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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违法木伯

发表于-2009年08月14日 下午5:02评论-2条

俗话说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加上一句话,也可以说违什么别违法。只是如今这“法”太多,不管是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还是地方规章制度暂行规定,或者是领导口头说过尚未形成文字的一类“相关法律制度”,最好都乖乖的守着。

尽管这些法平常跟你似乎没什么关系,一般人也根本说不出多少条来,但是关键时刻搬出来任何一条,就够你喝一壶的。因此对与本行业、本职业有关的,还是该知道一些的。当然这是对必须遵法的良民来说的。

看过一段报道,说一建筑工地挖出许多珍稀宝藏。文物局找到县领导,县领导说是些破烂,别管他继续挖。后来就有记者来采访,问县领导是不是知道国家有文物保护法。于是这县领导就说了这么一段话:“我是堂堂一县之长,每天要看那么多文件,怎么会记清这么个专门的玩意。”那表现是相当的潇洒。看来这县长就是比百姓水平高。按照中国传统,过去根本就没那么多这法那法的,县太爷的话就是法律。违法的只是小民,县太爷怎么会违自己定的法。

不过,能有县太爷这潇洒资格的,还真是不多。就一般个人和单位来说,还是乖乖守法的好。不然的话,让县太爷生气了,警察专政队伍来了,就免不了躲猫猫,做噩梦,喝水撑的命运。哪怕你是一个绝对医术高超的医生,在阎罗面前也一样无能。

这话就是对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却敢做“开胸验肺”手术的郑大附院说的。就算你院里人人都是教授,甚至院长也享受厅级待遇,可也要接受省厅一元化领导,也要乖乖拿了人家给的资质证才能行医,犯错了也要乖乖被通报批评,被立案调查,最好还要乖乖上缴一份罚款,写一份深刻检查。五万元罚款是少不了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是否执行就看态度了。“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这罪过有多大,省厅领导自然会依法处理。不然的话,这国家制定的庄严“大法”的尊严何在?

仔细想来,省厅的决定已经很照顾面子了,严肃点可以说这是无证行医、庸医害命、甚至是谋财害命!谁能保证你们给开完刀以后,这个民工能比不开刀活的长一天?为一个活不几年的三期尘肺合并感染的民工,得罪这么多领导,受到这么大处罚,实在有点不太划算。

不管怎么说,郑大附院肯定违法了,尽管还不至于闹到躲猫猫的地步。因为至少那个血淋淋的肺还在那儿摆着,比省厅更高级的首长和13亿人也都看见里面的尘土了。

咱不是医生,粗俗理解尘肺的检验标准,就是切出一块肺来看看里面有多少尘土,这个倒也直观。“尘土的分量”可以称重解决,这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就统一了。可这“看”的权力,不是每个长着眼的人就有资格,因为这眼一定要有主管部门颁发资质了才能看。

按省厅的逻辑,其实也可换个角度来处理此事:既然郑大附院的医生教授们的眼睛没有取得资质证,那么就是说郑大附院没职业病诊断资格,那么他们擅自切开民工胸膛,这事本身就是谋财害命,他们给出的诊断结论本身就是废纸一张。这样一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那个民工到河南省卫生厅指定的有资质的机构再开一次胸,再切一块肺,再给出一份或许不是尘肺的诊断报告。这样的话,不仅会为本厅创下又一份收入,还可为我国民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写出一份气势轩昂的宣言来!

肚子里的东西,不打开没法确诊。脑子里的东西,不死亡大概更难以断定了。于是桂林资源县15岁的邓森山就被自己的亲生父亲邓龙送到奈何桥上了。在那里,不管是戒除此生的网瘾,还是在来生重新起航,相信阎王爷都有足够大的神通。

查了一下“网瘾”这个词,又叫互联网成瘾综合症,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一种。既然是疾病,当然也要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来确认。邓森山的网瘾到了什么程度,肯定已重度或危重了,只有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父母不经任何医生诊断就自愿而主动的承认并且自费送来治疗,而且甘愿以用病号的死,来达到根治疾病的最终目的”这个过程。

联想到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教授公开发表的“国人百分之九十九精神有问题”的科学统计结果,以及教授发表的“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的具体表现,想来这个父亲算是最忠实落实教授的断言的一个高素质学生。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感情上,这个父亲的所作所为都非常恰如其分,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应该不会受到像郑大附院那样被卫生厅通报罚款处分的制裁!

人这玩意太复杂,别说肚子里的肺,还是脑子里的瘾,就是蚊子叮个孢,手上破个口,胳膊上长个疮,那里面的细菌霉菌病毒都数以万计,非肉眼凡胎所能尽知。那复杂程度比全世界的法律法规加起来还不知道要复杂多少倍。所以,还是节省点脑筋,没事时多研究点法律,尽量不要违法的好。

可要当个合格的守法公民,也不是件容易事。例如,假如今年秋收前自家地里的玉米忽然被一阵大风吹到了,那可就违法了:因为还没来得及到县城办“秸秆放倒证”呢,这要是被镇政府“秸秆还田禁烧”工作队员看见了,少不了一阵又是打骂,甚至成为又一起严重的违法案件!

阿弥陀佛,老天爷慈悲几天,绕了我们小民吧。

于木鱼宅

2009-8-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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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共[2]个
燎原百击-评论

是否违法,于现今社会来说,百姓们模糊难辨,已经是身不由己的现象了。阿弥陀佛,还真得祈求老天慈悲……问好木伯。at:2009年08月15日 中午2:06

静静的一叶小舟-评论

也许,我们无时不刻的都在违反法规。一切照章办事,将碰得头破血流。其实,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道德底线,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自有良心守卫。只是,我们的底线已经很模糊了。at:2009年08月15日 中午2:31