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凤凰论坛有一篇《小姐备发票 官嫖民买单》的文章,内容从标题已经一目了然。气愤之余又想起自己多次倡导过的“提高全民纳税人意识”的草民谬论。
我们的法制教育搞过多年多次了,可是,法制中最最核心的内容却一直被不少人忽略,那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这才是我国宪法的立法基础。
从概念的范畴上讲,纳税人基本等同于人民,因为所有人都要消费。只要有个人消费的经济体存在,消费者就是纳税人。绝不是去年有个县的财政局长所说,“农业税免了,农民已经不是纳税人了”的笑话。
当官的,或者说,公务员,因公消费,自然是消费国家财政的钱,而这个钱,由全体纳税人贡献。当某领导,拿着去夜总会嫖女人的发票,找财务报销的时候,他是在花纳税人的钱。就是文中说的“官嫖民买单”。
如果我们的社会进步到嫖小姐的官,自觉的不向小姐讨发票,那么,可以说,“领导”的纳税人意识已经初步形成了。如果到了我们的“官”觉悟到感觉用纳税人的钱睡女人不道德的地步,中国的进步,就真的是跨进世界先进行列了。
嫖娼,发达国家同样有,与中国不同的是,发达国家极少有用纳税人的钱嫖娼的。如果说,嫖娼行为为不道德行为,那么,用纳税人的钱嫖娼为最最不道德。因为,在他报销的嫖娼费里头,严格说来,不仅有全体纳税人的贡献,还有他自己父母、妻子甚至女儿的付出。因为她们也是纳税人。
为什么少数领导就那么心安理得呢?就是因为在他们心里,根本就没有纳税人这个概念,更别说纳税人意识了。如果公务员群体尤其的“官”们,树立了纳税人意识,他在花公家的钱嫖女人的时候,自己都会惭愧,都会感觉不道德。
因此我说,嫖娼也许不是太不道德,花纳税人的钱嫖娼却一定是最不道德!
什么时候,不仅我们的官员把让纳税人买单嫖娼作为奇耻大辱,而且,甚至“小姐”也把扯发票当成耻辱甚至不削于接待那些扯发票的“客人”时,我们才可以说,我们真的进入先进的法制社会了。
——我从两年前学会电脑打字上网写博客,到今天是第四篇博客呼吁全民提高纳税人意识了。可怜自己一介草民,回应者寥寥。就像《烟雨红尘》网友给我留言所说“你真是个很有责任感的人啊!”我自己都哭笑不得。而我,每次看到动情或者动气处,双手就不听理智使唤,十指又本能地奔向键盘。还是像我回复前面那位网友一样“不,我没有什么责任感,我只是爱我的祖国太深!”
因为,我不仅是纳税人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人民的沧海一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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