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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成“英雄”,法律在哭泣楚天阔

发表于-2009年08月30日 上午10:39评论-1条

前天上午,记者在成都交警四分局见到了于头天晚上被挡获的19名醉驾司机。清醒后的“醉司机”们意识到,自己将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其中,刘某已经为未来15天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在一个粉色纸袋里,毛巾、牙刷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家人这么快就给你准备好了?”记者的问题得到一个令人意外的答案:“这是单位上给我送来的。”刘某说,自己这一次被拘留是“因公负伤”,所以单位领导派人送来以后15天的生活用品。(2009年8月30日《重庆晚报》) 

为什么要对醉驾者施以15天的刑事拘留?其实道理很明白,是因为他的醉驾举动会对社会构成很大的危害,拘留他,既是为了制止他的危害行为,更是为了警醒世人不能拿交通安全、拿交通法规、拿人的生命当儿戏。在这个道理面前,无论他的醉驾是怎样的事出有因,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是必须得到法律的惩处和世人的唾弃的。 

多年以前,人们听到拘留、判刑等等词汇,都会觉得毛骨悚然、阴森恐怖,都会感觉到世界的末日来临似的。那是一个有起码的良知和荣辱感的时代,人们还知道为自己的不良行为羞愧。那个时代,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人们对犯罪分子,都是那么的深恶痛绝、嫉恶如仇。但是,从哪一天开始,我们的法律变得这么的温柔了?我们的世界变得这么的温情了? 

如果我是司机,我还会继续醉驾。因为醉驾以后,尽管我被拘留了,但是没有半点因为拘留而带来的羞耻和污点,并且我可以享受到半个月的带薪疗养,可以享受到同事们眷眷的牵挂和暖暖的问候,可以享受到领导们殷切的目光和丰厚的馈赠——这些都是正常驾驶时不可企盼的啊,何乐而不醉之?何醉而不驾之? 

如果我是交警,我会停止查获醉驾。查了获了抓了捕了又怎么样?最后的结果,我们抓的不是罪犯,而是在造就英雄。 

如果我是法律,我会悄悄地把这一页撕掉。都说我是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这个说法纯属虚构嘛。我定了醉驾的罪,但就是有那么一大批人视我如无物,他们可以顶着我继续给罪犯发工资、送温暖、赠礼品,照顾得无微不至,这分明是对我的挑衅和嘲弄,那么,我还留着那一页干嘛? 

其实,现在的世道又岂是醉驾者的风光这么简单?我们看吧,几十年前,大凡贪腐者,不仅是他本人,就连他的家人都是脸面无光、无地自容的。曾几何时,贪腐者变得这么的风光?双规的时候,大批的领导为之求情;批捕的时候,大批的民众为其歌功;入狱以后,大批的哥们为他送温暖;出狱之时,人们象迎接凯旋归来的英雄......这个世界真好! 

罪犯成“英雄”,法律在哭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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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一针见血的文字,令人愤懑耐人深思!

文章评论共[1]个
云生云灭自在风-评论

车祸猛于虎。at:2009年08月30日 中午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