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之争是所有原创网站的一个共性问题。越是人气盛的原创文学网站,争论越激烈。鄙人的文字也曾无意中卷入此种纷争,故感慨颇深。写文章就是给人评价的,作为作者是不应该怕评论的。然而,被一致好评的文章有两种,一种是文章质量的确是高。另一种就可能为通俗普及的文字;被攻击的文章也有两种,一种是有见地,具有前瞻性的文字,这样的文字常常是毁誉参半。前瞻性越超前,被世人认同的机率就越小。第二种就是文章本身的确与时代文明相悖。
本人的文字多为反映现实生活,见地谈不上,只是表达些许看法,前瞻性也极为有限。承蒙网络编辑诸君青睐,偶也有被冠以精华的文字,然因为水平局限,鲜为读者关注。但其中仍有三次误入精华纷争,被推上风口浪尖。最初,是一篇稿件,为编辑所误读退稿。因为编辑退稿理由偏离此文主旨,故此我又原站重发,幸为该网管理员遇上,予以通过。她的观点是:我不一定赞同你的观点,但是绝对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虽然此文等级定了撤,撤了定。可管理员的寥寥数语,让一个初涉网络的网民倍感亲切。也体现了网络时代的舆论取向。激辩中,虽也受到不少恶语中伤,却也结识了许多有深度的网友。从那以后我一直思考着一个问题——精华评定的条件是什么?
本来精不精华在我的意识之中没有多大分量。可有些“精华”之争,审核编辑也为之受到株连中伤。为了给编辑减少麻烦,我在某些网站申请鄙人的文字从此取消精华等级。杂文本来就是容易引起纷争的,某种程度上来讲,引发争议的杂文多有其特别之处的。争议不是坏事,真理不辩不明。可是基于认知差异,这种争议常常被少数读者误导偏离有益的切磋方向,演变成污言秽语的个人攻击。使芬芳的文学百花园,受到玷污。这就不得不令我重新思考“精华”问题了。
网络是一种本质上有别于传统媒体的即时交流媒介。据说中国网民就数以亿计。因此,网络上发表的文章除了参赛作品外,根本不具备评议的条件。如果每发一篇文章,都要经过评议,那网络即时性就不存在了。所以基于网媒的特性,网络作品的“精华”、“推荐”等级别只是网络编辑人员根据个人认知所做的参考分类。可是一些网民根本区分不清“网络精华”与现实中“文学创作大赛作品精华”的概念,喋喋不休在文章质量上纠缠不清。
对于文章,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篇文字可以被某些人确认为好文章,也可以被另一些人看得没有丝毫价值。所以,高考作文批卷,需要三个人给三个分,然后平均三个分数来作为高考语文作文的成绩。高考批卷,专业人士尚且如此,素质参差不齐网民,就更难取得一致的意见。
有一些网民,由于部分网友发表了相同观点,就自认为其观点得到赞同,于是凭之否定编辑确定的精华文章,甚至逼迫编辑必须撤下精华,否则就纠缠不休,甚至对编辑人员恶语相向,进行人身攻击。还美其名曰坚持原则!这类网友,你们是否想过,你们可具备评议网站精华作品的资格?那些没有发表意见的更多的网友与你们的意见可否相同?网站发文,就象传统纸媒书刊,即使评定等级也是邀请主办方认为具有资历的人士来评定等级,而不是任何人的意见都必须采纳的。更不是随意哪位读者凭借个人认知就可以左右网站或者纸媒书刊等级确定的。倘若如此,那么纸媒书刊永远都不会出版。网络文章也永远都不能有秩序地供网络读者交流。谁见过,因为读者意见左右传统纸媒,重新确定文章等级,重新出版相同的更改过等级的文章?那么说读者的意见就没有价值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媒体主办方不能集中反映广大读者的认知,而总是让广大读者认为平庸的文章位列优秀等级,那么这种书刊就将被读者们弃选。这种程序是文明秩序确定的。
文明世界离不开文章组成的书籍,书籍要想出版,就得由主办方确定文章的等级,认为值得以什么规格出版,就以什么规格出版。如果要由读者来确定文章等级,天下就不会有书籍了。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如果要由读者确定文章等级,不用说由于认知差异很难取得一致意见,即使能够取得多数人的认同,所有书籍至少也得因为等级出版两次才能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书籍的价值是由读者在读书时选择并作用于生活的。而不是用来确定等级荣誉的。即使具备出版两次的能力,再出版也只是印证等级。其文章的社会价值对于用独立思考方式读书的人来讲与前一次是不会有区别的。这种再版也是暴殄天物,即没有经济价值,也没有新的文化价值。文章的好坏,对于读者只是一种认知。人读书不去尽参书的内容,而以一己之见过分关心主办方确定的作者的文章等级,鉴别真伪作为取舍参照尚可。可是作为依据去干预主办方的确定结果就是一种无知与愚昧。这种逻辑要是能够说得通,从此天下无文章,也无书籍了。因为文章与书籍都成为荣誉争议的对象,价值在书外的荣誉上,而不再具有社会价值。
网络文章也与这个道理相同。主办网站按照编辑确定的等级规范了文章在网页上的秩序(精华一栏、推荐一栏、通过一栏等),为读者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这是信息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网络信息交流的即时性所决定的。“精华”之争,就是这种作为规范网络秩序依据的“等级” 概念,被一些读者无意识地“偷换”成文学作品大赛的等级概念而导致的。这在逻辑学上就叫“偷换概念”少数读者误入这个漩涡,翻来覆去地不能自拔,这若不是其自身素质的因素,就是另有其目的的有意决所为。
设想,如果利用数字化媒体有别于传统纸媒的优势,今天根据这个意见把这篇文章换到那个栏目,明天再根据那个意见把此文章换到另一个栏目,读者朋友刚与网友谈到在哪里看到某文章,结果听到此消息的网友到那个栏目一找文章没了,如何作到信息高速化,网络媒体的即时交流的数字化职能岂不被阉割了。
网络编辑对于文章的确定自然存在着某种局限性,一些网友对于“精华”之争的出发点是好的,抵制人情“精华”这种有辱斯文的不文明现象。如果读者朋友个见认为哪篇文章存在这种迹象,可以有理有据地举报给网站管理方。由管理方综合确认,是否调整。任何读者没有权利把自己的见解强加给任何网站的管理方。网站的管理方,也应该认真对待网友的意见,并慎重对待这种调整。对于被举报或者自查出的嫌疑文章,如果证据确凿,应该予以调整,并对网友作出声明,并单独将决定通知作者与确定错误等级的编辑。但公开声明应该只针对文章,而不是针对文章作者。对于有争议的文章评定,应该取得多数人共识,并交由网站管理方依据大家意见与具体情况做最终决确认处理。
人情“精华”之类的事件,是不文明的,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可是除了被“依法确定”的责任外,都不易公开对于任何当事者褒贬。你可以谴责这种行为不道德,但不能超越法律与事件本身对当事者进行人身攻击。过去我们国家公判刑事犯罪,挂牌子游街,现在都被取缔了。犯法的人也有合法权益不容随意侵犯。警察审问犯人也必须依据合法程序,不能刑讯逼供。人情“精华”是不文明的,可是用人身攻击抵制这种不文明同样也是不文明的,甚至是违法的。
“精华”之争久矣,“精华(之争的网友)”已经疲惫。网络编辑大多都是各网站遴选出来的优秀写手。如果在其客观的认知下做出文章等级确定,应该是基本符合实际的。网络编辑认知局限导致的差异,会最大限度地受到管理方的调整。一个奉行光明磊落宗旨的网站都会欢迎读者朋友监督,并据实举报。网站也会认真对待网民的反映。可是举报的结果是要由网站管理方做最后决定。其理由上面已经阐述得比较清楚了,在此不再赘述。
网站也有引导管理作者与读者、作者与作者、读者与读者之间进行文明交流的义务。正如有读者朋友所言,一个网站不是网站管理方的,也不是编辑的,网站是所有参与者的。各方面需要协调,才能把网站办好。可是这不意味着责权的混淆。网络管理即要倡导恪尽职守,也必须抵制越俎代庖。交通警察去饭店检查卫生,防疫部门去抓赌,刑警去收税,工商部门去抓刑事罪犯,虽然都是在干好事,可是这个社会必然会混乱。一个文明社会,一个文明环境,须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这就是秩序。没有秩序,也就无从谈和谐。和谐社会就永远只能是梦想。网络等级的确定就是这种秩序的须要,网络“精华”之争就是在破坏这种秩序。
这种无意义的争执应该终止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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