法!!!at:2009年12月17日 中午1:48

黑寡妇-回复律师给全国人大的联名信暴露了中国法制不公平的一面,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领导决定的前提下造成的,对于李庄的问题,在没有得到公平的审理之前,如此为他炒作,只能看出一些国民偏信正面报道的愚蠢,并不能看到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这是中国的悲哀! at:2009年12月17日 中午1:53

黑寡妇-回复重庆打黑我严重支持!如果是全国打黑我更是举双手支持!但是,不能因为打黑而打黑,打黑需要长期的法律监督。 at:2009年12月17日 中午2:00

黑寡妇-回复黑社会有两种,一种表现在平民当中,一种表现在官场当中,官场当中的黑社会更具恐怖性。小人之怒,溅血三尺,君王之怒,溅血千里…… at:2009年12月17日 中午2:03

黑寡妇-回复律师的职业道德告诉我们,如果律师不能为当事人辩护,不能为当事人开脱,当事人花钱请律师干什么?良心是建立在法律上还是建立在道德上?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at:2009年12月17日 中午2:07

王善人-评论

赞同黑贵妇的看法at:2009年12月18日 上午10:48

黑寡妇-回复感谢善人!此文上百家不妥,因为此案还没有结案,双方的事实尚未清楚,我们只是听到了一方的声音,没有对立面的事实,人在狱中,取证困难,而公安“取证”易如反掌,还是需要异地审理为妥,最好让最高法院受理,还社会一个公正!你说呢? at:2009年12月18日 中午2:30

黑寡妇-回复先生有空,不妨看看我刚上传的“一家讲坛——独品三国-6”。呵呵! at:2009年12月18日 中午2:32

作子-评论

好顶一顶都是为钱。at:2009年12月18日 下午6:32

焱姜-评论

律师就是玩弄法律的师傅。本人也是学过法律的,并且学习的时候就是一心要做律师的,等到毕业一看,律师的性质变了,变成了“谁给钱就替谁说话,给钱越多话也就越多”。原来的律师手册第一条是: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后来被改为:律师是法律从业人员。换句话说,也就是吃法律饭的,那么不是玩弄法律的师傅是什么?感谢作者敢于提出这么尖锐的问题。at:2009年12月18日 晚上8:40

黑寡妇-回复不会玩法律的师父不是好律师,不会玩法律的官员不是好法官。在律师和法官的表演中各取所需,在法律的冲撞中谋取利益,这没有错,这是中国的特色!嘻嘻! at:2009年12月18日 晚上9:42

焱姜-回复不敢苟同阁下的观点,也不感兴趣。实事求非,所谓知识分子的通病,最典型的就是汉末的祢衡。 at:2009年12月19日 下午6:59

褦襶子-评论

李庄案我没有研究过,所以此跟帖不针对此案。只对此文对于律师的观点发表拙见。正确与否各取所需吧。以鄙人愚见,此文对于律师缺乏理性的认识。把律师职业完全定位在维护正义的层面上,同要求教师都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样,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律师首先是个职业,在其职业工作中倡导人善良的本性是应该的,可是不能要求任何一个自由行业(负有法律特定义务职业除外,例如警察、士兵、官员、法官等)负有完善道德义务。在律师行业与教师行业一样,应该倡导境界与职业操守。可是只要不逾越法律与职业规范的底线,都应该是被社会接受的。律师行业的原旨是约束执法者严格履行法律义务。而不是以个人好恶来评判。律师让恶魔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违法行为,那也是对社会的贡献。维护法律的尊严比制裁一个恶魔更重要。以合法手段让恶魔逃脱法律的制裁,虽然于道德上不合理,可是对于完善法律却有客观上的作用。“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并没有超越法律的底线。at:2009年12月18日 晚上9:12

黑寡妇-回复有点“宁可放过一个,也不冤枉一人”的意思!好! at:2009年12月18日 晚上9:43

褦襶子-回复这是世界法律的基本准则。想来以老朋友的智慧能够领会。 at:2009年12月18日 晚上11:12

褦襶子-评论

重庆打黑,对于黑深受邪恶势力压迫的国人来讲,极得民心。也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如果不将其限定在法制的范畴内,只凭民意来打黑,其后果是非常危险的。律师对于重庆打黑的质疑虽然存在谋利的成份,甚至可能是主要因素,但客观上他们是使打黑更趋理性,更遵循法律的程序。at:2009年12月18日 晚上9:22

石榴裙上-评论

赞同黑寡妇的观点!黑官场比黑社会更有杀伤力!呵呵!at:2009年12月19日 中午2:04

黑寡妇-评论

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在重庆“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说:“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并强调“重庆律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12月19日《南方都市报》)at:2009年12月20日 下午3:03

黑寡妇-回复律师并非政客,他没必要成为帮凶,他应该是宪法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辩护者,如果偏离了法律赋予的使命而成为顾全大局和讲政治的政治骗子,那是对律师职业的羞辱! at:2009年12月20日 下午3:09

黑寡妇-回复律师的诚信是对法律的诚信和对当事人的诚信,而并非对权力的诚信!他所维护的是当事人的权利而并非是维护官员权力,如果他所维护的对象转变了,那么,律师的职业也就没有意义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没有律师这个行业,这就势必会出现草菅人命的历史悲剧。 at:2009年12月20日 下午3:15

黑寡妇-回复一切都应该以宪法为统一意志,没有高于宪法的“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的意志,政府官员的弊病就在于把所谓的“顾全大局”摆在了宪法的前面,造成了政民的对立,强[已过滤**]了民意,愚弄了法律。 at:2009年12月20日 下午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