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先后有山西吕梁下水村支部书记李世明和河南新县沙坪村支部书记张贞林被杀两个案件见诸媒体,引发人们热议。
两个案件的被害人同为基层村干部,被杀原因和情形则完全不同。前者是因被人举报多年多次,却未受到任何调查处理,致使一个积怨颇深的上访户之子不顾违法犯罪,舍命持刀将其刺死。后者则是因在调解村里企业污染纠纷中,说了一句有倾向企业意思,但并无不当的话语,在本村村口被五名凶犯殴成重伤抢救无效致死。
引发人们热议的是,前一案件发生后,杀人者的父母家人在短短几个月中,竟联络了两万人签名,请求法庭对杀死李世明的凶犯从轻量刑。而后一案件发生后,仅有800户、3000口人的沙坪村,几乎家家有人自发到被害支书张贞林家中吊唁,并在村中墙壁上书写标语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两个被害人身后的社会反映,竟出现了如此迥异的巨大反差。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杀人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也自当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至于量刑轻重,那是法律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才能决定的事情,相信法律部门必会依法裁定,我们只需耐心等待便是。
至于逝者被杀因由究竟为何,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责任,(从目前媒体披露的内容看,新县沙坪村张贞林之死,似乎应属污染企业与被污染群众矛盾激化的牺牲品,相关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肯定难辞其咎),人们虽然关心关注,但毕竟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后,方能做出结论,相信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相关部门早晚也必会给人们一个满意的交代。我们也只需要拭目以待便可。
令人感慨并引起深思的是,两个案件中的被害人,虽然同是一村支部书记,但被杀之后,身后名声却大为迥异。这只从人们对杀死二人的凶犯态度上看,便可略见一斑。对于杀死李世明的凶犯,人们虽然明知杀人犯法,罪当受惩,但出于对被杀之人的长期愤恨而又无奈,纷纷自愿签名为杀人者求情,签字人数多达两万。由此可见被杀之人生前德性如何,恶行多少。(据相关报道看,此人生前胡作非为,迫害村民的恶行确有不少,村民对其上方告状多人多次多年,但却因种种原因,不仅未受到任何调查处理,反而多次受到各级领导机关表彰奖励,斩获各类荣誉颇多。不知现下相关部门是否应做深刻反思和必要调查。)而对于杀死张贞林的凶犯,不用说沙坪村800户、3000口村民人人义愤,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从快从重严惩凶手,杀人偿命,就连凶手所在的街区群众,虽然对企业长期污染、相关部门长期未能解决强烈不满,但对于持械行凶,杀人致死的五名凶犯,也都深知罪当严惩,并无一人出面为其求情。由此可见,正如俗话所说:“群众眼睛雪亮,公道自在人心”。
乡村政权组织是中国最基层的组织。乡村基层领导者,是中国百姓接触最直接、了解最清楚、好恶最明显、记忆最深刻的人。他们在任期间的所作所为,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个人品质、道德水平、思想境界,也必然为百姓感知、评判、议论、传闻,形成一定舆论倾向,从而影响一方一地百姓对党和政府的形象认同。山西吕梁和河南新县两个被杀支书身后名声的迥异,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愿时下正在担当一村之长、一镇之长、乃至一县、一市、一省之长的百姓父母官们,都能借此警醒,严格律己,独善其身,廉洁从政,真心为民,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俯首甘为孺子牛“,“赢得生前身后名”。如此,则人民幸甚,祖国幸甚,党的事业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2009年12月8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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