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在看电视,我上网。翻来翻去,诺大一个网络,被“专业人士”整理得那个干净!电视里的镜头把我的注意力吸引过去。《跟我的前妻谈恋爱》中的主角,一个鄙视世俗颇具良知的小记者马勇,长得挺阳刚的,人前一副大丈夫气概。其前妻采访一个被黑社会欺压的小老百姓,他仗义地用他自己的名片换回了前妻留给那个被采访的下岗女工的名片。可是当涉黑的父母官的侄子,欺压百姓的房地产商把他绑架到一个僻静处时,他一方面吓的得擞乱颤,一方面还没有忘了为那个被欺压下岗女工求情。最后被打得头上缠上绷带后,在新女友的疏通下给父母官的办公室主任送礼,求其安排见父母官。他一方面表现出人性的懦弱欲求父母官高抬贵手,一方面心理又接受不了自己的行为卑微的行为。最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把一肚子的话都泼向了父母官,表示要与父母官找地方说理。导演在这个地方处理得很好,通过警察的嘴说出,警方已经注意这个父母官的侄子很久了,欺压平民,绑架记者都没有抓,专门等父母官下令才给其侄子戴上手铐。即歌功颂德又给观众留下了比较宽泛的想象余地。
其实现实中象马勇这样的人很多,即有凡人的良知,又惧怕恶势力。为了良知甚至不惜放弃尊严。只有到最后没有活路时才拼此一搏。体现出凡人也很难作!凡人的胆之所以壮不起来,并非只是人性的弱点所致。根本原因是我们当前的社会氛围。打着法制的名义,却在发展强权政治。强权之下民哪里还有胆呀!
媒体报道中有一位公安局长(也许是副局长),为了给其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出气,不惜制造假案,下令属下用警用冲锋枪把竞争对手打成蜂窝状。事发后自己携巨款潜逃到国外。那些开枪的警察个个都是在知道这是严重犯罪的情况下制造假案。可是上级命令谁敢不听!否则轻则下岗,重则可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丢失性命。所以只好委曲求全,去助纣为虐。以求自己生活安宁。是什么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网上看到一则材料:“在晴朗的日子里,美国无论是民房还是城市里的大楼,都喜欢挂一个国旗。每一面国旗都是崭新的,旗杆也是一尘不染。即使在现在的经济危机时期,国旗支出依然是在美国百姓的预算里的,一个家庭一年在国旗上的支出大约60美元。没有人动员,没有媒体宣传,但是每逢节日或者发生大事,每个挂国旗的单位和家庭,都会更换新的国旗,或者是煞有介事的在自家的庭院里举行升旗或降旗仪式。”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之所以敢于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肆无忌惮的在政府大楼前打出各种各样的反对执政党标语而不用担心打击报复,是因为他们都深信,星条旗下的每一个公民,以及他们享有的一切权利,是受宪法的庇护的。每一个司法人员都可以拒绝上级违背宪法的命令,而不必担心,父母官报复,丢失工作。
我们的公仆们信誓旦旦地表示中国坚决不搞司法独立。牵强的理由就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国情呢?是律师与司法人员要从大局出发,讲政治么?那么我们中国的“政治”是与我们中国的“法制”对立的吗?如果不是对立的,那么司法人员为什么不谈讲法制,而要谈讲政治?难道还有什么比法制大局还要重要的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频频宣扬依法治国,可依法治国的政治怎么会与法制对立呢!
权是官胆,法是民胆。我们的国民之所以在升国旗时多注重形式,忽略国旗对国民的精神作用,就是因为我们的国旗象征着强权,不能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前不久一位网民因为杭州交通肇事案发帖质疑受审的肇事者身份的真伪,却被以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行政拘留10天。并声明发帖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律上的不完善,那是以后的事。就现有法律而言,这个做法也是颇有争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我国法律对言论与谣言的区别并未有明确的界定,以至于对谣言案认定显得比较随意,时常引发争议。张千帆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借助该类案件的频频发生尽快制定一些司法解释,既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又明确质疑言论和造谣的边界,从而减少对言论的误判或矫枉过正。
张千帆表示,从监督和推动政府部门工作的角度,政府部门应该善待网友言论。如果失实言论没有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应谨慎对言论者采取拘留或处罚措施。就宪法而言,公民是有言论自由。至于言论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那要看是否存在主观上的动机。质疑胡斌身份,是因为胡斌受审时与肇事时判若两人。虽然后来司法机关出面澄清,可是在当前司法机关违纪违法办案屡见不鲜的形势下,继续质疑至少客观上体现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这也正是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至于关于帖子用词的分寸问题,这与发帖者的文化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不应该只从文字上去判断。
权利阶层,在力图摘除国人的胆。并且已经收到一定的效果。可是残疾国人的身体健康能带来什么后果呢?我想炎黄子孙中的有识之士与我一样,期待着中国的国旗能够早日在国人心中升起,而不仅仅是挂在旗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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