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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虐杀动物要负刑事责任宇の航

发表于-2009年09月17日 下午3:49评论-2条

虐杀和痛快的杀都是一个杀,另外虐和不虐相对不同承受的体验的人,他的感觉也是不同的,铁锤杀牛,我去过某个镇子最普遍有效的方式,但是我在眼里感觉很残忍,一些女性朋友可能更不能接受,他们希望的不杀,这和我说一个痛快的杀,这之间就有界限。不过没有更好的方式,“怜悯和尊重生命”,这个命题很对,不过尊重如果仅仅虐杀,却不会还一个鲜活的生命,对于动物来说,不过人的一厢情愿的伪道德而已。

人类祖先遗传下来的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以貌取人”,只要你是个人,就不可避免的会喜欢相貌好看,可爱的事物。我想一只猫比起一只猪来要可爱的多,好看的多。喜欢猫是很正常的,不喜欢猪也是很正常的。

就这点来说,吃猫肉就让大多数人难以接受。这就是为什么吃猫肉错,吃猪肉对。

绝大多数人不会作出虐待动物的事,仅仅个别行为,个别行为的几个事情,就来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是小题大做。

人权大,还是狗权,猫权大?如果承认有权,为何还要剥夺生命,多关注那些有虐待人的内心,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如果简单用法律来震慑,这是对人性的一种虐待。虐待是心理问题,莫非你不吃肉?弱肉强食。这是不变的一条自然法则,人类做为食物链的最顶端,如果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了,那地球被人类统治的时间也就不多了。举个例子,现在夏天比较热,蚊子咬了你,你想:打还是不打呢?打了要犯罪的。

打和虐的界限是什么?虽然我也反对虐杀动物,但是不提倡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个都是对人来讲的,站在狗的角度想想,难道你人道的杀它,它就会感激你吗?同样是残忍的剥夺了它的生命。如果动物能张嘴,希望的不杀,而不是仅仅是减少被杀的痛苦指数。

还有对于喜欢狗的人来说,屠夫觉得觉得杀的很痛快,喜欢狗的人他觉得那也是虐待。

人类为了生存食用动物,应该心存感激,但是不能强制的让所有人都能感激。孔子的一位弟子问孔子,说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能不能减为一年?孔子没有直接回答,只是反问他,如果你不服丧三年,服丧一年,就让你吃好,穿好的你能心安吗?如果你能够心安,你就那样做好了。孔子虽然不快,但也没有强制弟子非得按社会规范做。

如果用显微镜来看,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杀害动物,因为许多微生物,我说是心存感激,也只能如此,人道的杀猪杀狗等等,也是自欺欺人,动物不会感激人类,不过人类觉得这样心能安一点而已。仿佛《天龙八部》里虚竹,喝水的时候,说每一碗水中,有八万四千小虫,出家人戒杀,因此要念了饮水咒,这才喝得。很可爱。

很少人有人发泄自己的不快去剥某些动物皮,我看不少网友上传一些图片,确实很残忍,也很难以入眼。这个应该是某一些屠杀动物为专门职业,分在动物活着的情况下剥皮,还是先杀死动物再剥皮,无论怎么样,拍出的相片呈现的都是血腥,没有人能接受。

不少人都是在谋生而已!那些屠宰场,因为皮能制衣,骨能做药,肉能过食。他们没有一个体面的工作,老总是不能直接去杀鸡宰羊的,,另外那些腰缠万贯能穿的起动物毛皮的人,没有直接剥貂皮虎皮等等,也是算是一个导火索吧!

按照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一个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满足的人,要求他们屠杀动物的时候关心动物的感受这是不客观的,比如可可西里,那些捕杀藏羚羊的人,都是生存线上的底层人。

我说以人为本,并不是说不关心动物,而是有个主次的问题。如果我们只是单纯的从表面上对这种行为大加谴责,而没有根本解决的办法,也不去深入的寻找症结所在,在那大喊着要保护动物,却忽略了这些底层社会人的感受(或者说这些心态处在极端边缘的人群),这样能解决问题吗?这难道不是对人性的虐待吗?

2009.9.17

附言:我在论坛里发的一些话,总结一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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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红尾巴的狼点评:

作者的观点待商榷,难道底层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希望改变这种的思维方式,我们可以不谈国家的多少不是,但作为个人也要有自己行为准则。

文章评论共[2]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很值得思考的一个命题,at:2009年09月17日 晚上10:04

宇の航-评论

不是是为所欲为,而是为清楚主次,人的法律和动物制定法律不同!最后的段落我已经写了,心存感激at:2009年09月18日 凌晨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