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捡狗扔狗记木伯

发表于-2009年12月09日 下午4:36评论-2条

一个人的狗缘可能是天生的吧。自认自己就是个很有狗缘的人。

自从捡来的那条博美狗死去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大姐都在说它,自然是带着一番伤心和牵挂。可真要去集市上买一条,觉得又实在没必要。而要再找一条养起来,总要等机会吧。于是,对狗的思念,就这样一天天的在牵挂里淡化着。

又是一个周末孤独的旅程。一个人、一辆车,一处不明的目的地。那是个深秋的早晨,刚下过一阵细雨,道路和天空一样都湿漉漉的。所谓旅程本来也没有什么确定目的地,只是要稍远离开城市的喧嚣,找个无人的所在,享受一时自造的孤独而已。

在找到孤独之前,还要在喧嚣的马路上奔腾。城市越来越远了,村庄还在前面,一辆辆汽车却依然紧跟着你奔腾而来。除了一阵阵刺耳的啸叫,就是一阵阵溅起的水泥。就在这啸叫和泥沙的边缘,小心的躲避,小心的超越,小心的向着那片不曾到过的孤独的桃园驰去。

忽然,就在这啸叫和泥沙里,听到一缕不熟悉的尖利。远远的看见一个小小的身影,从熙攘的车流缝隙里,歪歪斜斜的穿过来,从马路对面来到前面十几米的同一侧。走进了,看清应该是一只小狗,也就姑且称作一只小狗吧:

从长度看,顶多也就满月,满打满算也不够一搾长。从四肢看,显然受过伤,右前腿明显瘸着。从毛皮看,一身泥浆已很难分辨身上究竟哪里黑哪里白。然而这一瘸一拐的奔跑和回头一望的晶亮眼眸,确乎证明这是一条生命。

就在距两个车轮几米远的地方,这个生命匆匆的穿过,连滚带爬落到路边的积水沟边。等下车试图和它打招呼时,它的两条腿已被泥水纠缠起来,只有头使劲掉转过来,闪着两只晶亮的眼眸,不知道究竟是恐惧还是希望。

蹲下来,小心走近一些,嘴里吹着口哨,尽量表现的和善。也许狗比人更聪明吧。当用双手试图图把它抓起来时,它竟没有一点反抗。于是这团叫做狗的泥球,就乖乖匍匐在自行车前筐里了。看看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旷野,真不知道这幼小的生命是如何过来的,只肯定的是,如果没有人搭救,这生命的结局不外是成为车轮下的一滩血肉,或者旷野里的一片孤魂了。

天气确实有些凉意了,这自然是从泥球不断的颤抖看出来的,因为即使这样的天气,三四十公里骑行以后,浑身还是满有些汗气的。只可惜除了这热汗,浑身没有一点可让泥球御寒和解馋的物品,只能让它暂时颤抖了。

路过一处路边小店,两元钱买了一根只值一块钱的火腿肠。一片片切开来,看着泥球飞快的消灭掉,一会儿就没了。忽然意识到上帝创造的食物,应该是给一切生物预备的,并不单纯是为了人。再舍脸和主人借盆水,权用脱下的衬衫做襁褓,几分钟过后这个泥球就恢复了一些本来的面貌:头上是一半黑一半白的杂色,身子基本是白的,尾巴中间有一缕黑色。尽管毛还湿漉漉的,但看正面还真有点狮子的模样。无所事事的店主人在一边看着,最后说了一句:“这狗不吉利,一定是被人扔掉的”。想起邻居曾说过“白尾巴尖的狗不吉利”的话,看来相信这说法的大有人在。

再次启程,它似乎恢复了大部分活力,开始在前车筐里努力跳起来,前腿搭在车把上,小眼珠死死盯着你,还不时摇摇尾巴。也许它也知道,从现在开始,你已无法扔掉它,它也有新主人了。

这一天的旅程到底走了那些地方,留下了什么感受,现在已经淡忘。因为其中夹杂了太多对狗的记忆:湿漉漉的毛慢慢干爽蓬松起来,尾巴摇的更欢了,还学会了用柔软的舌头舔舐你的手心手背。在你吃饭时,它就那样盯着你,不由得将本来该送进自己口里的东西送到它的嘴里,同时又担心会不会因为吃太多而撑坏。不多的几次下车步行,尽管右前腿颠簸依然,可那欢快的身影,确实已经不再有早晨的悲哀和无助了。

傍晚时分回到家,对着母亲和大姐,也是同样摇尾舔舐。母亲说了一次白尾巴尖的话,不再提起,大姐说了一句瘸腿的事,抱起来揉了一会儿。除了摇尾和舔舐,就是静静的盯着你,那里的涵义谁也说不清楚,只是其中一定有它已经不再流浪,成为新家一员的内容。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两三个月过去,小毛球已蛮有了狗的模样。只是这成长的日子也不那么一帆风顺。在连续的新旧对比中,往往总是旧的战胜新的:那旧的从来不在屋里屎尿,而新的几次教训仍改不了恶习。旧的从来不会毁坏东西,新的彻底撕碎了母亲的一只棉鞋。旧的可以分清外人和自家人,承担看家护院的责任,新的到现在还不会发出一声犬吠。旧的从来不挑拣吃食,新的更喜欢好吃的,而扔掉不喜欢吃的。……所有这些都让人更怀念逝去了的旧的,而讨厌眼前这不断扰人的新的。尤其是又有邻居几次提起白尾巴尖的事,更增添了大姐要扔掉它的勇气,甚至是几次提起来,只是在寻找机会。

终于在又一个周末回家,发现不再有它的踢腿绊脚。母亲连忙解释说不是特意扔掉它了,只是上次大姐去早市,它硬跟着去了。那里人多,也没法总照看它,回来时还找了一回,没找到。

想想距早市,恐怕有十里多地,这对一个刚三四个月大,且从未出过远门的狗来说,大概就和农村的人出国一样遥远。况且如今三四天过去,看来不说是扔了,肯定也是丢了,总之是不会回来了。

尽管摆脱了烦恼,可心底里还是有点么好意思。于是将一直摆在院子里的狗食盆收起来了,将专门给狗准备的坐垫藏起来了,大家也尽量不去提起,权当从来没有过它吧。

第二个周末,一如既往的回家。一路上还想着以后是不是真的要买只名贵点的狗给她们养着,这样应该更好训练一些。或者养上一只猫,在家和不在家一样,至少在家时会带来一些欢乐。就这么想着时推开大门。门缝尚未打开,一个身影就钻了出来,疯狂的向你腿上和身上乱爬,更肆无忌惮的舔舐你的手和脸,低头看,居然是它真的又回来了。母亲在一边笑嘻嘻的解释:昨天早晨开门,它就在门口卧着呢。这么个小东西,丢了快十天了,还能回来,看来是丢不了了。

当然,接下来,母亲还要疏落它的不是:学会挖地了,总将院子挖的坑坑洼洼。还咬电线,差点把电饭锅的电线咬的联电了。昨天给它捡了一袋肉骨头,今天给它饺子都不肯吃了。……于是,母亲又拿起剪刀剪起还有不少的骨头,于是那狗也就在骨头和我之间不断欢快的穿梭。

冬天的中午,阳光暖融融的,给狗洗过澡之后,它显得很清爽,静静的卧在你的脚边。只要你看它,它就会看你。只要你和它说话,它就会盯着你。只要你有情绪逗它,它就很乖的陪着你。那眼神里没有一丝杂色,无论如何也分辨不清那眼神里,究竟是对捡来不再流浪的感激,还是夹杂着被狠心扔掉的委屈。看来愚笨的我,此生不如狗了。

于木鱼宅

2009-12-9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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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罗军琳精华:罗军琳
☆ 编辑点评 ☆
罗军琳点评:

猫恋食住,狗恋人与家
看来这狗不仅通人性
而且还真得感情丰富哩
文章的语言非常极致,令人欣赏

文章评论共[2]个
文清-评论

老朋友晚上好!at:2009年12月10日 晚上10:35

鲁公青夫-评论

挺有意思的at:2009年12月11日 下午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