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至高无的,任何都必须遵行没有例外,这样就体现了法律庄严。可最近的一些事使我的想法改变了。
力拆迁合法又是一个新鲜的词语。每当看到力两个字,总觉得又不合法了,在当代社会中力是可耻的,是没有素质和修养的体现,是蛮的象征,是最不文明的体现。但为什么力又合法呢?
11月29晚,四川省都市金牛区对抗力拆迁而自焚的唐福珍已经去逝了,作为21世纪的都应该感到惋惜。房屋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唐福珍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自焚了。可就在当时那些所谓的共产主义者打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眼睁睁的看着,麻木的看着,像看毫无意义的广告一样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此终结。看的同时,在哪里呢?看的同时,那些在旗面前宣誓的共产主义者是否又有点内疚呢?这些为什么要把最丑陋的一面表现在这里呢?现在我终于知道在《阿q正传》里鲁迅为什么把地名叫未庄了,因为在这里从为有过的尊严,更没有出现过民主。罗素说过“美好的生是从开始的,用知识来驱动”。在这里为什么就没有看到最普通,最平凡的呢。
唐福珍作为中华民共和公民,应该就享有中华民共和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唐福珍是合法的。那些所谓的公务员,执法者又有什么权利来侵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根据又是什么呢。一部法律连起码的权都没有考虑到,到底是法律自的悲哀,还是立法者的悲哀。是谁在行使权利,又是谁赋予他们权利呢,这是一个古老且悲哀的话题。
自焚是意外,也是悲哀。这不过是当局政府的一种利益的蓄谋,一种欺骗的手段。用一丁点虚伪的金钱赶走合法的公民,再转手高价卖给房地产,最后房地产又高价卖出。最后吃亏的还是百姓。从另一种角度来说间接的把拥有土地的农民变一个彻底的无产主义者。看到这样丑陋的事我们又能说什么呢,又可以说什么呢?
那些打着共产主义道德的旗号,却没有看到丝毫的集体主义精神,也没有丝毫的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精神的那些说谎者,那些被权利和金钱征服的共产主义者;做一些这样违民主,违权,违天理的事;难道就没有一丝的内疚。
罗素还说过“我不喜欢共产主义,因为它缺乏民主;我也不喜欢资本主义,因为它存在剥削”。这些自以为是的共产主义者难道就不能看看自己的弱点。
最后我希望天公重抖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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