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群很愚蠢的人开了一个很愚蠢的会议,于是就诞生了很愚蠢的《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批评、教育、制止、矫正未成年人早恋行为。
鉴于这个《条例》如此愚蠢,以至于谁都可以看出它的弊病,我想也就没有必要写文章反驳了,因为不但会浪费力气和感情,还有可能有降低你的格调与水平之嫌。
不过今天网易网上看到了一篇被顶的很高的文章,名字叫《我们要制止的不是早恋而是“早性”》。作者提到:“正如逢春草萌,是动物都该适时而发身,低等动物的阿狗阿猫如此,高级动物的人类也是如此。”所以作者认为“早恋”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然后话锋一转,在另一段里写道:“过早性行为,不仅对于身体大有伤损,万一造成怀孕生子之类后果,未成年人更是无从负担责任。”可见作者把“早恋”与“早性”分的很开。
其实没有必要分得那么开,“性”与“爱”本身就是要合在一起读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你们相爱,所以你们愿意互相xx;反过来你们愿意互相xx,那也是恋爱的一种体现。请问你怎么制止?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不早性那么你们又是怎么知道人家早恋的呢?难道你指望他们会开口对你说不成?而且现在有很多孩子不但早性,更有甚者都早“制造人类”了,家长才恍然大悟——“说,那个男的是谁!”
但是作者提到所谓早性的危害,我们也都承认,确实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也确实会怀孕。但是大家也别忽略了一个问题,难道成年人了,就对身体造不成危害吗?难道成年人了你就不会怀孕吗?
现在地球人都知道,纵欲过度和不洁性交对身体危害更大,不但对身体危害大,得了性病传播给他人还会影响社会。而且地球人也都知道,怀孕跟你“早性”“中性”“晚性”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跟你做爱带不带套有关系。这么明显的事情,为什么大家都找各种理由往“未成年”身上牵强附会?
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只揪着以前的伦理道德不放,也不要动不动就:“我小的时候xxx”。那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现在背景变了。
其实“早恋”没有那么可怕,你们所做的事情就是要告诉他们怎样恋爱,怎样做到负责任,男的应该怎样女的应该怎样,这是一个人一生当中很重要的课题。其重要程度远远大于“阴影部分的面积占总面积几分之几”……
“早性”也不是完全不可,你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教给他们怎么注意安全,什么方法是可取的什么方法是危险的,特别注意如果再有未成年人生孩子,千万不要怪罪到“早恋”“早性”的头上,你们要反思一下当初你们有没有教给他们戴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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