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奇谈之二
多年前,有一部情感类电视剧,名叫《一天又一天》。
剧中的男主人公在家中与情人幽会,不期然被夫人逮了个正着。
待那“情人”仓惶离去后,该丈夫公然振振有词:“我虽然‘喜新’,但却绝不‘厌旧’……”云云。
以至于使向他提出离婚的妻子也好像顿时缺少了几分道理。
倘若笔者正是那位不走运的妻子,我想,我或许会向丈夫阁下聊发一问:
“‘喜新’能不‘厌旧’乎?”。
老祖宗的遣词造句,从来就是有几分道理的。
若“利害”,若“痛快”者诸,曰:有“利”就可能有“害”;反之亦然。
而“痛”者,往往不乏其“快”。是了不图其“快”焉能有“快”之至?反之亦复亦然。
至于说到“喜新厌旧”之类词句,那就更是拥有紧密而内在的必然联系了:不“厌旧”,是断然难以“喜新”的。这倒是最基本的人情事理之一。
而且,“新”,乃是与“旧”相对而言,方显出其“新”的。
既已“新”了,则人之所喜,仍从常理常情讲,也是自然而然的。
“喜新”者,当然有可能不“厌旧”,但却并非必然地不“厌旧”——如电视剧中那位邀请别的女人上床的丈夫先生,倘不“厌旧”,则那“新花样”的节目,是难以和盘端出来的。更不用说男女之间的“喜新”,往往正是基于“厌旧”的各种基础,方能演变、发展,进而气象万千的。
至于先“厌旧”,还是先“喜新”这就无所谓孰是孰非了——终其然,其本质是一回事:“厌旧”方能“喜新”;“喜新”则必然“厌旧”。
但何以“喜新却不厌旧”的理论,竟日趋甚嚣尘上,成了诸多“喜新厌旧”者最得意 的口号呢?
却原来,“不厌旧”,便有了“合情合理”的意味儿。如常听有人口若悬河地演讲关于“婚外恋”的“方针”:“婚,是不能离的。家庭是要维持的。但,情人也是要有点。第三者也是要玩的……”,诸如此类。
猛一听闻,还真有一点“喜新,但却不厌旧”的坦诚掷地有声,但若稍加考究,便发现那纯粹就是自欺而且欺人的玩意儿。
就婚姻家庭而言
,若不“厌旧”,则断难“喜新”;若明明“喜新”,却又宣称(并且实施)绝不“厌旧”者,则,要么那“喜新”是假的;要么那“厌旧”是假的——二者必居其一。
总而言之便是两极都“真实”不了或都只是有点儿“真实”。
但遗憾的是,“有点儿真实”的水份太多,怕无妙趣可言的。
诚如战场上的士兵一样,你总不能既想当英雄而冲锋陷阵,又怕掉脑袋而临阵脱逃——何去何从,非得有个决断,方能付诸行动—— 未必可以大言不惭地宣称:我既是英雄,又是逃兵吧?
事实上的情形则只能如此:要想当英雄,则性命总有危险;若要保性命,就只有当逃兵一途可就——“英雄逃兵”或“逃兵英雄”只谓,可从来不曾有过。有过的,而且众多的,还是真正的英雄或真正的逃兵——非此即彼。反之亦然。
如此看来,又“喜新”,又“不厌旧”的正人君子们,事实上只能是些“又想当英雄又怕丢命”;“又想当逃兵又怕苟活”的可怜虫。
“两全其美”的事,在人世间是极少极少的。
生也罢,死也罢,英雄永远都是胜于胆小鬼的。
以男女情爱而论,我认为“喜新”与“厌旧”,以正大光明为好;以闪烁其辞为不好;爱与不爱,以极端为好,而以暧昧为不好。
“好汉做事好汉当”。
人,应当有这个气度。
“脚踏两只船”的结果,据我所知,是没有一个能心满意足的。
我意:既以“喜新”,则不妨大张旗鼓地“厌旧”,落得个正大光明地离异而另求高就。也比偷偷摸摸、两面三刀“名正”而且“言顺”的好!
此外,这“好”,不独于人,更在于己。
另外,想提请身不由己充当“第三者”角色之男女众生注意的是,但忽一日艳遇“知音”,则当选公然“喜新厌旧”者为亲;而应视“喜新而不厌旧”者为骗子,流氓,下三滥之流。
因为,历来“临阵脱逃”,“见风使舵”的,正是这种人等。
至少,那些敢于“喜新厌旧”的人说到底,也是一些即便知道之间错了,也襟怀坦白,绝不蒙骗世人的——这些人,绝不会是“阴谋家”。
而“喜新”却“比厌旧”的人,无疑是骗子:既骗他人,更骗自己。悲者也!还提他干啥?
月光书屋文稿 随笔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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