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铁饭碗进一步被打破,这就是从今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中小学率先实施的绩效工资制;跟着来的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在10月1日起也实施绩效工资,明年(2010年)1月1日起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完成绩效工资的全面实施。
什么是绩效工资?形象地说就是我们挂在嘴上说了几十年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劳动报酬公平理念,与实际上实行了几十年我们熟悉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工资制的另一面。
“大锅饭”工资制是懒人、耍奸者有福,上班睡觉不干活工资照拿;绩效工资则是能者勤奋者多劳多得。
绩效工资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才干,体现个人劳动价值,有助于单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的潜能,提升工作效率。所以绩效工资早就在外企、合资和大型国企中实行的薪金分配方式,如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讯等企业。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不过是把企业的管理理念、分配方式引入到学校、医院、电视台等存在一定市场化运营的事业单位中去。由此,我不免心存疑虑。
所谓“绩效”,就是成绩、成效。在工厂里生产产品,指标是硬性的,成绩的好坏、效果的高低有标尺好评价。可是教师育人,医生看病,能设定指标吗?譬如评价教师的成效,是指他把学生教育成一个正直、勤劳、有爱心的合格公民,还是指他教育出的学生个个都能考入名牌大学才算效果?前者的成效不象后者那样短期能见效的。如果只顾眼前的升学率,这个教师就不配称“教师”,只能叫他做“教书匠”,其涵意读者自明。
医生比教师更甚,医生救死扶伤是他的天职,只能讲效果,不能讲效益。但不讲效益的医院目前为零。医生被迫也只能讲效益,于是患者在医生的眼里不是病人,而是一件提高效益的“产品”。
这些矛盾源于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绩效”的价值标准不同。企业本性就是追逐私益的机器,利润高,赚钱多是他追求的目的,也是他最大绩效。事业单位以追求社会公益为目的,如学校“教书育人”,医院“救死扶伤”,其绩效要摈弃私益,最大限度地凸显社会公益。
通俗地说,企业的绩效以经济为基础,以赢利为核心;事业的绩效以精神为基础,以利他为核心。同一样事物在企业单位里就是自然而合法的,放在事业单位里就会异化成为非法。譬如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在学校或医院里实施,岂不遭万民唾骂。
如果事业单位能够顺利克服上述的矛盾,还有绩效工资的技术操作。兹举某大型国企的薪金结构加以说明:基本工资(岗位、工龄—约700元)+津贴(加班费等约2至300元)+绩效工资(约千元,可浮动)=工资总数。
如果绩效上乘,得全部绩效工资,加上基本工资和津贴,全额工资2000元。如果绩效不高,甚至很低,那就要扣去一半或大半,也就只有千把元。你以为单位把计划指标任务定得很低,任何人轻而易举就能超额完成任务吗?太天真了!
所以,事业单位效法企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要高兴过早,或许会成为画在纸上的饼,可望而不可得哩。(20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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