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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何罪之有?潍坊

发表于-2009年11月11日 清晨6:24评论-2条

时不时在网上能看到某贪官的背后有某女人,而媒体描述这女人,多数是写她的容貌、她的奢侈、她的堕落……贪与色共生我承认有其必然,但简单地就这么把“那女人”也牵连其中,我总觉得对女人不公,纯属男女授授不亲作祟。

试想:贪官之所以贪,是因他侵吞了本不属于他,而属于国家、社会、全民的“物”。更让人可恨的是,某些贪官为达己之贪的目的,竟然贱卖国家、社会、全民的成本,换蝇头小利于己,并由此扰乱了整个社会秩序,让贪腐成了整个社会永远医治不了的慢性病、流行病……而贪者背后的那女人,虽也共同参予其中(与贪官一起挥霍赃款),但那女人,何罪之有?比之那些破坏生态换取蝇头小利的商者,比之那些靠别人行贿才释放手中权利各取所需的官员,还有那欺行霸市的地痞无赖和那特种行业黑白通吃的老板与小姐——即便算上不被人知、千家万户(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的我们,这情感上的罪孽,能与物质上的贪婪相提并论吗?

女人攀附权贵,表象上看是为了自身的幸福;而亲历其中,女人的这种作为,是不是情感难左右的一种人性本能呢?试想扫黄,公检法司及国家机关一直深恶痛绝这“黄”。而探其“黄”之根源,难道不就是一女人的身体,某一部位的暴露吗?不以女人的意志强行实施为“强j*”,未得逞地叫猥亵,而要女人同意了,就算同居……国之宪法是这么界定的。可观社会之万象,我怎么觉得这界定是不是还是说不清楚,讲不明白?试想,现满大街的洗浴城,养生会所中的那种男女关系,她们是不是属于犯罪?还有那网络上的色情图片——若女体要是色情,那男体呢?冷静地想想古而有之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我不知人之本性异性相吸怎么就是黄,就是一种邪恶了呢?当然,我也知人之本能如果不用强制性地法律加以约束,这男人与女人之乱会比现在高出好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可话说回来,想改革开放之初,国人担心国门这么一洞开,封资修的东西全都涌了进来,这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会变色,会消亡?如今,回首社会的变迁和人们富裕的生活,当初的那种担忧是不是杞人忧天滑稽可笑?而由此联想男人与女人,即便不再条条框框地约束,他们是不是一样会鱼找鱼虾找虾,泾渭分明地生息与共?

而要说到女人,特别是那些误入歧途认识上贪官的女人,她们所犯的罪,充其量就是一爱慕虚荣,一贪图享乐,一依附权贵要山有山要水得水——女人,大凡用情为交换物与男人进行“交易”,她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拿青春赌明天,我的柔情你不懂,最终都成了那愿打愿挨的受害者……真的,理性想想贪官背后的那些女人,将心比心,她们难道不是为情所困、误入歧途,才留骂名给社会,让她们自己都不知自己其实也无辜,被骗,永远都难逃道德的追杀吗?试想,那个女人会选有可能身败名裂的贪官?又有那个女人会与贪官一道狼狈为奸,共同实施犯罪呢?

我不是女人。更不是有啥亲戚成了贪官的女人才为她们说话。这正如至今我也搞不明白这结了婚或谈恋爱就可以看、摸、实施的女体(也可以说双向的男女之爱),为什么就是一黄,不得看、摸、碰了呢?要说夫妻是受法律保护,不再此范围内……那恋爱是不是也受法律保护?一次次恋爱,一次次看、摸、猥亵女体,还有正常女人因洗澡、如厕、天热裸露身体被偷窥、偷拍,即便是自拍……这,是黄还属正常?好好想想,如果不理性地、现实地、客观地、符合人性地去观女人,了解男女之情感,你说,你是不是也会深恶痛绝这贪官背后的女人?而当你了解了女人之正常属性,懂得女性是情感动物,那贪官背后的女人是不是与贪官有本质上的区别,根本就不该戴有色眼睛看她,诋毁她,藐视她?

文至此,虽我知我所写的不能将《女人,何罪之有?》写透彻,但抛砖引玉,读此文,你是不是也会与我有同感,再不能不加思索地就这么认为贪官背后的女人都是那罪孽深重的女人,都是坏女人……女人,何罪之有?特别当你完全没搞清楚她与贪官之间的历史渊源,不知她俩究竟是因情还是利益交换之时,请你手下留情,怜香惜玉,不要再一棍子打死所有女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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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紫云山人点评:

在罪恶根源的背后,女人往往被认为是祸水。

文章评论共[2]个
半斤-评论

女人无错。错在于人心。at:2009年11月11日 下午4:22

西瓜大王-评论

女人一点错没有是说不过去,为满足女人的那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男人会在对权利的范围内大胆的贪污受贿,为博取红颜一笑置法律不顾,这后果就不是简单的男女私情,想让别人不唾弃都不可能,就算为这样的女人开脱,也没有多少人同情。at:2009年11月11日 晚上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