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家里人反对不让咱野鹤写那些玩意儿了,总跟我过不去,可能早晚有一天人家要跟你过不去。可这事不说真不行,让你知道你如果遇到这事该怎么办,否则,下一次吃亏的可能就是你。
看过我以前写的东西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咱野鹤是个爱较真的人,尤其是遇到明显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那绝对是要奋起自卫,为这事,朋友们很为我担忧。但咱都凭着一身好功夫,打得他们认输。嘿嘿,还真没有把官司打输过的记录。
这次说的事还要从咱野鹤的医保说起;俺野鹤和鹤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前都在市内办理的,属个体缴费,后来,2004年因故需要转到了开发区社保中心,再后来,工作重心不在开发区了,本应该把社保和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来,但嫌麻烦就一直没有动,另外也觉得是联网的,在哪都一样,所以,保险关系一直就这么放在开发区。前一阵子,市里出台了一些涉及到医保门诊费用的政策,市内和开发区的待遇有差别,开发区的明显不如市内的待遇,咱野鹤又要把两口子的社保和医保关系转到市内来。人的户籍在市内,工作场所居住场所都在市内,这是合理合法的正常转移,想来不会费什么周折。
还别说,真没有费什么周折,就把关系转出来了。拿着这些手续,咱来到区里办理落籍,窗口的小女子看了这些材料,表示;“你是2004年参加医疗保险的,你需要补缴1999年到2004年之间的保费,一个人2000多元,你们两口子合计4000多元"。列位看官可能不知,在2004年之前,本市对个体参保人员有限制,不接纳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医保,直到2004年才出台新政策,接纳个体参保人员投医保,自打这政策实施以来,咱是一个月也没有欠缴过费用,直到现在。那缴费记录上明明白白的记录着。对此,咱野鹤觉得这女子说的话没有道理,反问她;“你拿出政策法规的依据来我看看,哪一条哪一款这样规定的?”她却让俺马上掏钱,否则会耽误办理。咱是打定主意不能掏这个冤枉钱。见我不让步,那女子回身找她们的小头头,一个年纪不大的男子,把我的清况说了,那男子也坚持要我补缴费用。我的依据是;“补缴,顾名思意,补嘛,就是以前有欠缴或者漏缴,此时才需要补上。而我以前并无欠缴或漏缴,既然没有欠缴,何来补缴?1999年在市内那时候还没有允许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当时许多个体参保人员想缴纳医疗保险都不收。因而也一直没有享受到医保的福利。假如,在2004年参加医保之前,个体参保人员中有人得了疾病就医,能得到医保报销吗?肯定不能,因为没有缴纳医保费用。在2004年新政策实施之后,方才允许参加医保,此时你们欲收取2004年参加医保之前的所谓保费,你们当年没有提供保障,却要收取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又不同,养老保险需要连续缴费若干年,才能在老了的时候享受福利,医疗保险不需要连续缴费,参保人员从什么时候参保,从什么时候起享受医保待遇。你们这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那男子哑口无言,却嘴硬,把头摇得像拨浪鼓。我一再要求他们出示收费依据,他们却拿不出来。我告诉他们:“我只好去找你们的上级部门”!
从区里出来,直奔市里医保中心,先到个体参保部,里边的工作人员听完我的叙述,也觉得解答不了我的问题,那我就找部长,部长是个中年男子,还算客气,我把在区里说得理由讲了一遍,同时讲了我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我市的医保,应该说走在全国前列,当年许多政策法规的制定,都带有探索的意味,也就是那句话'摸着石头过河’,市一级的行政立法权,在市人大,现在这个医保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下边具体办事人员怎么能按照自己的理解随意的解释这个法规?今天,如果在你这里找不到公道,那我就找医保中心的领导,若医保中心的领导仍坚持这个观点,那我就找市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听了我的这些话,那个部长也觉得我说得有道理,马上给什么人打电话,我估计可能是更大的官员,然后,回答说我说的有道理,并说,他们下边的工作人员理解这个法规有偏差,有误解。并让我回到区里,他随后打招呼告诉区里,我不用缴纳这个费用了。
折腾一个上午,回到区里,已经下午了,不过,这次他们没有再坚持要我“补缴”什么费用,很顺利的办理了落籍手续。
从那里出来,咱野鹤心里却有许多感慨,你们政府部门,对老百姓来办事怎么也能唬就唬,能蒙就蒙?这个钱收得不明不白,凭什么你们上下嘴皮子一呼搭,我们就跑断腿,跑腿还在其次,反正,老百姓的腿不值钱,可老百姓的钱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缴吗?这次若不是咱野鹤爱较真,4000多元不就被你们忽悠去了吗?湖金涛总书记曾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你们就这样用权吗?
看起来,好的执政环境,不能靠官老爷施舍得来,还得自己去争取啊!大家都对这样的事忍气吞声逆来顺受,都等着别人出头去争取而自己搭顺风车,那这社会进步的期望可能就遥遥无期了!
2009年11月5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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