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想以“谁之罪”冠题的,但“罪”太沉——题记
2001年2月,湖北省人代会644名代表一致选举张国光为湖北省省长,一年后张国光辞职,600多名代表,代表着几千万湖北人民选举一名贪官作他们的最高行政长官,到底是谁之责?!
说真的,人民代表是冤枉的,因为他们不知情。不知不为过嘛。但是人们代表是有责的,既然不知,为什么不考察了解,(或曰:考察了解是干部管理部门的事),又为什么要投票(或者举手),而且是一致通过。由此看来,人民代表不是代表人民,有时甚至不能代表自己,他们只是代表某种意志或者某种意图。即便有个别代表有些质疑,但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则你只能代表一次,下次代表资格审查你肯定过不了关。
仔细想起来,也通。代表只是政治上的荣誉,一种标志,一种形式。人代会的议程是预先设计好了的,选举结果是事先拟定好了的,用不着代表们去操心。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规定程序举手或按投票仪,大家争先恐后。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如此。按对了,不过如此,按错了,也不过如此。大家都没有责任:干部管理部门说,这是人大代表选举的干部;人大代表说,这是组织推荐的干部。“你不是妖怪,我不是妖怪,大家都不是妖怪”,错了,没什么了不起,来年再推荐再选举而已。如果一味地去追究责任,那还有谁来当这个代表呢?
错的是张国光,妈妈的一个贪官,还想当省长,为什么不早点提出辞职,害的我们大家都“瞎了眼”:妈妈的,一个团结的大会,一个胜利的大会,一个振奋人心的大会,却选举了一个贪官作省长。
建议干部管理部门和人大代表们去看“眼科”。“近视眼”“白内障”要早些做手术。看错了,看走了眼,你们倒没有什么,却严重影响了党的事业,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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