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要求,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意见》的出台,对于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件欢欣鼓舞的利好事情,大家干劲十足,奔走相告,热切期盼这缕温暖的阳光早日普照到自己身上。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涨工资。但从北京、西安、安徽、重庆、贵州等省市执行落实情况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很直观反映出,的确比以往有大幅增长。教师一致朴素的想法是,不管怎样,实行绩效工资后,工资一定会比先前挣的多,这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现在,将近2009年岁尾。从网上反馈回的信息得知,还有一些地区,尤其是旗县级地方政府,消极应付《意见》,绩效工资实施后非但没有提高当地教师工资,反而每月降了不少,平均工资远远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致使教师们群心疾愤,纷纷网上留言、写打油诗、编短信,通过多种方式表示心中不满和无奈。没有想到的是,这本来是一件让广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高兴快慰的事,结果却成了心中的痛,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拿出钱用于增加教师工资,所以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走了形变了样。与《意见》总旨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相悖。看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还存在着不小的困难。一方面,政府部门“三公”消费居高不下,旗县一级财政每年用于当地政府“三公”消费支出都在数百万元;另一方面,教师每涨一次工资,即使每月涨几十元都不能顺利兑现。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如果要问为什么,许多地方政府领导都会众口一词,给出“财政困难”堂而皇之的理由来搪塞应对。像以往给教师涨工资一样,这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中央拨出120亿资金给予适当支持。退一步说,即使有些地方真的财政困难,拿不出钱用于增加教师工资,那么,不是还有中央拨款,怎么会出现教师在实行绩效工资后反而没有原来挣的多这种怪事?让人不禁心生疑问,中央拨的款哪去了?莫非当地政府又截留挪用了其它地方?
说到底,绩效走形变样所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根本不重视教育事业,不关心教师的冷暖。他们看重的是,花几千万元,甚或上亿元大兴土木,建造高楼大厦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好让自己名利双收。如果这样说是冤枉了我们的父母大人,他们是“重视教育事业”,“关心教师冷暖”的话,不可否认,听听人家在关于教育会议上的讲话,那种“重视”和“关心”虚情假意的作秀,其实还真的迷惑了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他们都天真地认为,领导治下的人民教师该是多么的幸福。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制,再好的政策惠于教师,在下效的过程中都会走形变样。但愿这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有监督,有问责,以免教师由渴望变得失望,乃至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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