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书屋文稿
马贵毅
忽然记起,今年7月,我曾编发的wei0201d的《老农民的话让警察哭笑不得》一文(当时,我在烟雨红尘客串编辑)以下是该文的开头部分:
一个警察朋友给我讲了他遇到的一件事。
几个月前,他和同事执行公务,开着警车去一个县城办案,县城虽小,街道上的人却不少,他们以极慢的速度开着车,缓缓前行。忽然,车头前冒出位农民老大爷,他张开双臂,俯下 身子一把拦住警车,嘴里不停地喊着:“警察同志!警察同志!”开车的同事一看,赶紧刹车,急忙走下车来关心地问:“老大爷,你有什么事?”老农民显然很生气,却又像遇见了亲人般的诉说起他的寃屈:“警察同志,你们评评理,我从家里担菜进城来卖,城管不准,缴了我的箩兜,还动手打了我,你们说,他们凭什么打人,他们又不是警察!”
听了老农民的话,几个警察同事面面相觑,一个个哭笑不得。
我当时的编辑点评是这样说的:“这是一篇堪称奇文的篇什。把警察同志都弄得哭笑不得。这就是文化。而且是通俗文化。了不起的中国通俗文化。”。
后来一回想,那点评并不怎么贴切。
因为那篇文章以及文章中的老农民的话,离“文化”要远一些,而离作为城管、农民和警察的人的“思想”和“意识”要近一些”。
先说“城管”。肩负着管理市容市貌,整治交通,取缔违规摆摊设点等重任,其“本位意识”便是:我怎么说,你就得怎么办,如果违抗命令,则“格杀勿论”——这是老子们的权力!至于“文明执法”之类,就顾不上那么许多了。
但我要奉劝城管兄弟一句:那些摆摊设点、挑筐卖菜的各色人等,都是在某小生活。他们不是坏人,更不是敌人。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呢?
“君子动口不动手”,理应成为城管执法的准则!
所以,某些城管的执法,在许多老百姓心中是被痛恨的。
再说那个老农民。他的“本位意识”很简单:除了警察可以打人外,其他人打人就是不合法的啊——因为,警察代表的是政府,你城管算什么?
这位农民老大爷:代表政府就可以打人吗?警察打你,你就觉得光荣,愉快、舒服而且应该吗?再说,你就真的这么想,也别当那么多人的面说出来,让警察同志难堪嘛。
现在,我郑重地告诉你:警察也没有权力打人!记住了。
最后说警察。警察的“本位意识”虽然和城管差不多,但总体说来,警察在文化程度,道德修养,思想素质,执法能力等等方面,相对城管而言是要高一个层次的。
因为他们知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他们更知道:自己的执法行为,的确代表着政府形象。所以,警察打人的时候才确实没有城管多。
最后,建议警察:教一教城管,管一管城管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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