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魏策》记载这样一个故事:
中国战国时代,互相攻伐,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诸候国与诸候国之间通常都将太子交给对方作为人质。魏国的太子将被送往赵国都城邯郸去作人质。魏王(即魏惠王,或称梁惠王)派庞葱陪送前去。临别时,庞葱对魏王说:“如果现在有一个人跑来报告:‘不好了,市上出现一只老虎,正在四处咬人!’大王相信吗?”魏王说:“我不信。”庞葱说:“如果不一会,又有第二个人跑来报告,也说市上出现了一只老虎,大王可相信吗?”魏王说:“那我要有点怀疑了。”庞葱说:“如果再过一会,又有第三个人跑来,还是这样说:市上出现了一只老虎。这时,您相信不相信?”魏王说:“那我当然会相信了。”庞葱接着道:“市上明明没有老虎,谁也都知道市上不可能出现老虎,然而‘三人言之则成虎’。现在我到赵国去,邯郸(赵国国都)离大梁(魏国国都)要比这儿离市远得多。我去后,议论我的人也一定不止三个,那时希望大王明察才好!”魏王很勉强地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放心陪太子去吧!”庞葱去赵国后不久,果然有人在魏王面前说他的坏话。开始魏王不信,后来说他坏话的人多了,魏王竟然相信了。庞葱从邯郸回来后,便果真失去了魏王的信任,再也没被魏王召见。
这个故事是借来比喻有时谣言可以掩盖真相的意思。判断一件事情的真伪,必须经过细心考察和思考,即不能道听途说,也不能仅凭个人判断。
现实生活中,中国社会的虎“患”伴随着中国教育的“成功”日益严重。尤其是网络里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可见虎“患”已经波及网络。并且在网络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的网民数以亿计,成份的复杂性也随之攀升。应该说在时下中国,上网能够不仅仅拘泥于网络游戏,还能关注社会现实,关心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可是六十年的中国教育普遍扼杀了国人的思考能力与认知能力。尽管现在,这已经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可船大难掉头,教育改革即使立即转向,也非一朝一夕能够扭转国人的认知能力的局限。
网络“虎患”之多不胜枚举。这里仅例举质疑网络文章的现象,予以说明。在中国,说有人做了什么好事,持怀疑态度的人比比皆是。可是如果说有谁做了坏事,基本无人怀疑。质疑本不是什么坏事,没有质疑也就没有文明的进步,可问题是质疑必须得有理有据。而相当多的国人的质疑常常表现出超常的“自信”。唯一的依据就是他们自己的判断。判断,是质疑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所以仅凭判断是不能肯定质疑的。网络“虎患”之一,就是国人的认知差异,有相当一些网民缺乏起码的逻辑思维能力。
例如,有文章观点说:“如果说钱学森的谢世,是中国激情爱国时代的终结。那么黄万里的架鹤西归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传统知识分子的绝尘。”立即就有人质问:“难道中国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没有了吗?你作为知识分子,是不是不‘坚持真理’而‘随波逐流’?如果不是,你是不是在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果是——那我无话可说了,但读者可能有话要说了。”也许此君的初衷还是好的,期望爱国者多多,爱国时代长久不衰。可是此君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作者若不坚持真理,而随波逐流还会写这样的文字,倡导黄万里老人的这种精神吗?质疑者的观点说明他们对于概念的内含与外延混淆不清。
第一,激情爱国时代的终结,不是爱国时代的终结。激情爱国时代,是指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外那些经历旧中国民族屈辱的赤子们,在对新中国了解不多的情况下,纷纷凭着一股激情毅然抛弃国外优越的生活条件,回到一穷二白的祖国,不求任何回报,不问任何原委,默默地为祖国工作。这种激情现在已经很难找到了。也许这是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在不能说没有这样的爱国赤子,可是哪里还有新中国成立之初那么多!一个时代是要有时代特征的,几个人甚至一小部分人的激情爱国情怀,是不能作为时代特征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派出去的公派留学生与自费留学的加在一起共有139.15万人,其中滞留海外未归的逾百万。留学人员出去没有回来的占改革开放以来留学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这还能代表激情爱国情怀吗?激情爱国时代还在延续吗?
第二,象黄万里教授这样有骨气,坚持一个科学工作者的良知,不为个人利益随波逐流,宁可“死以青蝇为吊客”也不屈从于权力的科学家,现在还能找到多少?我没有统计过。可是黄万里老人一生的坎坷经历,与他穷毕生精力经过几十年亲自考察留给后人的关于中国水利建设的真知灼见,就是最好的例证。可是这样一篇引用黄万里人生经历与关于中国水利建设真知灼见来证明此观点的杂文,在作者文末注明:“——此文大量史料来自于相关媒体,鄙人只是整理,并加入个人论述。旨在让年轻人知晓那种中华民族曾经的骨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懂得科学精神的严谨。让科学屈从权力的历史悲剧不再重演。”的情况下,仍然为几位网民“确定”为抄袭。理由是这篇文章中使用的关于黄万里的事迹,已经有网络文章写过,还有什么凤凰卫视播放过。
以论说为主的杂文,其论据即可以是事实存在(事实论据),也是可以是成定论的理论与科学的结论(理论论据)。黄万里的人生经历就是事实存在,无论有多少人写过,多少媒体播放过,他的人生经历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引用网文中关于黄万里的人生经历,无论这种经历在多少文章中出现过,它都是证明这篇文章主旨的论据。不是抄来据为己有的。至于黄万里关于中国水利建设的观点,来源于黄老先生给中央的三封进谏信与生前留下的遗书。这些内容已经是历史,严谨的论证是应该原文引用的。质疑者象对黄万里人生经历的理解一样,说这些引用连标点符号都不差,所以是抄袭。中国法定工具书对于抄袭是这样解释的:“照抄别人的,当作自己。”
论说文要素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这论证的过程,就是裁剪“事实论据”与“理论论据”的过程,将其按一定逻辑关系组合,证明文章的论点。质疑此文的网民理由就是此文中一些内容在某些网络文章中出现过。这再正常不过了,还不用说那篇被质疑的杂文引用的只是某此文章中的一部分,即使全文引用也不是“当作自己的”。被引用的内容是用来证明作者观点:“他(黄万里)走了,一个时代随之终结!”的。懂得这种文章体裁的读者,读之一目了然,知道哪些是作者的观点(论点),哪些是论据。更不用说作者还在文末注明:“此文大量史料来自于相关媒体,鄙人只是整理,并加入个人论述……”。这整理,就是剪裁论据的过程。
作为表达、交流观点的论说文与科研论文不同,科学严谨性要求科研论文需要建立在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人云亦云。如果引用某此内容,也必须文末注明出处,让读者有一个鉴别依据。而表达、交流观点的论说文则可注也可不注。因为这种文章是建立在读者普遍认知基础之上的。
论说文也与散文、小说不同。散文与小说是靠描写来表达观念的。因引用别人的文字就要受到极严格的字数限制。关于这一点被质疑的作者已经在《杂文与小说、散文的质的差别》一文中较详尽地阐述了。可是此文发过后,质疑的几位网民,仍然纠缠不休,咄咄逼人。说什么那篇被质疑的文章成了某网站“里程碑”,要求站长把网站改成什么什么。并对于作者极尽中伤。同时反复复制同样的内容发在跟帖上。想达到“三人成市虎”之功效。这已经超出观点探讨的范畴,文学百花园,被玷污。
在作者的驳斥下,这些以正义自居的网民,开始上网搜索“证据”。又搜出来个文化部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规定:“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并得意忘形地说:“不幸的是这里并没有将杂文和如您所说的‘有别于传统的表达方式’、‘传播知识’等理由排除在外,这项规定好像适用于所有文学作品” 至此这个话题的探讨已经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再不是观念分歧,而是成了“维护质疑者的面子”或者为了某种目的人身攻击了。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质疑者本身都开始底气不足了——用了个“好像”适用于所有文学作品。对于此观点姑且不说这个1985年颁布的专指传统纸媒的试行规定,甚至字面上明确阐明的“图书期刊版权”字样,以及九十年代中期才开始普及的因特网(1994年4月20日中国教育科研网(ncfc)与美国ncfnet直接联网,这一天是中国被国际承认为开始有网际网路的时间),就是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作品发表这一条,就让他们气短了。被质疑的文章是杂文,并且是发在杂文栏的。杂文的特征已经在前面阐述过,知晓杂文体裁的读者,自然明白哪些是论据,哪些是论点。更不会把论据视为抄袭。因为论据本来就是引用的。这要是不合规矩,那天下就没有杂文了。更何况作者文末还有说明。质疑者至此也没有为那篇文章所表述的黄万里先生的精神所感动。仍然在文外为他们自己“辩护”,力图制造更多的“市上老虎”。说什么,引用可有原作者允许吗?这种幼稚的问题,才是他们的悲剧。就不说杂文论据无须原作者允许,就是在网里想找原作者谈何容易。你以为搜索到的就一定是原作者?此文作者收集黄万里资料时,也搜索过,同样的内容在许多篇目中同时出现。更不用说还有搜索不着的文章。
一此网友看他们把网站闹得乌烟瘴气,就出来说几句话。结果就立即成了他们的攻击对象。有网友说:“根据知识产权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当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或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属于法定合理使用范围,不属于剽窃抄袭”。就立刻受到他们嘲讽:“说通篇没有一个段落是被质疑作者自己写的,难道这就是‘适当’?如果……”这更说明这些人的浅薄,上嘴唇下嘴唇一碰就信口开河,就凭他们搜索那支离破碎的片断,就断定文章中没有一段是作者自己的内容。这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读懂那篇文章,连文章的论点他们都没有找到。这样的热点这么大布头的一篇文章要是原样抄袭几乎没有在网上搜索不到的。
“适当”之说,更是理解的狭隘。在这些人的水平上,适当就是少量。适当,工具书解释“合适,恰当”。也就是说你所引用的东西是否符合逻辑需要,可是严谨论证的一部分。如果是上文不接下文,又不符合逻辑关系就是不“合适,不恰当”。
……“造虎”现象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如果真是出于认识上不足,是不难解决的。可是当一些网民把利欲凌驾于求知之上,就将陷入泥沼不能自拔。其实对于这些“造虎”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一个本着求知愿望上网的网友,是不会如此无聊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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