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说的有点言过其实、夸大其词,应该提倡“群众利益无大事”。你想,普通小百姓、小人物能有什么大事可言啊?
先讲一个笑话:有个卖大米的三番五次拨打公安局电话要推销大米,被郑重告知:“这里是公安局,不买大米!”卖米者依然迷惑不解:“怪事啊,人家说公安局都是吃干饭的,怎么就不肯买我的大米啊?”
再说两次被盗经历:
经历一:2005年11月底,我刚买两个月的一辆“澳柯玛”电动车(价值2500元)在原薛阁路行政中心办公楼下的停车场内被人“借”走了……当时写了个情况说明,请市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签字之后,辖区派出所才像模像样的调查了几次,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经历二:2009年9月13日上午8:13,在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西门一楼电梯口,我的一部手机(价值3200元)、一部小灵通(价值600元)同时被盗。从医院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楚的看到被盗的全过程。当时拨打110了,人民警察也来到现场了。
“类似的案件一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起,我们人手少,实在是忙不过来,医院的保安应该对此事负责,他们应该包赔你被盗的损失。”——接警而来的人民警察如是说。
“治安巡逻、破获偷盗案件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我们只负责维持医院秩序,你自己的东西不保管好,谁丢了都找我们赔,我们赔得起吗?——忙于收停车费的人民保安这么讲。
报案了、记录了,一连十多天人民警察音信全无。9月25日,我奉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口谕来到辖区派出所,找到该所负责人说了被盗经过,言及手机内存有很重要的私人资料。尽管接待很热情、安排很迅速,但依然没结果。只是我自己心里反倒有一丝不好意思。人民警察很忙啊!为了咱这档子小破事给人家添麻烦,值得吗?
谈谈两点感想:
感想之一:身体偶尔有点小病,建议你最好不要动不动就往医院跑。要考虑到目前医疗资源急缺啊,一个小人物、一点小恙,值得去就诊吗?即使非去不可也要等到病入膏肓的时候再去,这样以来人家医生帮你治好病了也可以扬名立万啊。如果不是蔡桓公多次自信地说“寡人无疾”,最终怎么会有扁鹊“一代名医”的称呼?
感想之二:学生偶尔有点小错,建议老师们最好不要动辄板起面孔就训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嘛,一点小毛病、一个小过错,值得你抓住不放吗?即使非管不可也要等到犯了大错达到违法乱纪的境界再管,这样才能体现为人师表者的威严啊。马加爵在日常生活中与同学之间的小摩擦如果被及时制止平息了,最终怎么会出现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 “2?23凶杀案”?
按照以上逻辑推断,在农村猪羊被盗、粮食被偷,在市区手机被偷、包被抢、车子被盗等等之类些许小事最好不要动不动就报案了。公安资源也紧缺啊!要集中有限的警力办大案、抓要案、追逃犯,尤其是公安部挂牌的千万不敢怠慢。你说你一个小百姓、小人物,丢点小东西、小物件,回头再买件新的不就完事了吗?报什么案、起什么哄、添什么乱啊?咱们的人民警察忙着呢,没时间理你的茬!
再提供一则资料:
今年4月,上海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做客人民网时,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次我接待了一个群众,他说自己的孩子有一辆新的摩托车,用了没几天就被偷了,但是这个孩子把这个摩托车作为最重要的代步工具,所以心里非常气。作为父亲来说很心疼,所以想把它找回来。怎么找呢?后来有人告诉他,说有地方可以找,只要你愿意出3000块钱,就能够把你原来的那辆车赎回来,后来我 问他,做到了没有?他说做到了。这个事给我刺激很大。老百姓的车被偷盗了,最后通过自己的力量赎回来。盗窃摩托车也好,助动车也好,燃气车也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条犯罪链,从偷盗、储存再到销售,当然中间还有中介,这个犯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上的不正常的现象。同时我觉得不把这些犯罪团伙打掉,是上海公安的耻辱。所以我们组织了专项行动,通过三个月的专项行动,我们端掉了20余个团伙,也抓获了大大小小的犯罪分子2000多名。专项行动开展后,盗窃这三种车辆的案子一下就下跌了13%,老百姓是拍手称快。后来我们把收缴到的赃车发还给群众,当时场面非常热烈,群众给了我们很多鼓励。”
同样都是公安,上海和亳州的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近几年来,我市盗窃、抢劫案件时有发生,我认为这与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不作为”作风或者处罚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
众所周知,亳州公安近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令人瞩目的,主流是值得肯定的。毋庸讳言,公安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车管所的“黄牛”问题等等。
荀子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结合公安部门实际,可以说成“不积小案,无以成大案”,不办大案难以立功受奖。同样的话对普通群众来说,应该是“不积小事,无以成大事”,群众利益无大事,说明量的积累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小事积累多了才能产生质的飞跃变成有轰动效应的大事。
群众利益有大事,这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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