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教育其最终目的内涵无外乎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使受教育人摆脱蒙昧掌握科学创新知识,二是使收教育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走上与社会发展同向的正道。如果一个受教育人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极刑,这即意味着教育在其身上彻底失败。
我在《中国治警方略之根本:警察请注意你的素质修养》一文中曾提到过:“一个警察,如果变成“土匪”,会比土匪更可怕可悲。”从被重庆黑社会保护伞迫害的平民百姓身上来看,摇身变成“土匪”的“质变警察”其对社会的祸害超过土匪确实不假。时下重庆“治警”已成为一个可与“打击刑事犯罪”媲美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感到很幸运,那受“劣警”迫害的平民不是我、你或他;但是,我们或许会高兴得太早——谁敢保证我、你或他的生活地不会再出现一个穿着警衣蔑视国法的“文强”?
土匪害人之后公安机关可以立即定案:此乃土匪作恶;“质变警察”或“劣警”害人后,公安机关还可能反被利用——被害人反倒变成“死有余辜”的“恶匪”,这就是“一个警察,如果变成“土匪”,会比土匪更可怕可悲”之处。警察在我国拥有其不可比拟的光辉灿烂形象,为了维护其不容亵渎的尊严,当务之急应是牵出那个隐于其中的“害群之马”,管教好那举止不当、着装不整、难挡诱惑的“十里马”、“百里马”或“千里马”。人不是神仙,无“七情六欲”而通识万能,可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人是以实际劳动为生不断求知的特殊动物,就算是个举宙闻名的科学大师,走到田地里,也可能因难以区分到底哪一种是番薯、土豆、地瓜或山药而搞得团团转,换句话说,举宙闻名的科学大师其学识也是受限的。人所学辨证能力欠佳,所以难挡诱惑;“质变警察”所以背人民而弛,难挡私利在左,不挡诱惑在右,如此左右夹攻致其跌落马下,归根到底都是其所受素质教育成虚话。
预防犯罪远胜于打击犯罪。一个人穿上警装不等于他披上了永恒不可动摇的正义,他同样生活在五光十色的诱惑之中,他同样有蒙昧之点,在其宣誓就职“辉煌业”之前,相关强国教育就应及时毫无保留地朝其更进一步亲近。我们坚信拥有一个强大奋进的祖国,我们坚信“中华人更美”,但我们又不得不注意到:时代在推进,当前教育“原地踏步”甚至偶尔还会来个“向后转”;连正义警察及教师队伍(如,近期闻名的武汉大学“武大君”)中都出现了敢与国家大众所向相违背的“不识时务者”,祖国的花朵能不屈服于诱惑而一朵朵地被狂风躁雨打落?
建筑工程施工者必须戴安全帽,这是预防事故措施之一;强国工程教育施工者把预防犯罪结合到课程上,这是巩固社会谐盛发展,展望更美祖国未来的“大国方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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