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出台了新版《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条例》还新增了社会保护方面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生产、销售及游乐设施的使用加强监管,保证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关于起草此条文的提议者认为,青少年不法性行为、非法同居、吸毒、卖淫、嫖娼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很多是由于早恋引起的,不能等到非法同居的时候再教育,早恋的时候就应该批评教育和制止。人们往往注重法律刚性的一面,而忽视了法律在刚性惩戒条文外,还具有引导、教育功能,即鼓励人们做出法律所要求和期望的行为。条例中的“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体现的正是法律的引导和教育功能。
时下,学生早恋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的现象。很多家长和老师对此表示无奈之余,找寻不到有效地途径来解决这个刺手的问题。这次黑龙江省首次把早恋问题列入法律的范畴,招引来一场针锋相对的pk。有人认为,这属于学生的感情问题,不该过于牵强地制止他们的人身自由。还有人说,未成年人早恋属于道德问题,应该给予正确的引导,不能动不动就全归罪于早恋。
早恋,对于学生来说,或许是青春期间一个错误的选择。学生在此期间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变化阶段,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他们往往是抱着一份好奇的心理去探秘朦胧的情感世界。伊甸园有甜蜜也有烦忧,对于他们来说,未来还是一片惘然无措。
其实,造成学生早恋问题发生的根源是大量不良信息的生产。这个时代在向前迈步,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丢弃了一份社会的良知,完全忽略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各种不堪入目的书籍当街摆卖,爱得死去活来的流行歌曲漫天飘放,赤luo裸的色情电影以及电视上出现拥抱热吻的镜头,轰轰烈烈地进入孩子们本来很清澈的视野。鉴于此,我们在埋怨孩子早恋的同时,是否可以窥视一下假大人风暴里泄露出来的真丑陋。
人之初,性本善。未成年人过早恋爱,可能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对于《条例》中规定社会保护方面的内容,应该坚决执行,但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早恋,未免过于强制。早恋在于引导,还未上升到法律的层次。给早恋上了一把锁,那么谁来开门?我们在提倡以人为本同时,似乎又在束缚人性。笔者认为,人性化的思想教育,才可以让他们走出情感的篱笆。
-全文完-
▷ 进入水过河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