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汉阳五里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号召职工自愿向贫困群众捐款,院长和书记捐得最多,各捐100元,捐得最少的是实习生,只捐1元,其中有8名职工没有捐。全中心60多名职工捐款总数600多元,与上级指定捐款任务3000元相距甚远。为了完成捐款任务,中心领导班子商定出台一项激励措施:捐款人可以得到捐款金额的两倍奖励。
这一招果然奏效,单位贴钱超额完成了任务。
这个单位的领导想象力果然超凡,用钱奖励职工找回“爱心”,对上可以完成任务,得到表扬;对下职工也皆大欢喜:“献爱心还真的有回报!”
可是当那几个没有捐款的职工得知凡是捐款的,单位按照捐款金额的200%发放激励奖金时,便不由的妒火中烧,向《武汉晚报》反映单位变相乱发钱,对他们不公平。这个卫生服务中心的“激励爱心措施”便不胫而走,“美誉”响彻大江南北。同时,中心的和谐也被“爱心激励机制”破坏了。
爱心蕴藏着善念,捐款出于自愿。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量力而为,不应是衡量爱心大小的尺码。如果没有这个“捐50奖100”的激励机制,捐的也就捐了,不会产生后悔,没有捐的也不会有失落感,大家相安无事。
这个“中心”共返奖1200余元,才完成了献爱心活动。人们不禁要问:“这1200多元从哪里来的?”中心有“小金库”吗?值得怀疑。
捐款不能任务性,捐款纯属自愿,捐与不捐不能强迫命令。基于这个原则,捐款不能硬性下达任务,设定指标,否则就有摊派之嫌。
爱心用钱“激励”出来,这还是爱心吗?(2009?8?29?)
-全文完-
▷ 进入康慨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