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完善的法律规章,清廉官员是否就多了,作奸犯科的歹徒是否就少了?对照一下中国的现实,就无人敢作这样的肯定。
法律规章好比一把门锁,再牢固的门锁贼人也有办法撬门而入。正应了民间说的门锁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
重庆打黑成绩辉煌,有口皆碑。法律还是那个法律,规章还是那个规章,可是把文强换成王立军,积难深重、作恶多端的重庆黑恶势力就由被保护变成被捣毁,立马一扫而光,黑社会组织连根拔除。这是法之威,还是人之力?
辽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伙同检察、法院任意将无罪司机许宁诬告陷害判刑3年下狱。这是人之威,还是法之力?
海南乐东县林刚被仇家所杀尸埋荒野,5年不能破案。嫌凶放了又抓,抓了又放,几近儿戏。受害人家属在国道拦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的车喊冤,这个5年无法破案的“故意杀人案”才有了个圆满的收场。这是法之威,还是人之力?
还有无数的“七品官”以“诽谤罪”滥抓无辜、跨省追捕,这又是人之威,还是法之力?
沈阳市前市委副书记慕绥新曾狂妄地说:“国家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沈阳市前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经常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在沈阳,就赤luo裸的证明人力大于法威。
任你法律规章多完善,好坏全凭执法人。
宋朝制度:“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这条制度对百姓申冤上告极为不利。包拯任职开封府,即作出了新规定:大开正门,凡告状的都可进去直接见官,面陈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拦刁难。一人之力打破百姓告状之难,豪强勾结官府之威。
君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即使不设门锁,君子也不会破门而入。但是,设了门锁又防不了小人,那么,门锁的作用在哪里呢?
门锁的作用之一是起到一些震慑作用,警告那些宵小和强梁之辈,切莫撬锁破门做犯法之事,国法无情!作用之二是有法可依,惩治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
门锁的设置或许能使宵小和强梁心生恐惧,收敛一时的恶念,但不能教育他们成为君子。只要不是君子,心中恶念就会随时跃跃欲试。
法律规章能制约君子,就只有让君子来执掌法律规章,法律规章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威力,使文强、慕绥新之流在法律面前撞得头破血流。
任用包拯式的公务员,让他们把法律、法规有章的实施与完善;再用法律、法规制约他们,让百姓做法官,让他们定期述职,不行的立即换,犯事的要严惩不殆。(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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