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阿丽起诉阿静离婚案后,习惯性的先审查诉状,阿丽在诉状中写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4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xx,现3周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差异较大,无法进行感情沟通,故没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的父亲对原告经常恶语相加并动手殴打原告,作为丈夫的被告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保护原告,故原告认为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可言,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看了阿丽的诉状,我第一感觉是阿丽和阿静两个人并没有太大的矛盾,矛盾是由于阿静的父亲对原告的殴打而引发,双方应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应该可以和好,于是我把双方都传到法庭,倾听着阿丽的哭诉,阿静只是低头不语,我不知道阿静的心理,我问阿静:“阿丽说的可是真的?你同意离婚吗?”这时再看阿静已是泪流满面,都说是男儿有泪不轻弹,看阿静难过的样子,我还是忍不住地叫他回答我的问题。他看着阿丽说道:“她说的都是真的,我父亲确实当着我的面打了她,是我没能耐,不能保护她,我同意和她离婚,但因为我患有乙型肝炎,现正在治疗,所以无能力抚养孩子,孩子由她抚养。”看着两个人哭得泪人一样,我苦口婆心地开始劝说,讲孩子还小,讲和父母的矛盾别去计较,毕竟不和父母过一辈子,讲两个人遇到困难要共同面对......看着两个人平静了下来,我决定冷处理一下,和他们说离婚不是小事,回去你们再冷静冷静,好好考虑考虑。临走,我叫住阿静,私下和他说;“你们离婚的导火索是不是因为你父亲殴打阿丽?你们夫妻还有其他矛盾吗?”阿静告诉我:“是,我们夫妻感情很好,就是因为这事才这样的,阿丽对我很好,我病了她也不嫌弃。”我说道:“回去做做你父亲的工作,叫他想法把打阿丽这事处理好,想法到阿丽家道个歉,为这点事离婚不值得。”阿静点头答应。两个人一起走出了法庭......
半个月过去了,阿丽打来电话,要求开庭审理,说是无法与阿静和好了。于是,按照程序,将双方传到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双方来的人都不少,看得出对二人的离婚案双方家长都很重视。我想也许通过双方家长可以做通二人的工作,抱着这个想法开始开庭。先是由阿丽宣读起诉状。还没等阿丽宣读完,阿静的父亲就腾地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开始指责阿丽的不是,说因为阿丽说话难听他才打得她。听到阿静父亲的指责,阿丽的家人站了起来,愤愤地说,打了我的女儿到现在还没个好的态度,这婚非离不可!阿静看到父亲的表现,也站起来和父亲说到:“爸,你别跟着掺和了,你知道我的病不能生气,就不能为我考虑一下吗?”说完阿静的泪又流了出来,看到阿静流泪,阿丽也哭了。看到双方情绪激动,我开始制止阿丽的父亲,并责令他退出了法庭。下面是阿静进行答辩:我父亲打原告是事实,我在我父亲和原告中间也为难,是我没能耐,不能保护原告,我的病不能生气,他们双方如果能为我考虑,就不会这样了,为此我们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也无和好可能了,因我患有乙型肝炎,容易传染,且已肝硬化,我不想连累任何人,我同意离婚。我现在无能力抚养孩子,所以孩子应随原告生活,我可以负担孩子抚养费。”庭审调解阶段,我又开始做双方的和好工作,但双方离婚的态度坚决,我也无能为力了。
在判决书中我这样写到: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发生被告父亲打了原告事件后,因双方未能很好解决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经调解和好无望,依法应准予离婚。婚生男孩李xx,年龄尚小,且被告又患有乙肝传染病,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以随原告生活为宜,由被告依法负担孩子抚养费每月1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被告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同时依法可以探视孩子,原告应予以协助。
到了发判决的日子,阿丽和阿静一起来到了法庭,三岁的儿子也和他们一起来了,拿到判决后,阿丽和阿静两人对我连声说着“谢谢”。我无言,突然有种心酸的感觉,我知道阿丽和阿静感情很好,即使现在双方还在为对方考虑着。虽然离婚了,但他们爱依然在。我不知道我判决他们离婚是对是错,不想再去探究阿丽和阿静走到这一步的原因,不想评论孰是孰非,心里一直酸酸楚楚的感觉。偶尔在电视上看到关于治疗乙肝等传染病县财政部门给予救济的新闻,我给阿静打了电话,告诉他和广电局联系一下,看究竟如何得到救济。我想我能做的也只有这些了。但愿阿丽和阿静能够快乐地面对以后的生活。
后来,听阿静说他想到公证处去立份遗嘱:他死后把他所有房产由其儿子一人继承。
(注:本文中阿静、阿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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