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眼睛的无声和心灵的无言长沙开福之路

发表于-2009年10月28日 下午5:42评论-1条

同题思考:任人宰割之悲哀

近关注国家之间的事务按国际公约协商协调,代表国家和政府的领导或是干部再三重申讲诚信和信任,也再三用负责任树国家和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这是君子协议和君子行为。按中国的思维:家的放大是国,国的缩小是家。

网上有人思考:中国用外汇储备持美国的国债,是世界各国的第一;存在争议和不同声音?从常理和常识讲,任何个人用外汇投资,从主观都有:一是安全,二是收益;美国的职业政治家回应:安全能保障,收益是靠市场。在中国,曾有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爷爷。至于数据和信息,网络信息共享文明互动的电子化,有些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也是依法行使职务和权力,依法接受民主监督。

印象中,有媒体报道企业之间按所签经济合同条款办事,谁违反谁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先有《劳动法》,后有《劳动合同法》。这些是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

当看到歌手和影视演员与一些娱乐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签约后存在争议,大都是以法院判决的经济赔偿为标准。这是尊重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是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偶尔发现:一些经典电影和名著重拍,可在电视台播放,不但没有艺术效果,而且不如以前的;不知是否能属重复建设和豆腐渣工程的山寨?投巨资拍摄的影视剧,不如过去的经典,是否是浪费人力、财力、物力,责任谁承担!为什么不到网上征集,或组织编辑,或聘请导演。这些再一次证实,艺术规律必须遵循和尊重!用行政办法和行政指挥是不可取的。

以上事例,从国家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的国家战略发展,存在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法制文化建设,有法律的尊严!有政府的权威!有尊重和维护社会上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有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

这些,任何人都有眼睛的无声和心灵的无言。从个人讲,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应该依照社会公认的法津和民主监督;才能互相尊重和共同维护!特别是国家法律尊严,政府的权威,社会的公平公正。

国家地方的经济以两位数递增;全国人大颁布《反分裂法》,宝岛台湾不再是任何反华势力的筹码;农民耕种土地免交皇粮国税;全国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国家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是国家建设法治和法制的战略,也是让人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和依法民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也是依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任何美好里存在残缺。在社会上或身边有这样那样的不尽人意!

在湖南,一位省级官员家里被盗,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有传闻说是官员的明智,有些财产是不能见阳光的;一位市长在北京开会,他一家遭人血洗,连保姆也无一幸免,这案例没有公开报道,市长从北京回来晋升省级官员,是否存在真实?一位县级干部在高尔夫球场驾车翻车死亡,有民众议论:那些求他办事的人送的钱物等于丢到水里了,人死了还有望?找他家属?当时没有凭证,谁会查死者和他家的财产、银行存款,谁会去鉴定哪些是合法的,那些是非法的;连法律有一条: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全国,从陈希同、成克杰到陈良宇、文强,利用职务权力谋私,受到法津判决是理所当然,可生活腐化、包养情人,从没有用《婚姻法》《公务员法》起诉,各级妇联也没有尊重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声音?不知是否有人会问:这些贪官和腐败,凭什么晋升?是谁为他们铺的红地毯?在他们的仕途中为地方为民众做了多少有益的事,是否是他们秘书所写的讲稿里所说的那样?是否是新闻记者所报道的那样?是否是上级考察和选拔干部时总结的材料那样?特别是当地有管干部的和监督干部的组织,地方有检察和法院机关,地方政府有反贪局、监察、司法部门,还有中央、地方的媒体;不说监督的成本多么昂贵,及时发现及时警示也是挽救,何必到动用法律审判和判处死刑,影响政府在社会上在民众中的形象!

这些,对普通老百姓,虽有当家作主的民主监督的权力,在现实中只能眼睛的无声和心灵的无言!或者写些文字像鲁迅那样用呐喊:救救孩子!从贪官到腐败现象,似乎在有些地方,无论是我们的党内监督机制,还是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或者是社会舆论的监督,似乎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看到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视和关注,农业大国理应如此。可农民进城打工,应培训技能、提供信息,不再发生盲目的流动和打工后还要讨工钱的事。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应保护耕地和保证水、电、路、通信畅通,让农民享受国家地方的经济发展,享受伟大祖国的温暖,享受社会主义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优势;也看到政府对企业的下岗和离退休职工的关爱和关照,在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时期,用文件政策肯定企业职工为企业发展所奉献的青春和历年积累;还有政府对在读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就业,在财政和信息方面提供支持;对政府机关离退休干部在从事经营活动用法规加以规范和界定;这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确确实实是做好事实事!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客观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按《宪法》里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正如现实中的人,谁能保证十全十美!何况古诗中有: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关键是要坚持真理,要及时修正错误。

写眼睛的无声和心灵的无言一文,并非如此!而是历届政府遗留的社会问题!如果说前面的所有文字是告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法当家作主和依法民主监督,接下来是似乎有被我们社会遗忘的角落。

那就是企业干部强行或非法让原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社会问题。

从企业的资产,都知道企业的资产中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可以说任何企业的发展有曾经在企业工作的员工的历年积累。

对改制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有国有股、企业的集体股、职工股;集体企业有地方主管部门的国有股、企业的集体股、职工股;怎么依法和科学划分,至今没有社会公认的标准;对离开企业买断工龄职工的经济补偿,理应按企业资产和当地的人均收入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和物价涨跌来参考。特别是买断工龄职工离开企业后不能享受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股、企业的集体股,是否要考虑职工以后的就业和基本生活。不应以减员增效和甩包袱为由把企业职工从企业人推向社会人,而成为社会上的失业者和社会救助者。从人道上,起码培训求职技能和就业前的基本生活。

按政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有以年龄期限的和有以连续工龄界限。也就是以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为界线,之前的属全民工,之后的属合同工;和离开企业的连续工作工龄满二十年的。前者是客观存在企业与职工有无纸的生死合同,那时参加工作的,国家法津有规定:男六十岁,女五十五岁,享受退休;如果参加工作早的,连续工作工龄到退休年龄不止二十年,如果参加工作迟的,连续工作工龄到退休年龄没有二十年;可企业用置换职工身份遗忘职工为企业发展的历年积累;后者,国家有法津规定对公职人员满二十年可享受离退休;企业职工可参考和借鉴。

对于一九八四年或之前参加工作的属全民工,政府、社会应该关注和重视客观事实,而且带有普遍性:陕西一个县的粮食局长玩鬼抓起了,他不但玩女人判过刑,出来后不久是公职人员,对拆迁户丢话:我黑道白道有人,现在不拆到时出了事莫怪别人;对改制企业的职工连哄带骗,硬把用青春和智慧的职工为企业发展有历年积累都置换身份、买断工龄;有人说职工是一把屎一把尿把企业拿扯大,职工年老了和企业发展了,把不听话的职工甩包袱丢给社会,年轻的在社会上可以找事做,年老人的能做什么?现在粮食局长又判了刑,可他当时代表地方政府讲的话和做的事,他不可能再负责任,现在的地方政府应该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主流媒体报道:群众的事无论大小,都要记在心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是地方政府地方父母官天大的事,这样才是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人民依法当家作主、依法民主监督!人民享受国家、政府、地方、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如果这些只是某些干部的口头禅而没有实际行动或根本不做,忽悠群众,那就是一句空话!这些现实,对一九八四年和之前参加工作的属全民工,从情理和法理,无论是按文件政策的年限还是连续工作工龄,不存在全民工身份置换和买断工龄;从法律的权限和年限,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不因地方政府的干部或领导更换而丧失!也不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间而失效!因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是当时企业干部和当地代表地方政府的干部或领导违反当时的相关文件政策,违反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企业资产流失,存在企业资产低估,存在企业资产私营和私有化,也存在权钱的贪腐现象!

同时,企业与职工的买断工龄,是否按协议的条款里的平等协商了?从职工买断工龄到经济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从一九八四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工,还是连续工作工龄有二十年,买断工龄离开企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有为企业发展的历年积累,更有把人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和激情岁月奉献给了企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企业的发展是职工培养和带大的孩子。企业发展了,不说养儿防老,起码要给职工基本生活吧!用先置换身份再买断工龄,对当时的原企业职工是无奈无助,有职工找过企业的主管部门、找过地方政府的劳动部门、找过地方工会和妇联,有些到省级和北京上访上告;甚至用没有办法的办法堵企业的办公大楼,挂横幅和贴标语,在企业内和所在街道游行;……

从发生吉林通钢总经理死亡的悲剧事件!这里有必要思考和分析,编辑相关文字如下:

群体性事件固然有表达诉求的客观功效,但在所有的表达途径中它是最应当被谨慎使用的一种。人员聚集往往导致场面失控,人们带着表达意愿、解决问题的良好初衷而来,其结局却有可能超出所有人的预料。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也并不复杂,无非是保证其他表达途径的畅通无阻。如果人们的合法权益合法利益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更便利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没有谁一定要冒着无法掌控局面的风险来寻求答案。从贵州瓮安到湖北石首,这样的道理一再得到验证。

通钢悲剧发生的直接诱因是职工反对民企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这样的态度和情绪不是一天两天形成和积累起来的。从2005年民企建龙参股通钢,到2008年初通钢亏损严重,建龙以股权分立的形式退出,再到钢铁行业宏观形势好转,通钢开始重新盈利,建龙“杀回马枪”控股通钢。伴随一路波折的,既有作为通钢“婆婆”的当地国资委与建龙集团之间的争锋与博弈,同样也必然伴随着通钢员工对建龙入主一事的反馈和看法。如果这些意见都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被会聚和体现到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进程中,那么造成流血后果的通钢悲剧就没有不可避免的道理。在2009年7月27日对外发布消息时,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这样的解释显然意在证明,当地政府部门同意或者力主建龙控股通钢是合法和合理的。不过即便经过改制,是不是国企员工并不影响通钢员工对重组这样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和表达意见的权利。而在相关的审核与审批之外,根据法律规定,重组这样的大事还应当征求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的意见。即便不谈应然的权利问题,仅仅从顺利推进重组这个实用和功利的目标出发,事先做好员工工作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企业员工与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没有建立起来,建龙控股通钢的消息通过大会向一定级别的干部传达。得知消息的员工已经出现在厂区聚集的情况,出来面对的却是新入主的建龙集团方面的高管,双方的冲突由此爆发并失去控制。新任总经理陈国军就在这种缺乏沟通和信任的氛围中被围困,群体性的发泄淹没了理智也淹没了生命。发生在通钢悲剧,对有关国企改制,有关钢铁行业重组,但其核心根源仍是如何面对民众诉求、如何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合法利益的问题。即便如有关部门所言,这起事件是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受损的别有用心者所制造,我们仍需反思这些“极少数”为何能够鼓动数以千计的“不明真相”者,仍需反思我们为何不能让最大多数的民众成为知晓真相者。通钢悲剧付出了血的代价,理应更有警示意义。

联想到中国平安高管决策投资海外损失一百多亿,仅不领一年六千多万的年薪,不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高管决策投资海外,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高管是有最终决策权。如果用吉林通钢的悲剧事件与中国平安高管决策投资海外损失比较,给我们的思考更多!

企业用买断工龄是砸职工的铁饭碗,而企业干部为什么不砸自己的铁饭碗!特别是企业资产中有国有股、企业的集体股,买断工龄的职工不能分享,是否有失公平公正!企业和地方的工会,企业和地方的妇联,是否可以依法尊重和维护职工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再从改革开放的方向、目标,是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从四个尊重是否可以说:改革开放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如果是为权贵和富人,没有社会上占绝大多数的消费和参与,经济发展速度能递增吗?地方的财税和费会递增吗?从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很大程度和历史意义上,是为人民群众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否则不是社会公认的成功的改革开放。

从经济全球化,政府用行政职权和公共资源为民众办实事和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社会上,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不是会出现群体事件,罢工游行,社会动荡,政权更替。

对于一九八四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工,和连续工作工龄有二十年,离开企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从社会群体,具体有多少不知!政府没有权威数据公布,社会上没有民间组织统计,从抓大放小和把中小型企业私营到私有,可以从改革开放的在职职工数据到现在权威公布的数据相减便知,其中有在外资、民营企业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应该有几千万,加上职工的家属子女,可能上亿?无论对社会的日常消费,还是社会稳定,也是考验政府的智慧!如果在这些社会群体中出现民事和刑事犯罪,也存在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借此,在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允许或承受能力之内,应该考虑着手处理和解决买断工龄原企业职工的现实的社会问题。如果说财政困难,讲企业资产转让和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那些原属企业的资产,只要政府依法行政,应该可以安置买断工龄职工和解决他们的生存生活。

可能有人质疑,买断工龄职工得到企业的经济补偿,因为有一九八四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工,和连续工作工龄有二十年,这些社会群体不应该属于买断工龄的,加上买断工龄是企业对职工的非法行为,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合理也不合法;还有企业资产中有国有股和集体股;就是企业不存在了,有原企业资产和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金。

从国家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也是依法尊重和维护社会上每一位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利益;让社会公平公正和谐。如果我们的社会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和以理服众,人民群众的眼睛的无声和心灵的无言是幸事,如果是用强势强者出现在社会,那人民群众的眼睛的无声和心灵的无言只能忍气吞声的理解和接受!

老百姓期待政府依法行政尊重和维护买断工龄职工的合法权益。像企业之间按经济合同那样,像影视歌星与经纪公司经纪人那样,像代表国家和政府的领导或是干部再三重申讲诚信和信任,也再三用负责任树国家和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这是君子协议和君子行为。是否对买断工龄的原企业职工也应讲诚信和信任,用负责任树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让曾为企业发展奉献青春和智慧,同时流血流汗到年老还要流泪!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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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斤点评:

文章罗列了许多与新中国发展有关的事物.提出了不少好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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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斤-评论

问好朋友,期待更多佳作!at:2009年10月28日 晚上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