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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组建公司的国有化黑洞致龄

发表于-2009年11月28日 中午2:49评论-1条

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然而,在该公司动用100多公安武警配合强拆一居民楼时,被拆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经查询发现,该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等7名高管,全是行政在职领导。其中,除一名监事是公司聘任外,其他6人,全是被任命。

董事长文军:县财政局局长

副董事长(法人)陈叙:县规建局党委书记

董事孙中俊:县规建局局长

监事肖志刚:审计局局长

监事段毅:财政局副局长

监事(聘任)邓世坤:审计局党委书记

监事张一非:审计局副局长

我国的公司法和公务员法其实早已经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在经营性企业兼职。如果这样,岂不是使我们30年市场经济的改革倒退?政府官员办企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是一场毫无悬念的比赛。显然,这样的竞争,没有公平可言。公司可以直接调动公安和武警,谁与争锋?

据了解,时下几乎各县都有如筠连一样的国有投资公司,这些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完成政府不能完成的某些诸如市政、交通、旅游等基础性地方设施建设投入,本来无可厚非。

然而,事实是,这些由地方领导直接掌控的国有公司,在一些地方,直接或间接地变成为少数腐败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

国有投资公司的非公司化运作,早已经是路人皆知的事情。如果有关纪检或监察部门愿意查,恐怕像筠连县那样的事情还不少。正如记者采访投资公司法人、副董事长、规建局党委书记陈叙所言:“我是政府任命的,违不违法跟我有什么关系?”

——看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还能承担什么责任?责任都是政府的。一旦公司违法或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时候,政府是靠山,哪来的企业经营者责任?

在一些地方领导那里,国家的法律早已经被淡化到个人政绩和个人利益之外了。按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几经全国人大修改,是指导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典了。这样具有尊严的法律,在筠连县领导那里,可以视若无睹,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多次讲过的,目前我国的县级行政严重缺乏监督,一个县,就是一个独立王国。在以县委书记的马首是瞻的王国里,国家法律,被矮化,被漠视。而肆意违法的人,倒是理直气壮。比如陈叙书记说的“违不违法跟我有什么关系?”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行政官员被任命的国有投资公司,但是,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入的天量资金的投放,这块巨大蛋糕形成的投资黑洞,应该大得惊人。不然,为什么就会有那么多戴着官帽的人,会明知故犯地接受“被任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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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云生云灭自在风点评: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经营性企业兼职,这是我国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然而,还是有一批人罔顾国法,利欲熏心,盗用国家财产谋一己之私,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很值得人们深思和有关部门的警醒。

文章评论共[1]个
燎原百击-评论

现在社会多的是牛人,尤其牛官,不服不行。。。。at:2009年11月28日 晚上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