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下午。成都市内某路口。
27岁的女子车娅婷过马路时与一三轮车夫发生了口角。以后这气不过的车夫追上离去的她,对着她的头部一顿狂打。后来她被送往医院却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记者采访了不少那条街道上的店主,向他们了解情况,可是这些人却说出了这样的话:我没看见——我当时不在——我不清楚——我在里面。据说当时只有一位过路的老大爷看不过去,劝了劝,却被歹徒打伤,他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这是一件不难侦破的案件,所以三天后,凶手就被抓了。我只是在想,大白天的行凶,而且是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那么多人一定是看见了的,为什么他们不仅不去劝阻,还故意说没看见?善良的老百姓怎么就变得如此冷漠了呢?
我不由想起了“6.5”公交车事件。短短几秒钟内,大火迅速在车内蔓延。车外有个出租车司机,一个过路的上班族,一个蹬三轮的,都勇敢地打烂玻璃,凿开车门,救出那些不幸的人。他们自己也受了轻伤。如果不是他们的积极援救,如果等到消防队员赶到才施救的话,只怕还会多死几十个人。当时,电视报纸都对他们的英勇行为给予了报道。然而很遗憾的是,我并没有看到政府任何部门给予他们任何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我当时就在想,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颁一个“见义勇为”或“好市民”奖呢?难道这样的行为还够不上吗?是没有钱吗?只怕拿出那些贪官们吃的小半顿的饭钱都够了。颁个奖就有那么困难吗?
做了好事,不仅得不到奖励,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幸——这就是真实的现状。那位因劝架而被歹徒打了的大爷,只怕家里人都还在责怪他多管闲事吧。他受了伤,谁负责呢?还不是只有自己掏腰包医治。你能指望政府表扬你的路见不平,拔命相助?又比如说一位老人被撞了,你还敢去扶吗?你不怕他反咬你一口,说你撞了他吗?人们之所以不闻不问,并不是没有了良心,我想主要是不想给自己招麻烦吧。因为不是你做了好事就会得到好报的,有时反而会害了自己。
这样想来他们的冷漠行为就可以理解了。人天性就是自私的,保全自己总是比保全别人重要。不然那位被绑架的检察官先生就不会在绑匪的逼迫下,去奸杀一个素不相识的姑娘了。不然在南京大屠杀中,就不会出现十来个日本兵就可以杀死1000多中国人的事情了。古语说“明哲保身”就是这个道理。但是我们就提倡这样的做法吗?那以后就会出现更多的歹徒,他们一定会更加猖狂。单纯的道德教育是理想化的,是不切实际的,我觉得还是应该从制度出发。
我们应该有更加完善的奖惩制度。对歹徒决不要手软,该惩的要严惩。尤为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减少这类事件出现的机会。如果警察多一点,如果警察都是尽职尽责的话,歹徒何以敢如此猖狂?这样不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吗?再有就是不要吝啬奖励。人人都是喜欢表扬的。我们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员们,你们少去按摩一次,少进餐馆一次,少喝一杯酒,少抽一根烟,什么奖励的钱都有了。奖励多了,爱管闲事爱做好事的人多了,歹徒下手的机会自然就少了,我们的社会也只能是更加安全了。这样不好吗?
本来年轻美丽的车娅婷马上就要披上婚纱了,可是她的生命永远定格于那个不幸的时刻。对这个世界,对她的所有的亲人,她都来不及交代一句话。为她叹息的同时,我只有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上演。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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