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内蒙古电视台几名记者又被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贵暴打了,被打原因是该公司电力管理下的一个村民向记者反映电压不稳,烧坏了村民的家用电气,记者去该公司采访才被殴打的。
殴打记者的都是些什么人呢?大多是民营或国企的经理、厂长级人物,也不乏一些地方县、局长之流,甚或手握公权力的法官、警察也会对记者老拳相向、刑具加身。
记者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新闻监督,新闻监督也就是广大公众的监督,新闻如实报道事情的真相,是匡扶正气的一柄利剑。记者之笔就是这柄“利剑”。
新闻报道虽然不具有强制力,只摆事实讲道理,但它及时、公开的特点,就具有很高的舆论权威,能凝聚人心,得到公众的大力支持。一些企业、厂矿以及机关的头头脑脑们,为了掩盖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等丑行不被暴露,首先对付的就是记者。因此记者屡遭暴打,实质上就是反对新闻监督。
记者具有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和舆论监督权,这些“权”和普通公民一样只属于个人权利,而不是权力。记者的采访权不带有任何行政权力或司法权力色彩,这样,就连私营业主也可以拒绝采访、阻挠甚至暴力干涉,危及记者的人身安全。
要解决记者屡遭暴打的有效措施,只有在记者和受访者间建立一种责、权关系,明确记者有行政权力采访任何企、事业厂矿、部门;受访者有行政责任不得拒绝记者采访,遑论暴力干涉了。这样才能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20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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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半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