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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来“暴力抗法”?琴啸

发表于-2009年12月05日 下午3:56评论-2条

12月4日晚上,偶然从电视中看到了成都市金牛区的通报会,才知晓了20天前发生的“唐福珍”事件。唐福珍的行为被定为“暴力抗法”,她死了,她的10余名亲属被刑拘,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被停职接受调查——这就是事情的结果。

我随即上网查看,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我有几个问题一直想不明白:唐福珍的房子既然是违章建筑,为什么这样的房子竟然存在了10来年?以前刚修建时,怎么不说是违章?其次,拆人家的房子,是要给予赔偿的,为什么赔偿的标准竟然是按10多年前的市场价格来计算?11月13日就发生了的事件,为什么直到现在人死了才公开?是谁这样的神通广大,可以封上所有媒体的嘴?人都往身上倒汽油了,生命已经受到严重的威胁了,为什么城管不能以生命为大,退一步再商量,却眼睁睁看着她点燃自己,还说这是“意外”?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既然是暴力抗法,请问她打死了多少人,打伤了多少人?莫非暴力抗法就是以自己的生命为武器的?

网上有唐女士点燃自己的视频,我看着那情形,真是莫名的难过。她是谁,不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不就是一个弱势群体的代表吗?她没有权势,没有武装力量,她靠什么来保护自己的一席之地呢?她的楼上悬挂着一行标语:房在人在 与房共存亡,让人触目惊心。但我以为最耀眼的却是楼顶上那一面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那一面旗帜多鲜艳啊!多美丽啊!不知道唐女士有没有唱过或听过“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骄傲,你的名字比我生命还重要”的歌,在国人的心中,国旗是什么,国旗就是祖国的象征啊。作为国家的子民的她,光天化日竟惨烈地倒在这国旗下,是对国旗的讥讽还是巨大的悲哀?

再翻今天的报纸,居然没有相关的任何报道。记者的嗅觉不是很灵敏吗?平日里连被狗咬一口都大惊小怪的连篇累牍地报道,为什么现在出了这样大的事,竟然只字不提?我不得不再一次想到了我们成都外国语学校的罢课事件。迄今为止,整整一个月了,在国内,没有一家电视台,没有一张报纸有过一丝的提及。绝非因为事情太小的缘故吧。一个月了,托管小组,社保局,教育局,走马灯似的在校园里逛来逛去的,口口声声地说要解决问题,然而解决了什么呢?我们罢了课,我们就是刁民,我们的行为是恶劣的,甚至是违法的,这样高高在上俯视我们的一句话就足以否定了一切。倘若我们还不服气,比如拿出唐福珍的勇敢来,也以生命为代价,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话,那么结果一定同她一样,就是“暴力抗法”,死不足惜,死了还被践踏上一脚。想当初我们在校园里静坐的时候,派出所的不就是已经虎视眈眈地在门外候着了吗?其实仔细想想,手无寸铁的教师们能干些什么?能敌得过人家的枪支?特别像我这样的,从不与人吵架打架的人,连一只鸡都不敢杀的胆小鬼,能干出什么违法的事来?真是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也许只有快点结束自己的生命罢了。所以唐福珍的行为尽管被定为“暴力抗法”,却被无数网民同情和支持。因为这世上,多的一定是平民百姓,难保你就没有与某某部门发生矛盾冲突的那一天,即便你拿得出一系列的法律依据,即便舆论都支持你,但你没有势力,你想“革命造反”的话,大约也只有死路一条——唐福珍就是很好的先例。所谓法律,是要求绝大多数人做顺民的,至于是不是能保护你,你的合法权益能不能达到保障,就难以回答了。

当势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即使是明明白白的做错的事情,也不需要任何解释,更无需一丝的歉意。历史上许多君王都是这样的。一个小小的唐福珍,算得了什么?

平民百姓祈祷:愿唐女士在天之灵安息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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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半斤
☆ 编辑点评 ☆
半斤点评:

此事将现行社会体制不足的一面呈现出来。很多事情在真相大白之前,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揣测,或者耐心等待。

文章评论共[2]个
燎原百击-评论

呜呼哀哉。。。。at:2009年12月05日 晚上10:38

gaogeda-评论

“人权”无法保障的社会普通老百姓不过是砧板上的鸡肉。物权法竟然被拆迁法一而再地拆迁,这是法律的悲剧,也是国家和人民的悲剧。可惜,我们老百姓依然只能在个体的抗争中作牺牲品。强烈支持先生等人为自身权益所做的抗争,但愿唐福珍的死能唤醒国人对人权的关注。但愿唐女士在天之灵得到安息。at:2009年12月06日 早上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