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丛丛威风堂堂的剑麻,这几天,开花了。灯笼样的白花,一朵朵挂在笔直的茎上,像一柱柱庄严的华表,又像一颗颗摇曳的风铃。力与美的完美结合,秋天的剑麻可以做到最好。
昂首望苍穹,天空格外的高远深邃,眼神瞬间跌进使人迷醉的蔚蓝里;诗情到碧霄,白云像风筝样地漂移,心情随着季节的更迭而变换脸谱。此时,应该是欣喜了,不只因为纯净的风景和宜人的气候,还有更多的别的内容。比如食物,比如阅读,比如声音,比如誓言……
喜欢吃苹果。小巧可爱的嘎那,沙果和苹果的混合物,白亮亮的,贮存了太多的来自西北的阳光。饭后一个,满嘴生香。我吃,亦倡导家人吃。还有核桃。专门买了一把夹核桃的钳子,很管用。稍微一加力,再顽固坚硬的外壳都会粉身碎骨。还有青枣,最好是半边红半边青的,很甜很脆,出门装几颗在兜里,自己吃,或送朋友。
喜欢逛书店。买一大堆有用没用的书,给儿子看,也给自己看。有《安妮日记》,一个犹太少女的绝笔,一本让人心灵颤抖的书;有《城南旧事》,才女林海音的自传体小说,很纯净很怀旧的一本书;还有萧红的《呼兰河传》,卢梭的《忏悔录》,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经常逛书店可以提醒我的浅薄——却原来,该读的很多书我都没有读。
喜欢听音乐。钢琴长笛小提琴,古典的现代的,通俗的高雅的,有歌词的没歌词的。喜欢《秋日的私语》,总有黄叶铺满我的想象,总有溪流从我心头漫过。还有《雨中漫步》,总能看见一个美丽的女孩子,打着雨伞,背着双肩包,一跳一跳上学去,雨花在她脚下快乐地飞溅着。最喜欢听的还是秋夜的天籁,蟋蟀主持的音乐会,是来自天国的低吟浅唱。
喜欢忙碌却充实的生活。工作是个讨债鬼,整天在人屁股后追,只有奋力奔跑才可以摆脱。闲下来又如何?兴许,我会无所适从的。毕竟,工作是我们唯一可以存身的事由。我喜欢准备充分的讲授,讲台上侃侃而谈,下面几十双渴望的眼睛。在我的学生面前,我能享受到足够多的成功和尊重。高三了,万米长跑接近终点的时候,大家都在为一生的梦想而冲刺。
第一次班会,我用毛笔写了 “我要上大学”五个大字(他们授权我这样写的),每个人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包括我。我让班长把那墨迹未干的誓言贴在黑板的上方,时刻提醒他们别忘了自己肩负的使命。在秋天,播下一颗理想的种子,等待着明年夏天的一次收割。
我言秋日胜春朝。不是“黄叶舞秋风”,不是“连山照晚红”,不是“秋阴不散霜飞晚”,不是“万里霜天静寂寥”。我喜欢永不停歇的追赶,我喜欢朝气蓬勃的生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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