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给一好友留言,戏称其为分裂症。后来看他回复问:“分裂症如何治?”我在想,你干嘛要治呢?有点“疯”不好嘛?特别是对于写作的人来说,如果不是太过病态,有点分裂倾向也未尝不可,这样的人反倒适合意象诗歌和意识流小说的创作。
众所周知,疯是一种错乱失常的精神现象,表现为任性放荡,不受管束或无节制的迷狂发泄状态。但“疯”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病态的“疯狂”,它是狂躁的、抑郁的、具有破坏性和自虐性的无意义的妄想和幻觉,其行为让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病态“疯狂”的结果,就是成为精神病要么罪犯。另一种是艺术需要的“疯”,它是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具有创造性的疯狂。这种恰到好处的“疯”劲儿,有助于激发人的艺术创造力。
有人可能觉得有点奇怪,你怎么把艺术、犯罪、疯子,风马牛不相及的三种人,三个天壤之别的概念扯在一起了呢?实际这三种“怪”人是非常有关联的。第一.他们大多属于心理或精神能量过大,自己给自己过不去的人。第二.他们大多属于行为偏离了自然和正常,与众不同的怪人。第三.他们的大脑大多都是畸形的人。他们精神能量积聚较多,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就是“力比多”超量,所以必须找到发泄的口子让他们释放出来。
有研究表明,犯罪与精神错乱有着同样的原因。英国精神病学家莫兹利在《精神疾病的责任》一书中说道:“犯罪使得不健全的倾向有了发泄的途径;如果他们不是犯罪人,他们会发疯。而他们没有发疯是因为他们是犯罪人。”换言之,犯罪是他们发泄旺盛精力的一种渠道。而艺术,对于视其为生命的人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发泄、自我心理调节和治疗的渠道。
大凡是搞艺术的人,大多自视甚高,自以为是,有人甚至认为自己就是天才。在梦幻的状态下他们也许是最自信、最目空一切的人,但在现实生活里,情况却有可能刚好相反。艺术家大多是想象力丰富,有贼心没贼胆,所以能量就会释放到激情的、执着的幻想、联想之上,形成有价值、有意义的艺术创造。而罪犯则贼心贼胆都有,最终付诸于现实,造成破坏。而精神病则是压抑找不到渠道和出路发泄出来,闷在自身体内,最终毁灭自己,成为神经病或者自杀。
假想一下,如果希特勒如愿成为了一个画家,这个世界就会减少一个很有创意和创造力的天才罪犯。所以有人把天才和疯子比喻成一条横轴直线上的两个远远偏离中点的端点,正常人向左边走,便是疯子,向右边走,便是天才。而艺术,需要的就是向右走。而奇怪的是,完全向右的极致,又成了精神病患者的起点。
有句老话说,真理和谬误只差一步,歌德也说,真理和谬误出自同一来源,这辩证关系跟天才和疯子很相似。天才和疯子看样子也只在一步之遥。不过,天才离疯子很近,但疯子却离天才十万八千里。天才越疯狂越有成就,但是,太过头了,就会过犹不及。梵高、伍尔夫还有其它最终自杀的艺术大家,就是天才末路,不小心踏入了精神病患者的雷区。然而现在文坛上有些人深谙此道,不惜伪装天才,却不小心把自己打扮成了疯子。有人甚至连分裂症都装得不自然,给人感觉是在玩皇帝的新装的老把戏。道理很简单,因为天才的分裂和跳跃,是海阔天空,奔放潇洒的灵魂的舞蹈,是有严密逻辑和规律路线,有统一目的和指向的完整的,有机的整体,属于能感染人的艺术创造。而疯子的跳跃是胡蹦乱跳,杂乱无章,是漫无目的破碎逻辑和让人毛骨悚然的错乱,毫无意义。
歌德在《诗与真》中说:每一种艺术的最高任务即在通过幻觉产生一种更高真实的假象。艺术需要的幻想,是有审美价值和创造力的能感染人的幻视、错觉和疯疯癫癫。比如大草书家张旭,就既是天才又是疯子。他常喝得大醉后呼叫狂走,然后落笔成书,甚至以头发蘸墨书写,把满腔情感倾注在点画之间,旁若无人,如癫如狂,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欣赏价值。
再比如马致远《天净沙.秋思》,从文字看,他的思维就是典型的分裂症状:枯藤 老树 昏鸦 小桥 流水 人家 古道 西风 瘦马 ,中间又没有连接意象的词,全是一些破碎的意象,但就是这些碎片,被他糊弄成了一个有机的组合,渲染成了一个整体的画面,构成美学的、诗意的艺术氛围,成为中国意象诗歌的名句和经典。这种分裂,就分裂得恰到好处,分裂得有格调、有灵感,有很高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并能够激发读者的想象力,产生强烈的艺术共鸣。这种“疯”,就是艺术需要的最佳状态,就是中国文人所崇尚的天人合一、物我两忘,收放自如的能“疯狂”又能回到现实的双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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