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昨于某府衙,遇见阿芳。实乃堪怜佃妇,官腔称之疯婆。
惊闻其遭遇,境况属是凄凉。惨被伤害,家无宁日。
轻伤数载,未偿分文。凶手犯形,案悬未决。
愧无回天之力,惟有怜悯之心。
故谨此作以呼之正气矣。
枉妇痴心自诉情,陈年痛苦孰能明?
徒衙铁屐磨穿底,泣泪干流咽怨声。
受害当时难忍睹,沉冤八载骇闻惊。
问谁仗义行天道,好让公平冤诉宁!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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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寒江雪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