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对诺贝尔奖颇有微词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本土人士难以得奖外国籍华裔却总会隔三差五地得奖之现实,又总会让一些国人的心态苦乐交加且哭笑不得。
诺贝尔奖究竟是如何颁发的,我不清楚,在此也无心在国籍问题上大做文章。
我觉得很有必要认真看看诺贝尔奖的颁奖基准到底是什么。
下面这段短文内容是我从百度上搜来的。
[评奖基准:诺贝尔遗嘱和诺贝尔基金会章程。
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他于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署的最后遗嘱。诺贝尔遗嘱与奖金有关的部份摘要如下: “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现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格者获奖。]
下面这段短文,是百度对上述章程的补充部分。
[这部份遗嘱比较粗略,措辞也不那么严密,执行起来有许多实际困难。因此,《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的相关部份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补充了技术性的条款。章程于一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由瑞典国王批准,此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章程确认了遗嘱中的四个颁奖机构,认定“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就是指“瑞典学院”(svenska akademien,英译为swedish academy)。各颁奖机构分别制定有关专项细则,各自负责专项诺贝尔奖的评选和颁布,设立专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负责初选工作(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不另设初选机构),并选出委托人组成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会。由于许多重大成果并非在一年内就可以确认,遗嘱中规定的“过去一年中”的时间限制条件被适当放宽,在章程中被阐释为“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显示出重大意义的老成果”,但死者的生前成果不予考虑。对于文学奖,章程把“文学”定义为“不仅是纯文学”(诗歌、小说、剧本),“而是因其形式和风格而具有文学价值的其它文字作品”]。
我个人认为,国人针对诺贝尔奖之是是非非的各种议论,应该基于颁奖章程,而不应该牵强地扯到国籍问题上大做文章。
当然,如果颁奖机构有意大搞国籍歧视,则属于另外一回事,不过在法国戈纳电影节上,奥斯卡评奖委员会曾一度把美国禁片《华氏911》给提名为金像奖得主。
从上述评奖基准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颁奖机构,但究竟是哪些人在操控着诺贝尔奖的颁奖事宜,我们却根本无从得知,而他们在评奖过程中是否也像我国的不少文人和贪官污吏那样喜欢信口雌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地去抹杀各种事实真相并妄图大搞等级分化,我们也几乎全然不清楚。我们到目前为止,只知道诺贝尔在生前是一位研究炸药的优秀化学家,且还积累了相当多的个人财富,以至于诺贝尔要留下遗嘱:将他的个人财富通过投资证券,而把每年的盈利部分设成各种奖励基金,用以奖励那些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科学家或作家等,而不论那些奖项候选人是亚洲人,抑或是欧美人。
我认为在诺贝尔遗嘱中最重要的两句话是:“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和“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格者获奖”这两句话。
至于诺贝尔颁奖机构的各个成员是否忠实地履行了诺贝尔的遗嘱内容,我们无法明确地去判断,因为针对很多事情的解释方式,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往往都是各有其解的,且还会经常性地产生截然相反的悖论。
问题在于:在诺贝尔生前所写的遗嘱内容中,并没有具体指定在颁奖机构成员之中允许加入一个亚洲名额,事实上当时的诺贝尔,很显然没有考虑过亚洲问题,也没有指定过某个亚洲国家的某个学院可以加入到颁奖机构中。
达赖拿了诺贝尔和平奖的事实,对中国人来说的确令人深感匪夷所思,但对于欧洲那些颁奖机构的颁奖人员来说,或许原本就是个顺理成章的事儿,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仅凭达赖个人的财力[不管他究竟有多少钱],在事实上是根本无法买通那些评奖机构的评奖委员的。
如果扣除了达赖之流,那么我们可以回头再看一遍诺贝尔的遗嘱内容。
“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
请读者认真注意理解“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及“最够格者获奖”这两句话:“在过去一年中”限定了时间段,如果是在其他时间段内所取得的成就,则不论其贡献再怎么巨大,也不符合诺贝尔奖的评奖基准;“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这句话,明显是把全人类的福祉当作了评奖基准,而不是限定于具体某个国家或某个民族之内部的福祉,也就是说,不论是在科学方面开还是在文艺创作方面,抑或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必须得对全人类做出巨大贡献,才能有机会获得诺贝尔奖;而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文学作品,且不论其多么优秀,在事实上往往很难做到广泛地流行到海外去,自然也无法影响全人类;“最够格者获奖”这句话,的确是个很难把握的评奖标准:在不少中国人的眼里,不论是科学领域抑或艺术领域内的“最够格者”,自然非本土的中国人莫属,那些个大鼻子老外又算老几呵。
可评奖机构的委员们却往往不喜欢这么认为,甚至还常常与中国人的意见大唱反调,而诺贝尔在生前也没有指定某个中国的学院也具备参与评奖的资格,这就真的害苦了我们中国人了。
评奖的对或错,基本上都是人家说了算:先别说他们评奖的方式是否舞弊,就算那些个委员都是些披着人皮的畜牲,中国人又能奈之何?因为评奖机构都是诺贝尔在其遗嘱中所指定了的,难道中国人有能力去让诺贝尔死而复生并让他修改遗嘱么?
何况,“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及“最够格者获奖”这两句话所限制的时间段及所要求的贡献与成就,在本土的中国人中真正能做到的究竟能有几人?
我们总喜欢抱怨评奖机构的不公平做法,比如达赖获奖问题,可我们难道不该认真去反思一下“搞导弹的不如卖茶蛋的”这句话的讽刺意味么?
而“过去一年中”这个时间段的限制,无疑会冷落我国的四大发明及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创造,但这是没办法的事情,谁让诺贝尔没有出生在几千年前的中国呢。
先别提在“过去一年中”,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三十多年左右,而我国本土人士究竟又为全世界全人类贡献出了什么样的“使人类受惠最大”之研究成果或文学精品?
不错,达赖的确是个笑话,而诺贝尔和平奖被达赖取得的事实毫无疑问会变成压在全世界人民头上的最大耻辱[不是全世界的人民都很喜欢这么想,事实上只有一部分中国人才会如此认为,但很多中国人就喜欢擅自替别人代言],但日本佛教组织在邀请中国本土宗教人士去日本讲佛的时候,却往往喜欢邀请达赖,而不是去邀请少林寺或五台山的和尚,这又是为什么?
当然有人会说“日本欲亡我中华之心不死,自然会想尽办法邀请象达赖这样的叛国贼”。
其实诸如此类的论调,还真就不符合事实。
真正的事实是:在日本宗教界,大多相信在中国本土上,只有西藏的藏密佛教才是正宗佛教,而达赖喇嘛又往往象征着藏密佛教的嫡传衣钵,所以日本宗教界才喜欢深信只有达赖喇嘛才是中国本土上真正对佛学有造诣之人,而不追究达赖究竟是好人抑或坏人的问题。“达赖喇嘛”这个名称,在日本宗教界,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标识符号,意味着藏密佛教是正宗佛教的意思,而不是指代具体的某个人,所以只要是“达赖喇嘛”,日本宗教界就会对之采取热烈欢迎的态度。
不仅日本宗教界喜欢如此认为,印度佛教界自然也是如此认定,且多数传统意义上的佛教国家,大多喜欢认可达赖喇嘛的藏秘佛教,而不是去认可少林寺的拳脚功夫或五台山的中国式佛教。
诺贝尔奖的评奖机构,究竟是因为达赖叛国[背叛中国]而给他颁发了诺贝尔奖呢,还是因为多数佛教国家认可达赖的藏密佛教而给他颁的奖,到目前为止依然还是一个无法得解的玄疑问题[针对本土的中国人而言]。
如果可以暂时抛开达赖获奖的问题,如果我们仔细地重新看看诺贝尔的遗嘱内容,难道我们还会坚定地认为诺贝尔奖评奖机构的所有委员会成员都是一群饭桶吗?
是不是诺贝尔评奖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一致地把所有奖项都奖给“搞导弹的不如卖茶蛋的”“搞纯文艺的不如出卖肉体的”的中国本土人士才算没有变成“歧视国籍”的饭桶呢?
2009年10月8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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